宏观伴读系列(7):人口流动观察 研究结论 东方宏观战略小组现推出“宏观伴读”系列,话题聚焦宏观经济背景下的社会现象,内容上结合海内外文献的研究成果,旨在从细微处去理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改变。第七期聚焦人口流动。 在最新人口普查数据公布时,我们曾发布《地级市视角看人口普查》、《人口年龄结构变迁是如何影响宏观经济指标的?》等报告探究人口的城市间流动与城乡分布,但从学术的角度,有一系列文献从更细致的维度研究县一级层面上的人口特 征。2023年王洁晶、张沐华、王霓霓等在《人口学刊》发表“中国流动人口分布的空间格局和影响因素——基于人口普查分县数据的研究”一文,分析了2000年第五次、2010年第六次和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将三个普查年份的数据按照2020年的行政区划进行整合,将同一个设区市的市辖区合并作为市区, 共得到2151个基本地理单元,包括29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市区和不设区的地级市,370个县级市和1485个县、自治县和旗。作者发现:(1)2000年全国跨县流动人口规模为7871.7万人,2010年增长至17052.7万人,年均增长约918.1 万人,2020年流动人口的总规模为30357.5万人,相比2010年来说年均增长约 1330.5万人。这意味着,尽管近10年人口红利趋缓,流动人口的规模和范围仍在不断扩大,成为影响中国人口空间格局的最主要因素;(2)省内县际流动和省际流动存在不同的演变趋势。2000年省内县际和省际流动的人口规模比例约为46∶54,2010年比例变为大约1∶1,2020年省内县际和省际流动的人口规模分别为 17906.6万和12450.9万,二者比例变为6∶4,可见自2000年以来省内县际流 动人口的增长势头更强,占比从低于变为大幅超过省际流动;(3)近10年来流动人口分布的空间格局呈现出了分散化的趋势。内陆省份的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市区的流动人口增长较快,全国流动人口的分布从在东部高度集聚逐步向中西部分散,“南强北弱”格局仍在持续但近年来北方流动人口增长已经快于南方。作者的一系列结论与我们通过地级市开展的研究《地级市视角看人口普查》一致,即中西 部中心城市展现出了强大的虹吸效应,省内流动迅速增长,一些新兴城市如重庆、成都、西安、武汉、郑州和长沙明显从中获益。 关注县域人口的研究,除了基于人口普查数据之外,还有大量田野调查,侧重不同方面,如季节性人口流动与县域城镇化路径(曹传新,2013)、城乡融合(汪静、雷晓康,2024)、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焦炜,2016)、公共服务设施与就业(杨非羊、杨逸,2020)、双重经营即地方政府“打造城区”与农民“经营家庭”的行为相契合(赵晓峰、曹聪敏、张丽,2023)等等。如曹传新(2013)发现,规模化的 种植一是能够提高农民本地化的收入,吸引外地务工人员回流,二是推动了专业的机动化、非农化服务,由此出现了为农村服务的职业化新型农民,三是通过土地流 转推动了季节性兼业流动人口增多,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中心集镇就近加工园区与 农特基地联动发展(留守劳动力既可就近进园区务工,也可在农特基地务工)、商贸物流与农特基地联动发展、生态旅游村落、集镇和农业园区的联动发展等新格局的出现,作者称之为“双栖的隐性变动和定居的显性迁移”。赵晓峰、曹聪敏、张 丽(2023)认为地方政府“打造城区”的内容正是农民“经营家庭”所需,这成为了推动县域城镇化的集合力量。然而由于缺乏产业支撑,县域城镇化经由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双重经营已经达到接近饱和的临界状态,县域人口存在一定外流趋势且难以逆转。 风险提示 海外文献的结论不契合国内实际情况的风险; 引用的学术研究、计量模型所需假设与现实存在偏差的风险。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宏观伴读系列(6):回顾中美贸易摩擦 2024-03-28 宏观伴读系列(5):数字化与政府 2024-03-28 宏观伴读系列(4):精准扶贫何以有效? 2024-03-25 宏观伴读系列(3):直面大数据鸿沟 2024-03-20 宏观伴读系列(2):奔向“人工智能+” 2024-03-13 宏观伴读系列(1):技术进步催生新职业 2024-03-13 吗?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宏观伴读系列(7):人口流动观察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