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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推动低空经济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需求驱动,聚焦低空融合

交通运输2024-03-31田照丰国联证券向***
民航局“推动低空经济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需求驱动,聚焦低空融合

需求驱动,聚焦低空融合 ——民航局“推动低空经济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 国联证券交运研究团队 报告评级:强于大市|维持 证券研究报告 2024年3月31日 无人机应用:强调“空中出行、低空融合” 第四部分 通用航空经验:“试点创新”、物流先行 第三部分 2023行业发展情况通报 第二部分 目 录 第一部分 “低空经济”顶层设计&工作重点 第五部分 聚焦:通用机场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 第六部分 附:会议提到政策文件梳理 1.“低空经济”顶层设计&工作重点 ◥顶层设计:低空经济战略机遇期 时间 事项 内容 2021年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低空经济首次纳入发展规划 2023年12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4年1月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无人机产业发展规范专项文件 2024年2月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 2024年3月 《政府工作报告》 “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民航局职责定位:行业管理者/政策方向关键词:适应发展需求。 航空器适航审定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 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市场准入 安全监管 【提升适航审定能力,优化航空器适航标准、审定模式与技术,加强无人机适航审定体系、 能力建设,探索创新无人机适航审定模式,更好地适应低空经济发展所需的适航审查需求。】 【落实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健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 (UOM)功能,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加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改善低空飞 民航局 行活动的计划审批、空管、气象、通信、监视等服务保障。】 【承担推动低空经济发 展的行业管理职责】 【完善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标准,推动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建设。】 【总结通用航空管理改革相关经验,组织协调好传统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低空经 济各业态的市场发展政策】 资料来源:民航局新闻发布会网站、国联证券研究所 【迭代升级低空飞行的安全监管体系,针对未来低空运行态势,健全完善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融合运行场景下各类飞行活动的安全运行规则、标准以及相关监管政策。】 低空改革 【配合做好国家低空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空域分类管理落地实 施。】 2.2023行业发展情况通报 ◥数据看:低空经济发展现状(截至2023年末) 通用航空 企业690家 2015yoy150% 航空器2900架 2015yoy50% 通用机场449个 2015yoy640% 飞行136.8万小时/年 2015yoy80% 航空器北斗搭载率70% 运营企业1.9万家 无人机 注册无人机126.7万架 2022Yoy32.2% 飞行服务站32个 (民用)飞行2311万小时/年 2022Yoy11.8% 持照操控员19.4万 【高速发展同时,安全水平提升:2016-2022年,传统通航飞行量CAGR8.1%,同期亡人事故万时率低于0.06(美国同期为0.1),百万 小时事故数量为13起、亡人数量11人。2023年,通航飞行量较2019年增长27.5%,事故万架次率较2019年下降42.1%。】 从官方表述看,无人机越来越多地被单独提出、与通用航空并提,会上明确指出:【无人驾驶航空飞行活动是低空经济未来发展的主要牵引】,行业发展引领政策变革,意味着无人机管理将跳脱原有通用航空管理框架,我们认为:未来政策“以需求为牵引”、空白区的填补将提速。 农林牧渔 娱乐航拍 城市场景 物流应用 海岛、山区、沙漠运行 有/无人协同运行 载人飞行 ◥无人机应用场景当前发展阶段 实现普及具备广泛推广基础持续实践试验验证阶段 3.通用航空经验:“试点创新”、物流先行 ◥传统通用航空管理成果总结:或作为无人机管理借鉴 分类管理 【运输/通航、经营/自用、载客/非载客飞行活动实施分类管理;重点监管载客载人通航运行】 向内深化改革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倡导行业自律;经营/运行许可双证联合审定;行业督察后修订30余部规章,改 变套用运输航空标准;取消境外作业、非经营活动登记、引进审批等许可事项】 试点创新 【批复覆盖80%省份试点,涉及许可审批优化、监管模式调整、机场建设分类、跨业态融合、应急救 护救援、信息平台建设、无人机物流配送等多个领域;支持地方设立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三级保障体系建成;通航飞行初步实现“一站式”审批;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协同联动 【探索军地共治;会同多部门出台政策;给予长沙、合肥、武汉、杭州、赣州、深圳6地市激励政策、 发挥央地协同。】 传统通航在显著区别于运输航空的情况下、局方遵循“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原则逐步搭建了适用于通航的管理模式;无人机的管理也显著区别于传统通航,通航管理的经验有望被借鉴至无人机管理模式的探索中。据此我们预计: “试点创新”将成为初期探索的主要模式,优先发展起来的区域有望引领政策变革,地方政府在“低空经济”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载货类先于载人类运输,已具备推广基础:根据民航局规划,到2025年,扩大乡村无人驾驶航空器末端物流配送服务范围,开展城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配送示范试点;探索应用吨级以上专用物流无人驾驶航空器;到2030年,部分城市与周边乡村形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网络,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县市互达、城乡兼顾;推广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建成广覆盖、智能化、多元化,与现代物流体系相适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网络。 4.无人机运行:强调“空中出行、低空融合” ◥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试点系统UTMISS升级为国家一体化系统UOM(1月1日已上线) ◥无人机驾驶航空区域试点:17个试验区+3个试验基地 17个试验区:上海金山、杭州、自贡、贺州、安阳、南京、天津滨海新区、北京延庆、榆林、沈阳、东营、安庆、赣州、深圳、石家庄、太原、重庆两江新区 3个试验基地:成都、青岛、吴忠 ◥下一步重点工作中,Evtol等中大型无人机关注度提高:【实现以智慧空中出行为代表的综合立体交通和低空融合飞行】 【以城市场景为重点开展城市空中交通试点示范】 【结合传统空管保障体系和通航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航行服务体系构建,不断提升我国低空航行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优先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和亚太地区的技术合作,力争形成区域性的技术同盟,扩大“朋友圈”;多层次 参与国际组织工作和国际合作,逐步实现“技术、产品、标准、国际化”四位一体系统推进。】 5.聚焦:通用机场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 ◥通用机场管理改革成果 分类分级:A类:许可/B类:备案 场址征求意见程序理顺 完善机场建设标准 上线全国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 ◥下一阶段工作:因地制宜、加快建设 发布《通用机场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分类分级 针对不同功能定位、出台通用机场样板间建设指南 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明确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加大通用机 协助地方政府完成 场规划数量 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型通用机场、降低 投资运行成本 充分论证、提高机场选址科学性 明确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有望进入扩张期、适应于垂直起降等新机型的通用机场建设将加快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成果 三级保障体系初步搭建完成低空情报、监视、气象服务能力提升 民航空管系统 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 飞行计划管理简化 国家信息系统 区域信息系统 飞行服务站 •截至23年末,全国建成32个飞行服务站,28个通过地区局检查。 已实现互联 27个实现互联 ◥下一阶段工作:围绕融合飞行展开 配合做好空域分类+试点经验推广,推动实现由现行在原有空域结构中协调划设报告空域、监视空域和目视航线的做法,变为以空域分类为基础全面优化低空资源使用效能,增加低空可飞空域。 会同地方政府加快服务站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低空用户只需通过“一个网络”实现计划提交、受理、审批、服务、保障、运行。持续提升低空航空情 报、气象服务能力,增加低空情报、气象等产品的供给。 加强有人机与无人机的运行协同。根据通用航空和无人机发展现状,结合低空经济发展要求,以需求为牵引,以保证低空飞行活动安全高效为目标,优化完善低空航行服务体系和能力。研究建立低空三维数字化空域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进北斗导航、卫星通信、自主飞行等技术应用,构建天地一体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网络,全面提升低空航行服务能力。实现现行低空飞行服务系统与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体系的先“通”后“融”,通过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有人机与无人机的协调运行管理,确保低空航行安全和社会公众安全。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是中大型无人机应用推广的关键、是低空经济规模化的关键。政策重点突出、方向明确,当前 发展瓶颈有望加速解决。 附:会议提到政策文件梳理 事项 政策 事项 政策 顶层设计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机场建设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民用水上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 《通用机场建设指南》 通用航空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十三五通航发展专项规划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 十四五通航发展专项规划 《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大纲》 机场建设 《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低空飞行服务体系飞行动态数据传输规范》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全面推进实施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空管运行工作总体方案》 《A类通用机场使用许可及运行安全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技术应用指导意见》 《A类通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32个通用机场情报资料 《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 全国范围目视航图 《通用机场场址行业审查实施细则》 无人机适航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安全评定指南》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 《通用机场选址技术指南》 其他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 风险提示 政策进度不及预期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市场竞争加剧 评级说明和声明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 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评级 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柯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20%以上 增持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 持有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 卖出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跌幅10%以上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相对同期相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