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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1财报-
节能国祯:2023年年度报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16 2024年3月20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锦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牛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32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1 第六节重要事项7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4 第十节财务报告9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 指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节能 指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国祯集团 指 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上年同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BOT 指 建设、运营、移交 TOT 指 移交、运营、移交 PPP 指 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托管运营 指 客户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委托给专业运营商运营管理,并支付一定的运营费用 DBO 指 设计、建设、运营 EPC 指 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的一种模式 BOO 指 建设、拥有、运营 O&M 指 托管运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节能国祯 股票代码 300388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节能国祯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CECEPGuozhen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CECEPGZ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堤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30088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30088 公司网址 https://www.gzep.com.cn 电子信箱 gzhb@gzep.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石小峰 艾娟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03室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19室 电话 0551-65324976 0551-65324976 传真 0551-65324976 0551-65324976 电子信箱 sxf@gzep.com.cn aij@gzep.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7号楼中海国际中心A座17-20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郭健、王晓燕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4,128,035,352.64 4,099,004,391.32 4,099,004,391.32 0.71% 4,476,914,403.81 4,476,914,403.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92,346,070.17 404,937,819.25 404,935,311.13 -3.11% 366,705,952.53 366,705,95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45,131,269.14 286,327,514.40 286,325,006.28 20.54% 286,167,010.84 286,167,010.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18,727,923.89 630,186,645.90 630,186,645.90 -33.55% 927,999,160.55 927,999,160.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62 0.5793 0.5793 -0.54% 0.5314 0.53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41 0.5752 0.5752 -0.19% 0.5275 0.52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9% 9.90% 9.90% 0.49% 10.43% 10.43%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15,757,283,018.40 15,005,962,553.03 15,006,026,431.05 5.01% 15,008,520,150.54 15,008,564,53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196,332,408.06 3,927,711,375.17 3,927,349,968.82 6.85% 3,632,248,157.61 3,631,889,259.38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12,710,770.75 868,292,911.48 1,197,202,489.83 1,349,829,18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787,565.15 133,596,948.85 64,319,162.05 139,642,39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3,732,926.43 98,857,031.20 66,119,411.01 126,421,900.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791,326.21 156,967,090.48 166,016,152.38 259,536,007.2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667,137.61 99,494,751.56 61,320,080.3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9,724,648.38 18,574,368.09 23,553,611.7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9,457,494.9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9,392,896.93 13,218,980.00 债务重组损益 1,753,824.8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494,152.62 -19,877,068.27 -4,377,767.36 主要系子公司诉讼赔偿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04,174.22 1,422,678.60 减:所得税影响额 9,126,711.60 21,241,400.20 13,800,178.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44,425.98 -751,262.80 798,462.94 合计 47,214,801.03 118,610,304.85 80,538,941.6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