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号文对城投企业融资及转型压力进一步加大。文件要求金融机构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按照“还款能力评估原则”确保城投企业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这将限制各类融资渠道的不合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增长。同时,城投企业资金渠道收窄,融资压力增大,部分城投企业将快速退出市场,弱资质城投企业将面临更大的转型压力。对于城投企业自身信用风险,需要关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信用及财政实力在评价城投企业信用时的地位。总体来看,23号文旨在遏制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推动城投企业向市场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