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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绿色债券运行报告——绿色债券标准进一步统一,绿色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2023-03-21联合资信刘***
2022年度绿色债券运行报告——绿色债券标准进一步统一,绿色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2022年度绿色债券运行报告 ——绿色债券标准进一步统一,绿色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2023年3月17日 2022年度绿色债券运行报告 ——绿色债券标准进一步统一,绿色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联合资信债市研究部董欣焱张岩陈玉洁 截至2022年9月底,国际绿色债券发行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2%,美国、法国和中国地区在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发行规模排名前三。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稳步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均较上年有所增加;绿色债券期限以3年和5年期债券为主,AA+级(含)以上绿色债券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国有企业仍是绿色债券的主要发行人;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清洁能源领域。展望2023年,国际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望恢复增长,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或将进一步扩容。一、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有所收缩 (一)2022年前三季度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大幅下滑 2022年前三季度,由于全球ESG监管规范更趋严格和ESG投资热度降温,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大幅下滑。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统计,2022年前三季度,全球绿色债券总发行量为332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4277亿美元)下降22%。 (亿美元)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Q3 图1.12012—2022年Q3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资料来源:ClimateBondsInitiative 从发行主体看,截至2022年9月底,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排名前三的发行人分别是欧盟、欧洲投资银行(EIB)、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其中欧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共发行173亿美元;欧洲投资银行(EIB)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排 在第二位,共发行96亿美元;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绿色债券发行量排在第 三位,发行量为83亿美元。 分地区来看,2022年前三季度,美国、法国和中国位居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前三位。 (二)国际绿色债券标准进一步完善 2022年6月3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与2021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发布的初版相比,《共同分类目 录》增补了17项由中欧专家评估确认的经济活动,包括了对建筑业和制造业实现 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的经济活动等。2022年6月9日,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 在国际市场成功发行了《共同分类目录》项下的绿色债券,该笔债券为3年固息债 券,规模达5亿美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境内外可再生能源、清洁交通、能效提升等绿色项目。《共同分类目录》的发布进一步提升了区域间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有助于降低绿色金融产品的识别成本、促进绿色资本跨境流动。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发展 (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体制机制日渐完善 1.完善绿色债券标准体系,鼓励绿色债券发行 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2022年2月8日,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绿色债券标准, 制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环境信息披露和相关监管标准,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持续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2022年7月29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绿债原则》),标志着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绿债原则》从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四大核心要素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了募集资金应100%用于绿色项目的规定,提出了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基本要求。《绿债原则》的发布有助于推动不同品种绿色债券募资资金投向绿色项目比例的统一,便利同一发行人在不同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也有助于提高绿色债券纯度,获得国际投资者的认可,提高境外主体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 鼓励绿色债券品种创新。一是推出“低碳转型债券”。2022年6月2日,上 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2号》),重点新增了低碳转型债券相关规定,明确了债券定义、募集资金用途、特殊条款安排、项目申报及披露要 求等,并引入了低碳转型挂钩债券概念,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利用好低碳转型债券推进“双碳”工作。“低碳转型债券”服务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助于推动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进一步完善,是我国绿色债券体系的重要补充。二是鼓励“蓝色 债券”发行。《指引2号》同时明确了蓝色债券的相关要求,指出募集资金主要用 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的绿色债券可以在全称中添加“蓝色债券”标识,要求发行人加强相关项目对海洋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影响的相关信息披露。蓝色债券的发行为绿色债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助于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 支持绿色债券发行。2022年1月18日,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促进绿色 消费实施方案》指出,稳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更好地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等提供服务支持。2022年1 月30日,发改委与能源局共同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倡导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项目的支持;鼓励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支持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2022年3月1日,上交所发布《“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提出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推动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绿色项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交所发行绿色债券,深化可持续发展类债券品种创新,推进绿色债券质押回购等。2022年5月31日,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2022年11月15日,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有序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研发,支持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2022年12月28日,发改委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指出综合应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式支持绿色技术创新,鼓励评级机构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开展评级服务。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促进不同行业的绿色债券发行,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扩容。 引导绿色债券投资。2022年4月21日,银保监会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 条件的绿色低碳公路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有效盘活公路存量资产。2022年3月1日,上交所在《“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中指出,推动政府部门对于绿色债券产品采取贴息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予以支持,在交易系统内推出绿色债券 及ABS集中展示板,提升绿色债券的市场影响。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增加相关机构对绿色债券的投资需求,进而从投资端促进绿色债券的发行。 规范绿色债券发行管理。2022年1月1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绿色 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的通知》,要求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2022年3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产品指南(2022年版)》,从募集资金管理、发行注册要求和存续期信息披露三个方面规范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19项专项产品的业务要求,有助于推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透明化。2022年9月16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对绿色公司债业务指引进行修订,一是调整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途要求中用于绿色项目的募集资金比例下限由70%提升为100%;二是明确绿色项目认定范围;三是新增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披露要求;四是鼓励发行人提升存续期内对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频率,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规则体系,规范绿色债券发行。2022年10月18日,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指出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征信、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碳中和债券评级评估、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统计等标准。2022年12月30日,上交 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特定品种资产支持证券》,规范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认定标准、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2.完善地方绿色金融制度,推动区域内绿色债券发行 推动示范区、试验区绿色债券发行。2022年3月18日,央行等四部委和浙江省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 出打造绿色金融浙江样板,发展绿色债券,探索绿色资产证券化,支持浙江按规定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绿色债券增量扩面等。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绿色基金等,在浦东新区试点建立绿色金融数据服务专题库及绿色债券储备,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形式支持试点区域绿色项目建设。2022年8月25日,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蓝色债券等创新产品,研究探索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绿色融资渠道。2022年9月2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 方案》,指出支持绿色债券融资,逐步在京建立完善的绿色债券市场交易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与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强发行绿色债券辅导培训,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推动示范区、试验区和相关试点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绿色债券的发行,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推动地方绿色债券的发展。 推动地方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绿色债券发行。2022年1月5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 意见》,指出支持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鼓励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设立省低碳转型基金。2022年2月23日,河南省政府发布《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碳资产质押等金融产品,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综合绿色金融产品体系。2022年4月6日,江西省政府颁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发行绿色债券。2022年4月24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通知》,要求做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资金总量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2022年7月8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2022年7月22日,吉林省政府发布《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长期限优惠利率融资。2022年8月26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指出加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服务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与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专业机构编制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