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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绿色债券运行报告:绿色债券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所下降

2024-03-12董欣焱、张岩、陈玉洁联合资信光***
2023年度绿色债券运行报告:绿色债券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所下降

2023年度绿色债券运行报告 ——绿色债券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所下降 2024年3月12日 2023年度绿色债券运行报告 ——我国绿色债券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所下降 联合资信债市研究部董欣焱张岩陈玉洁 2023年前三季度,国际绿色债券发行量较去年同期增长3%,德国、中国和美国在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发行规模排名前三。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均较上年有所下降;绿色债券发行期限向短期限集中,AA+级(含)以上绿色债券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仍是绿色债券的主要发行人。展望2024年,国内外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望实现稳步增长。 一、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情况 (一)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所上升 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同比有所上升。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统计,2023年前三季度,全球绿色债券总发行量为4150亿美元,较去年同期(4020亿美元)增加3%。 图1.12012—2023年Q1—Q3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亿元) 6000 5174 5000 4871 4150 4000 3000 2665 2970 200016211706 1000 874 366418 31 106 0 资料来源:ClimateBondsInitiative 从发行地区看,德国、中国和美国位居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前三位。其中德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2023年前三季度共发行569亿美元。 (二)国际绿色债券标准进一步完善 2023年10月5日,欧洲议会批准采用新的欧洲绿色债券标准(EuGB),主要明确了以下几项内容:一是为发行绿色债券的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要求,确保 资金的使用与环境可持续性目标相符合;二是发行绿色债券的机构需对公众提供全面、透明的资金使用情况;三是规定了外部审查制度,以及与欧盟分类法的一致性标准,确保资金投入与欧盟的环境和气候目标相符。EuGB的实施有助于打击“洗绿”行为,鼓励更多的资本真正流入绿色和可续续项目。 2023年3月27日,东盟分类委员会发布第二版《东盟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 (以下称《东盟分类目录》)。《东盟分类目录》采用目录法,将经济活动分为绿色、褐色和红色活动,其中褐色活动实质指的是转型活动,覆盖农林渔业、制造业等行业,第二版《东盟分类目录》在第一版分类的基础上将“煤电项目的提前退出”归类为“绿色”或转型项目。其中重点行业的评估方法、指标和技术筛选标准计划将在2024和2025年陆续完成。《东盟分类目录》作为东盟成员国可持续金融通用标准及总体指南,强调了绿色转型在社会方面的重要性,推动了东南亚区域内绿色金融标准的协同。 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情况 (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环境日趋完善 1.完善绿色债券市场制度规范,鼓励绿色债券发行 完善绿色债券制度规范。一是规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2023年3月14日,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活动,同时调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比例,将募集资金用途要求中用于绿色项目的募集资金比例下限由70%提升为100%,并新增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披露要求。此次修订后,上交所与深交所、交易商协会对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趋于一致,有助于防止“漂绿”行为,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券纯度。二是规范绿色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2023年10月20日,上交所与深交所同时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 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出绿色债券募投项目包含绿色建筑的,应明确绿色建筑类型;在碳中和项目的定义上,进一步明确了清洁能源项目所包含的类别;允许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公司用于绿色项目、碳中和项目以及蓝色债券相关项目的自有资金支出等,两项指引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的发行,提高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便利度。三是健全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标准。2023年11月24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中英文版),围绕绿色债券基本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募投项目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等四项核心要素,细化信息披露要点,形成统一的国内绿债存续期信息披露标准。此举有 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债券标准体系,提高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募集资金100%用于绿色项目,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规范绿色债券信用评级和评估认证。一是加强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管理。2023年7月25日,人民银行印发《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指导》,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因素对企业偿债能力、偿债意愿的影响纳入信用评级过程,对绿色债券信用评级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做出明确的界定,为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加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管理。2023年3月24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报告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共包括五部分内容,从资质信息、业务开展、自查整改、发展计划、工作建议等全方位明确自查要点,督促机构进行全面自查,有助于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支持绿色债券发行。2023年6月2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服务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拓宽绿色债券市场广度和深度,并通过引导企业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或转型债券来推动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2023年8月22日,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地区应通过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2023年8月30日,交易商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引导募集资金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2023年12月9日,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提出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各个产业;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合理安排债券融资,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等。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引导资金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债券市场扩容。 引导绿色债券投资。2023年11月24日,交易商协会牵头研究编制的中国绿色 债券指数正式发布。指数以2022年1月4日为指数基日,基点为100点,采用市值加权计算,样本券涵盖绿色政金债、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和绿色企业债。中国绿色债券指数的发布为衡量绿债市场价格波动、表征绿债市场整体走势提供了有益参考,有助于引导资金投向绿色债券领域。2023年12月9日,证监会和国资委在《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中指出,推进绿色投资理念,鼓励中央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绿色环境信息,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证券基金等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中央 企业及子公司绿色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鼓励做市商积极开展绿色债券做市报价服务,提高绿色债券交易流动性。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降低融资成本。上述政策的颁布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扩容。 2.完善地方绿色金融制度,鼓励区域内绿色债券投融资 完善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2023年1月29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颁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构建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推动基于金融服务的碳账户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2023年2月6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2023年4月23日,上海 市政府颁布《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推进加快发展绿色转型有关地方立法,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上述政策的发布为地方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推动地方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 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2023年2月15日,长沙市政府颁布《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入库企业和项目的融资对接,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2023年3月14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拓宽碳减排交易项目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好用足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2023年4月24日,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发债。2023年7 月18日,福建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完善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推动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2023年12月4日,上海市财政局和发改委出台《上海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绿色低碳项目。2023年12月27日,湖州市政府颁布 《关于深化绿色金融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每成功发行一单给予补助10万元。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推动各地区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促进绿债市场扩容。 鼓励地方企业开展绿色跨境融资。2023年1月20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提出探索绿色金融标准趋同实践,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申请绿色贷款,促进绿色金融资源跨境流动。2023年9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咨询与评级等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更好的满足地方企业的绿色融资需求,促进绿色资本跨境流动。 支持绿色债券创新产品运用。2023年6月20日,重庆市渝中区政府印发《渝中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核心区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蓝色债券,研究探索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绿色融资渠道。2023年7月21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印发《金融支持重庆工业绿色发展十条措施》,提出加大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运用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等专项金融债券等。2023年9月10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新增宜宾市、攀枝花市为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加大新试点地区在绿色债券领域的创新力度,丰富融资服务模式,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上述政策有利于深化各地绿色债券产品创新,拓宽绿色债券市场广度和深度。 3.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双向开放,绿色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2023年2月23日,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 《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支持前海合作区内企业赴香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