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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2023-08

金融2023-08-01植德G***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2023-08

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 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月报·2023年8月刊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成都|海口|香港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Qingdao|Chengdu|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1 目录 一、政策法律与监管1 1.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1 2.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会同广东省内海关出台《广东省内海关支持广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20条措施》1 3.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 4.广州中院举行《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3 5.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4 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企业合规地方标准4 7.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5 8.深圳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6 二、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7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8月已开13张罚单7 2.深圳市首个上市碳普惠项目登陆排交所7 3.101项行政职权事项正式“下放”前海8 4.深交所:平衡好保持交易通畅和打击恶意炒作着重对异常交易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9 5.海南拟年内再赴香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 6.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设立9 三、地方金融行业资讯11 1.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申请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11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11 3.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工作措施》的通知11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11 5.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关于优化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制度的通知12 6.关于划分明确《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行使层级和行使主体的通知12 7.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扩大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相关工作的通知12 四、金融司法案例评析13 1.石湾不锈钢总部大厦工程尾款强制执行案13 ——善意执行挽回投资信心护航千亿产业集群布局13 2.江门光电公司与肇庆电子公司买卖货款执行案13 ——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助力民营企业顺利融资13 五、港澳金融热点15 1.港交所上市规则中的退市架构简介15 2.澳门特区《货币发行法律制度》自9月1日起生效18 六、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19 1.鲲鹏之变S基金系列研究|(六)S基金交易之税务问题探讨19 2.植德研究|恒大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的意义及影响19 一、政策法律与监管 1.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2017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见证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其中明确要共同开发建设合作区。201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合作区规划建设作出部署。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积极主动与香港园区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近期到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短评】 《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立高效的深港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取得积极成效;皇岗口岸整体完成重建,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运转高效的通关查验模式创新;深圳园区监管模式运作成熟,与香港园区基本实现要素流动畅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建立与香港及国际全面对接的科研管理制度,集聚一批香港及国际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集群和卓越研究中心、顶尖企业研发中心,与香港科技合作取得一批重大成果。 到2035年,与香港园区协同创新的格局全面形成,科技创新国际化程度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创新载体和顶尖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成为世界级的科研枢纽,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2.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会同广东省内海关出台《广东省内海关支持广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20条措施》 2023年8月,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会同广东省内海关出台了《广东省内海关支持广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2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支持广东扩大进出口、帮助企业减负增效、服务广东外贸创新发展、促进广东跨境贸易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提振企业信心。 【短评】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为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海关在广东省有条件的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实施“直装直提”试点,扩大“组合港”“一港通”等区域物流一体化便利 措施覆盖范围;支持全面建设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优化科研用特殊物品检疫审批,将科研合作项目所需的生物样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在支持广东扩大进出口方面,海关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和原油实施“先放后检”;促进农食产品进出口多元化,支持广东建设各类型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推动供港澳生鲜产品和广东特色农产品扩大出口。 在帮助企业减负增效方面,海关加强高级认证企业培育,有效落实主动披露政策;实施内销集中征税,开展“保税+ERP”监管,推进“单耗自核”,探索开展核销“短溢区间”改革,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持续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应对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在服务广东外贸创新发展方面,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支持跨境电商等出口货物多模式拼箱出境;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支持设立全球集拼分拨中心;支持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扩大出口,开行更多整车出口班列;加快出口锂电池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的办理时效;加强广交会等重要展会通关保障力度。 在促进广东跨境贸易便利方面,海关在广州、深圳、东莞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并实现广东省专项行动一体化推进;加强与港澳地区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上的合作,加快粤澳“一单两报”深化应用;强化智慧海关建设与智慧口岸对接;强化外贸形势分析和海关统计服务,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组织开展RCEP等优惠贸易协定海关优惠政策宣讲。 下一步,广东分署和广东省内海关将牢牢把握第三季度关键期,持续加强政策供给和组织谋划,全力推动20条措施落实落地,促进广东外贸稳增长,为广东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 [1]参见《20条措施!广东省内海关全力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图)》,来源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官网,链接:http://gdfs.customs.gov.cn/guangdong_sub/xwfb99/fsdt/5222607/index.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9月23日。 3.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提高省级财政科研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推动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由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试行。 【短评】 《办法》提出“三层一体”的指标体系,对省级科技计划进行分层分类评价,并鼓励第三方机构广泛参与其中,避免绩效评价由主管部门“唱独角戏”。 所谓的“三层一体”指的是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对象分为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价等三个层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指对省级科技计划单个项目进行的关键节点评价、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即验收结题)、后评价等评价活动,涉及的省级财政资金对应科技项目立项后下达的项目资金。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指对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进行的分类评价,涉及的省级财政资金对应省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的具体“财政事权”或“政策任务”项下的资金。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价,指对省级科技计划进行的整体评价,涉及的省级财政资金对应省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的“战略领域”下的全部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支持和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广泛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通过专业培训、业务研讨等方式,培育一批符合省级财政绩效评价资格标准、熟悉科技创新治理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4.广州中院举行《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2023年8月17日,为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涉民营企业纠纷诉前多元化解、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快速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短评】 《措施》围绕“惠商、助商、护商、安商”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 一是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审慎否定新类型交易模式的效力、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在金融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5条措施。 二是高效化解民营经济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包括妥善审理民事与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推动涉民营企业纠纷诉前多元化解,畅通服务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强化先行判决机制运用,全力推进积案清理集中攻坚5条措施。 三是注重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案件、对涉外案件依法主动行使司法管辖权4条措施。 四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有效发挥司法对民营企业的挽救功能,包括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快速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重整质效4条措施。[2] [2]参见《广州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来源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链接:https://www.gz.gov.cn/ysgz/xwdt/ysdt/content/post_916508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9月23日。 5.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2023年8月21日,《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从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拓展外贸新业态、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保障仓储设施供给、金融支持等方面,针对性提出10条具体举措,充分激发物流供应链企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融通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深圳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能力,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短评】 供应链连结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其中,培育壮大供应链市场主体,是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措施》对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提出了系列引导支持举措,其中包括引导物流供应链企业拓展大宗商品、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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