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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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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2023-03

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 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月报·2023年3月刊 —植德律师事务所— 1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海口|香港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目录 一、政策法律与监管1 1.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1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2 4.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3 5.海南省司法厅:《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4 6.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4 7.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5 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6 二、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7 1.首笔海南自贸港离岸人民币可持续发展债券成功发行7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笔金融租赁公司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落地7 3.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8 4.广州将设百亿基金布局数字经济,已启动首期5亿风投基金9 5.横琴正式承接省级行政职权,商事服务局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签署委托协议9 6.广东:加快广州期货交易所电力和碳排放权期货品种研究和上市10 7.广东省首个“质量贷”专属金融产品推出,企业最高授信额度2亿元11 8.全国首个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白皮书在深圳发布11 三、地方金融行业资讯13 1.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第四批声明清盘退出且存量已结清网贷机构的公告13 2.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13 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13 4.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4 5.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 6.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典当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4 四、金融司法案例评析15 1.“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第一案15 ——投服中心支持梁某峰等诉J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15 2.探索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破解示范判决机制的运行障碍16 ——邱某诉K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16 五、港澳金融热点18 1.FASTINTERFACEFORNEWISSUANCE(FINI)用于香港首次公开招股结算18 2.澳门特区金管局提醒市民警惕虚假流动应用程式20 六、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21 1.植德观察|如何认识和开展ESG尽职调查21 2.植德观察|资产管理机构看衍生品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十大视角21 一、政策法律与监管 1.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2023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3〕23号),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自2023年4 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离岛免税品可提交担保后提前放行。二、海关总署、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海南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短评】 根据批复附件内容,有关行政法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二)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三)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四)滞报金尚未缴纳的;(五)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调整实施情况为:“对符合规定的离岛免税品可提交担保后提前放行。” 国务院近年来在上海、深圳、海南等地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这其实是立法引领改革模式的重要体现。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助于保障改革的整体进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3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发布,从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围绕产业发展提升内外资招引质量、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0项措施。 【短评】 《政策措施》提出,强化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领域招商选资,重点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先进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各地要确保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的 一定比例用于新设、增资制造业项目建设;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100亿元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统筹保障用地指标。 针对广大外商投资者关切的财政奖励支持,《政策措施》明确,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外资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外资招引工作、建设招引外资平台载体、奖励外资重大项目、引进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等。对此,陈越华表示,后续将抓紧推出具体的奖励细则和标准。 强化科技领域招商也是一大亮点。《政策措施》提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在招引跨国公司总部方面,广东将赴全球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地开展专题招商,举办跨国公司“湾区行”等活动,组织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定期举办大湾区跨国公司高层论坛,支持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强化外资总部经济规划。 此外,广东还将每年常态化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两场标志性招商活动。[1] [1]参见《广东发布二十招“干货”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明确把招商引资定为“一把手”工程》,来源于“南方日报”,网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0961297960400864&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4月12日。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 2023年3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从加强创业扶持、坚持分类指导,走“名特优新”之路、落实财税金融支持、加大服务供给、加强权益保护、完善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51条措施。 【短评】 《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纾困解难。边总结梳理、边固化完善,推动纾困措施长效化、常态化。包括加大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供给、完善无固定场所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完善零工市场建设,降低制度性经营成本;多措并举,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加大政府采购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运用货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等。 二是突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针对个体工商户维权难问题,明确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受个体工商户委托,可以代为投诉、举报,协助申请听证、行政复议等。针对“小过重罚”、乱收费乱摊派、拖欠账款等极易引发舆情的问题,就开展柔性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法律服务等作出规定。 三是聚焦强根基补短板。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分型分类培育,就打造区域品牌、培育集体商标、促进集群发展等作出部署。组织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专门统计口径,开展经营状况分析监测。同时,就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挤占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等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 四是着眼中长期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加强政策供给。同时,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跟踪分析,规范政策制定过程听取个体工商户代表意见等,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行稳致远夯实根基。[2] [2]参见《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解读,来源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gd.gov.cn/zzzq/zcjd/content/post_413681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4月12日。 4.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 2023年3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推进仲裁业务开放,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海南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 【短评】 《方案》明确的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海南国际商事仲裁影响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全面建成,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力公信力跻身国际一流行列。 《方案》贯彻中央部署,对中央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提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仲裁条例、出台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政策等具体举措;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与国内其他地区实行差异化发展,大力支持知识产权、种业等领域仲裁专业化发展,探索开展国际投资仲裁、体育仲裁等业务,依托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加强仲裁宣传推广;坚持改革方向,按照法治化市场化方向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改革,撤销执行机构法人主体登记和退出行政事业编制,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仲裁机构自主权。[3] [3]参见《海南:境外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可在琼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来源于“海南省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p3LChL5bmHYKMBapNyG9bA,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4月12日。 5.海南省司法厅:《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2023年3月9日,为了规范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涉外仲裁业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海南省司法厅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短评】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的最大亮点是注重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海南省司法厅印发 《办法》,旨在规范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及开展业务活动。 根据《办法》,从4月1日起,境外仲裁机构经省司法厅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办法》还明确了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等,将进一步推动海南省仲裁行业国际化发展,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奠定又一个制度基础。[4] [4]参见《海南:境外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可在琼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来源于“海南省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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