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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月度报告(2024年2月):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纳入监管,ESG报告规范性有望进一步提升

2024-03-01解学成、肖志敏、马宗明中国银河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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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月度报告(2024年2月):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纳入监管,ESG报告规范性有望进一步提升

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纳入监管,ESG报告规范性有望进一步提升--ESG月度报告(2024年2月) 核心观点: 国内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与治理工作正式纳人监管范畴:2024年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征求意见稿)》,这是三大交易所首次起草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主要包括: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建立可持续发展披露框架;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内容。《指引》选择可持续发 展报告作为主导披露逻辑和形式,能够有助于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形式的统一。《指引》兼顾国际接轨与本土适用、财务重要与影响重要、强制规范与自愿灵活。《指引》的发布将促进ESG信息披露,提升ESG报告的规范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国内ESG热点事件速递:国家政策方面,本月主要在双碳领域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等;金融市场方面,香港政府成功发售了多币种计价的数码绿色债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了支持长江大保护的债券等;产业动态方面,三部门发布 《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国内ESG产品/市场追踪:截止本月月末,国内ESG债券类产品存量有3883只,规模近6万亿元,以绿色债券为主;泛ESG主题基金存量为307只,ESG主题基金为207只,其中纯ESG主题基金和ESG策略基金分别有92和117只;银行理财产品方面,纯ESG主题、环境保护主题、社会责任主题产品存量依次有285、97和82只;ESG指数类产品存续386只,其中股票类指数260只,债券类指数122只。ESG产品本月新发情况:ESG债券增发37只,新增规模为310.4亿元,ESG债券新增情况相比去年同期有很大幅度降低,尤其是绿色债券新发规模降低67.7%;ESG银行理财产品新增数量较上月有所下降,但比上年同期大幅提升,其中社会责任主题新增较为突出。 全国碳市场:截至本月末,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4.5亿吨,累计成交额253.2亿元。本月CEA成交量207.46万吨,相比上月下降31.2%,与去年同期(185.43万吨)相比有所增加。本月CEA成交均价为73.74元/吨,相较上月(72.61元/吨)有所上升。 ESG因子市场表现:我们对全A按照ESG、E因子、S因子、G因子得分分别构造多空组合并计算组合收益率,发现相较基准(沪深300),本月ESG因子及E、G因子具有明显超额收益,ESG表现出一定超额收益。 海外政策:(1)2024年2月3日,欧央行(ECB)发布2024-2025气候与自然计划,旨在总结此前的气候行动,并制定未来两年新的工作领域;(2)2024年2月5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正式宣布发布采矿业可持续披露标准 《GRI14:采矿业2024》;(3)2024年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建议到2040年,将欧盟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90%,展示了欧盟为实现气候中和采取更加严格措施的决心;(4)2024年2月20日,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BNPPAM)宣布推出其新的ESG主动型固定收益ETF系列,并推出首批的两只基金。 风险提示:政策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分析师 解学成 :010-80927601 :xiexuecheng@chinastock.com.cn分析师登记编码:S0130520090003 研究助理:肖志敏 :13581725586 :xiaozhimin_yj@chinastock.com.cn 马宗明 :18600816533 :mazongming_yj@chinastock.com.cn 相关研究 【银河ESG】中特估视角下看ESG:ESG因子阿尔法属性有望加强 【银河ESG】厚积薄发,志存高远——ESG投资策略解析与优化构建 ESG月度报告 2024年3月1日 www.chinastock.com.cn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 目录 一、国内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与治理工作正式纳人监管范畴3 (一)核心内容3 (二)政策点评4 二、国内ESG热点事件速递5 (一)国家政策5 (二)金融市场6 (三)产业动态6 三、国内ESG产品/市场追踪7 (一)ESG产品发展状况7 (二)ESG因子市场行情:ESG因子与E因子收益表现较为亮眼10 (三)碳市场行情11 四、海外前瞻13 五、风险提示15 一、国内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与治理工作正式纳人监管范畴 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沪深北交易所”)就《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有国际影响力、规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心内容 1.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 《指引》采用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差异化推动可持续信息披露。强制要求按照指引及相关规定披露《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主体包括:上交所上证180指 数、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深交所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而北交所则是考虑到北交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上市公司总体实行自愿披露原则。 上交所、深交所都设立了缓冲过渡期,其披露主体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且披露主体的首个报告期,可以不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以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无法量化披露的原因。此规定给予披露主体一个缓冲,让其可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内部治理等工作安排准备。并且三大交易所都明确鼓励其他上市公司披露 《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且除规定应当披露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外,披露主体还应当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等情况,识别并披露其他具有重要性的议题。 2.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 环境信息披露章节,三大交易所设置了针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以及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重要环境议题提出披露要求。三大交易所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要对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转型计划、措施及其进展进行披露。并且要对碳信用额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减排相关信息,排污信息,使用能源的具体情况,使用水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具体的披露。并且需要详细说明这些指标所依据的标准、方法、假设或计算工具。 社会信息披露章节中,交易所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等议题。指南中要求披露主体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展开情况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公司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应披露报告期间对公众及社会做出贡献的基本情况,以及要求积极实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且披露报告期间公司员工的总体情况。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中,交易所设置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和防范商业贿赂与不正当竞争。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按照不同可持续发展议题及重要性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情况,以及融入公司整体治理架构、治理流程、内部制度的情况、对应内部分工情况。并且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工作的具体情况。 其披露框架和国资委《央企ESG报告指标体系》相比基本一致,但是国资委发布的文件更强调产品的绿色碳认证。而本次新发布的指引也简化了社区社会信息披露,简化了对缴纳税费部分的强制披露。 3.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内容 上深北交易所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以及披露原则,要求公司应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 上交所明确表示披露主体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对公司战略和决策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公司在战略制定和重大决策过程中为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方法;为实现相关战略目标而制定的计划以及衡量计划进展的定性、定量信息;公司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判断情况。 (二)政策点评 1.可持续发展定位推动披露标准的形成 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载体主要包括ESG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专题报告,或者中年报、年报。虽然承载ESG信息的报告名称不同,但都是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非财务信息进行实质性披露。对此,业界尚未有统一标准。《指引》选择可持续发展报告作为主导披露逻辑和形式,能够有助于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形式的统一。根据对三种披露形式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可持续发展报告是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角度,来衡量企业创造的社会价值的重要路径,可持续发展是这三种形式报告最大共同点。 2.兼顾国际接轨与本土适用 《指引》明确了以可持续发展报告为主导披露逻辑和形式,以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成果(TCFD框架: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主干,以ESG信息披露(环境信息、社会信息、公司治理信息)为枝杈,兼顾国际标准与中国特色,指导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相辅相成。 在这一框架下,可持续发展报告外与国际接轨,内可本土适用。国际上,除了数十个监管机构的支持外,巴西、欧盟、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瑞士和英国等国家还宣布要求国内组织按照TCFD的建议进行报告。本次指引发布,极大推动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议题设置上,《指引》也与国际接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均有涉及。国内,《指引》立足于本土国情与资本市场情况,适当降低披露标准,对于部分议题如上下游产业链碳排放、联营合营企业碳排放、情景分析等方面不做强制要求,只针对部分企业进行强制披露等。议题设置上,《指引》也具有中国特色,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重要议题进一步适用本土。 3.兼顾财务重要与影响重要 《指引》要求披露主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在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对企业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重要性),综合考量企业对内(企业本身)和对外(作出经济、社会和环境正面贡献、造成经济、社会和环境负面影响)的双重维度,在既有价值视角上,采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持续经营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这一要求,既有利于企业在编制过程中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理解影响经营发展的内外部因素,调整优化企业发展战略;也有利于满足资本市场对企业可持续信息的需求,更好地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这也有助于进一步与欧盟接轨。 4.兼顾强制规范与自愿灵活 《指引》考虑了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从披露主体、披露方式、披露标准、披露过渡多方面设置“刚”与“柔”,以实现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稳妥起步、渐进发展。 披露主体方面,《指引》第三条所规定的企业必须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他企业鼓励自愿披露(沪深北交易所各有规定);披露方式方面,对于部分重要议题企业应当通过定性、定量两种方式同时披露,便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上市公司在首个报告期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披露标准方面,《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企业必须披露所涉及内容,部分议题如上下游产业链碳排放、联营合营企业碳排放,这些议题所依托的数据基础较为薄弱,披露具有一定的困难,对于这部分议题可适当降低标准;披露过渡方面,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主体要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难以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可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明确相关披露的工作计划、进度和时间表。《指引》这几方面的“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