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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

2024-02-29陈至奕、孙金霞、孙国翔东方证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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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

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40226 研究结论 2月21日,据中国网信网消息,近日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24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工作要点》。 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并非今年开始的工作,已经有多年的持续积累:2021年,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下称“行动纲要”)被制定发布;2022年3月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2022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工作要点》,部署了8个方面29项重点任务,新增“基础教育精品课程”资源数量、 电子商务培训、重点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数量等8项主要指 标;2023年4月,中央网信办召开2023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部际协调机制 会议,指出要扎实推进“行动纲要”,同时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此外2023 年4月底至6月初,中央网信办等15个部门联合举办“2023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 能提升月”,期间全国共策划开展各类主题活动6.4万场,参与人次超过5200万, 开放各类数字教学资源25万余个,宣传报道稿件近5.8万篇,网上点击量近6.3亿次。 《2024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24年要点”)有几方面的特征:(1)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是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是一个有特别意义的时间点;(2)行动纲要分别 部署了2025年、2035年的目标,其中2025年要实现“全民数字化适应力、胜任力、创造力显著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2035年要“基本建成数字人才强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等能力达到更高水平,高端数字人才引领作用凸显”。在此基础上,2024年要点对今年要完成的任务提出要求:到2024年底,我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育体系更加 健全,数字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群体间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智慧便捷的数字生活更有质量,网络空间更加规范有序,助力提高数字时代我国人口整体素质,支撑网络强国、人才强国建设;(3)2024年要点部署了6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 一是培育高水平复合型数字人才,包括全面提升师生数字素养与技能、提高领导干 部和公务员数字化履职能力、培育高水平数字工匠、培育乡村数字人才、壮大行业数字人才队伍。二是加快弥合数字鸿沟,包括建设数字无障碍环境、提供普惠包容的公益服务。三是支撑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包括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扩展数字消费需求空间。四是拓展智慧便捷的数字生活场景,包括推动数字公共服务普惠高效、提升重点生活领域数字化水平。五是打造积极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包 括营造共建共享社会氛围、构建数字法治道德规范、维护安全有序数字环境。六是强化支撑保障和协调联动,包括完善协同支撑体系、加大优质数字资源供给、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这些工作要点与“行动纲要”的框架基本一致。 为配合这一部署,一些值得关注的动态包括:2022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平台”启动上线,平台由中央网信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共同指导;针对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活动近三年培训人次均保持在4000万以上,7年累计培训受众超过1.95亿人次;若干地区发布典型案例,如去年10月湖南发布40个2023 年度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典型案例(长沙打造“无证明城市升级版”、“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千课进社区活动等)等等。相比一些针对数字化转型、算力建设、人工智能研究的部署(如2月19日“AI赋能产业焕新”中央企业人工智能专题推进会专注于央企的数字化转型),全民数字素养提升的政策更着眼于人力资本改善,以培育人才、弥合鸿沟为主要目标,目的同样是为了给数字化建设奠定基础,最终实现全民共建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金霞021-63325888*7590 sunjinxia@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风险提示: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事件的风险。 各地两会如何部署数字经济: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40205 2024-02-07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春节原因,本文包含2月5日至2月25日动态) 国内部分 2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AI赋能产业焕新”中央企业人工智能专题推进会。中国科学院院士鄂维南应邀介绍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情况。会议提出,开展AI+专项行动,强化需求牵引,加快重点行业赋能,构建一批产业多模态优质数据集,打造从基础设施、算法工具、智能平台到解决方案的大模型赋能产业生态。 2月21日,据中国网信网消息,近日,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24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工作要点》,文件指出,做好今年的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工作,要以助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推动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取得新成效,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过5年的实践运行,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改革效果集中显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对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员等职业的报酬支付、工作休息、劳动纠纷等问题进行了具体指导,帮助企业合规用工。 国际部分 2024年2月17日欧洲《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ServicesAct,简称DSA)全面生效,旨在为欧盟用户提供更加安全、透明的数字服务。而意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数字市场法》 (DigitalMarketAct,简称DMA),也即将在3月全面生效。 当地时间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TikTok启动了正式调查程序。本次调查将评估TikTok在未成年人保护、算法成瘾性设计、广告透明度、研究人员数据访问等领域,是否违反《数字服务法案》规定。 风险提示 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事件的风险。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