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有望提高 核心观点: 事件:2024年2月4日晚,国务院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成为中国碳市场管理的最新上位法。根据国务院规定, 《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条例》的出台有效提升了立法层级,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提高了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能分工和权责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衔接。《条例》明确指出各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等在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职能工作与权责划分,各主体清晰了解自身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职责,由此减少了工作重叠和管理漏洞,从而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高效运转。 提升数据质量法治化管理水平,严格审查机制,对违规方问责惩处力度显著加大。《条例》对数据质量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核减下一年度配额、责令停产整治、取消资质、限制从业等法律责任。相较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条例》的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约束,强调了其法律责任,防止重点排放单位数据造假,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 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注重面向社会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我们看来,通过与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获得全面准确、及时更新的相关数据,涵盖了不同领域的碳排放信息,为制定与完善政策法规提供数据支撑,从而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条例》的颁布有助于提高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发现碳价格。我们认为, 《条例》的颁布对于中国碳市场交易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不仅为市场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还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和制度框架,增强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效率,预期会提高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未来碳价格有望提高。 风险提示:《条例》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CEA价格不及预期的风险。 分析师 解学成 :010-80927601 :xiexuecheng@chinastock.com.cn分析师登记编码:S0130520090003 研究助理:肖志敏 :13581725586 :xiaozhimin_yj@chinastock.com.cn 马宗明 :18600816533 :mazongming_yj@chinastock.com.cn 相关研究 【银河ESG】中特估视角下看ESG:ESG因子阿尔法属性有望加强 【银河ESG】厚积薄发,志存高远——ESG投资策略解析与优化构建 ESG点评报告 2024年02月06日 www.chinastock.com.cn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 一、政策描述 2024年2月4日晚,国务院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成为中国碳市场管理的最新上位法。根据国务院规定,《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条例共三十三条,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 二、政策点评 (一)《条例》的出台有效提升了立法层级,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提高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及监管工作此前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部门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等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工作的年度工作通知等。 (二)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能分工和权责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衔接 《条例》明确指出各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等在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职能工作与权责划分,各主体清晰了解自身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职责,由此减少了工作重叠和管理漏洞,从而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高效运转;此外,通过详细的职责划分,市场各主体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也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有助于防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竞争,推进双碳目标实现,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数据质量法治化管理水平,严格审查机制,对违规方问责惩处力度显著加大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报送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其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综上,《条例》要求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检测,确保了排放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为了避免法律责任,重点排放单位将更加严谨地进行数据统计与报告,有助于提高碳排放数据的质量。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排放单位报送的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该审查机制中,主管部门核查了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单位提供虚假或不准确的数据,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从而强化了重点排放单位对数据质量真实披露的责任感;同时,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助于社会公众监督和参与,促使重点排放单位更加谨慎地履行《条例》规定,激励其更加合规地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而核查结果的反馈也为单位提供改进的机会,不断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年度排放报告的质量。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或编制的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 弄虚作假行为的重点排放单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最高可被责令停产整治。相较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条例》的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约束,强调了其法律责任,防止重点排放单位数据造假,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 (四)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注重面向社会信息公开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我们看来,通过与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获得全面准确、及时更新的相关数据,涵盖了不同领域的碳排放信息,为制定与完善政策法规提供数据支撑,从而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此前,在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强制性监管政策的情况下,部分市场主体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相对保守或缺乏积极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动力,而《条例》有效提升了立法层级,权威性高,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律支撑;《条例》中多次提到“向社会公开”,这提高了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主动参与信息披露的积极性。此外,完善详尽的信息数据帮助国家建立完善的碳排放信息和数据协调体系,为制定碳排放目标预计时间、总量和路径以及按地区、按行业进行差异化管理提供依据。 (五)《条例》的颁布有助于提高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提高碳价格 《条例》的制定能够通过规范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有效防范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形成一个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会更愿意在一个受法规保障、透明度高的碳排放权市场中进行交易,提高市场参与者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信任,促进其交易积极性,充分的流动性是形成有效碳价的必要基础。此外,通过《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碳市场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将一改此前交易体量小、开展频次低的特点,有效纠正国内碳市场失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流动性与交易活跃程度显著提升;同时,权威法规使得信息披露、年度排放报告编制等方面更易形成统一标准,而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也提高了国际投资者对国内碳市场的信任度,为不同国家碳市场的交流合作、互联互通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四力”齐发,为《条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虽然《条例》多层次、多方面的建立和完善了碳交易市场,但其顺利实施、落地落实仍需要多种力量予以支持。一是宣传之力,包括政策解读与培训,比如组织专家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为相关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培训,确保各方理解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性,还可以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社交媒体等进行多渠道宣传,广泛报道《条例》的实施意义、成功案例等,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意识,展示企业如何通过参与碳市场实现减排和经济效益,激发其他企业的参与热情。二是监管之力, 《条例》已经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但仍需要相应的监督基础设施作为保障,比如建立奖惩机制,对于遵守条例规定、积极减排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甚至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增强监管的精准性。三是配套之力,《条例》确定了基本制度框架,但正式实施前仍需要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相应配套制度来强化实施效果。四是学习之力,立足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总体属于新事物、仍在继续探索的实际情况,《条例》中提出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碳交易管理经验和技术。“四力”齐发,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加油续航,促进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实现国家的碳减排目标和绿色低碳转型。 (七)ESG与《条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助力可持续发展 ESG与《条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助力可持续发展。《条例》的发布对环境、社会和治理即ESG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环境层面,《条例》中提出了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以及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将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从而推动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此外,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企业将面临经济激励以减少碳排放,推动企业向更加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转型;二是社会层面,《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问题的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对绿色生活方式的支持和实践,企业也将更加重视其在社会方面的责任,通过改善其ESG表现来提升企业形象,进而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三是治理层面,《条例》的实施一方面是促进治理结构优化,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另一方面是合规要求提高,企业需要遵守更严格的碳排放报告和披露要求,这将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确保合规性。同时,ESG理念对《条例》的实施也具有重要作用:一是ESG理念强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目标高度一致,通过推动企业关注和改善环境表现,ESG有助于实现碳减排目标;二是ESG评价体系可以激励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和运营方式,从而减少碳排放,符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需求;三是ESG关注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在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背景下,ESG可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公众对碳交易政策的支持。因此,《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将推动企业在ESG方面的表现,而企业在ESG方面的积极进步也将有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碳市场发展现状 2023年以来,全国碳市场碳配额成交价呈上升态势。全国碳市场已平稳运行两年多,截至2月5日,全国碳配额累计成交量4.45亿吨,累计成交额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