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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事件点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布,碳市场政策再下一城

2024-02-05徐皓亮、杜嘉欣民生证券静***
“碳中和”事件点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布,碳市场政策再下一城

事件: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为碳市场提供明确法律依据。碳排放权交易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生态环境部负责人表示,该领域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需要;《条例》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确立“以生态环境部主导,多部门协调”的碳市场监管体系,政策高度较高。 《条例》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关监管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监管工作。控排范围方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交易及登记机构方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市监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配额分配方面,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控排目标,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 以数据质量管理为重点,激发碳市场内生动力。可靠的数据质量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条例》明确了各级相关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多个主体各自承担的数据管理权责和要求。《条例》对数据质量的要求有助于有利于改善市场交易活跃度并促进形成合理碳价。此外,《条例》中明确提出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碳市场数据的置信度、准确度是与国际碳市场接轨&互认的重要前提;我们判断碳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的提升将促进我国碳市场与国际接轨。此文件主要针对碳排放权(CEA)。 监管力度大幅趋严,责罚挂钩当前碳价:1)细化监管颗粒度,信息更透明:重点排放单位需向社会公开其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2)监管范围扩大至各参与主体:除控排企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技术服务机构等均在《条例》监管范围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责罚强度升级: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的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有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处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不再设立新碳试点市场,逐步引入有偿分配。《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行业的地方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地方碳市场。我们判断地方碳市场的使命或告一段落,其先试先行的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积累了宝贵经验。分配制度方面,《条例》明确指出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分配方案可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进行调节。 风险提示:碳市场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碳交易市场活跃度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