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研究 证券研究报告 宏观快评2024年02月01日 【宏观快评】 安全是题眼——新版产业指导目录四问四答 华创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张瑜 电话:010-66500887 邮箱:zhangyu3@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8090001 证券分析师:陆银波 电话:010-66500831 邮箱:luyinb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9100003 联系人:袁玲玲 邮箱:yuanlingling@hcyjs.com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利润高增长下的喜与忧——12月工业企业利润点评》 2024-01-28 《【华创宏观】美国2023年4季度GDP数据点评:美国消费倾向的困扰》 2024-01-27 《【华创宏观】开启降息需要什么条件?——1月欧央行政策会议点评》 2024-01-27 《【华创宏观】1月日央行会议点评:对日本而言,通胀是珍贵的——通胀的“两股力量”视角》 2024-01-27 《【华创宏观】降准先行,静待价格弹性》 2024-01-25 事项 近期,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 年2月1日起施行,2019版不再执行。 什么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何政策影响?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2005年发布至今,国家发改委分别在2011年、2013年、2019年、2023年对该目录做了4次修订。 产业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因类施策。对限制、淘汰类产业禁止投资,一般不得发放贷款。对鼓励类产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类条目大幅减少,限制类条目增加,如何理解? 新版目录“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总条目减少473条,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20条”。 鼓励类条目大幅减少,并非支持范围缩减,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如新目录中的农林业,将2019版中的57条整合为26条限制类条目增加,主要在建筑和消防业。新版目录中,限制、淘汰类均新增消 防业和建筑业这两个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建筑业,2019年版只涉及鼓励类条 目13条,新版本则是鼓励类2条,限制类13条,淘汰类9条。 新版产业目录修订的题眼是什么? 安全是题眼,产业链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科技安全均有涉及。 (一)产业链安全、粮食安全 新版目录新增4个鼓励类行业: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主要是“卡脖子”的制造业,2019版新增鼓励类行业集中在服务业。子行业中,部分领域是此次新增,2019版并未涉及,如智能制造中的“智能 检测装备和仪器”、农业机械装备中的“丘陵地带农业机械装备的适宜性研发 及产业化备”。 (二)能源安全:既涉及传统能源保供,又涉及新能源的“新路线” 传统能源、矿产:在煤炭、石化化工的下属条目中,“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矿产资源开发”排序均上升为第一位。 新能源领域:更加突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核电站建设、风能及氢能发展。“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核电站建设与运行”、“风力发电技术与应用”,在所属行业中排序均上升至第一位。氢能,新目录新增了“氢能技术与应用”这一条目,涉及氢制备、应用(交通、储能)等多个产业链。 (三)科技安全,涉及科学仪器、医药核心技术。具体见正文。 新版产业目录对金融业有何调整? 整体变化不大,在支持领域和细分行业上略有调整。支持领域上,更加突出三个领域: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人民币国际化。3个细分行业略有调整,包括融资租赁(支持范围更聚焦)、信用卡(删除)和商业保险(新增科技保险)。 1月下半月,值得关注的政策: (一)金融:涉及金融反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1)1月16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风险处置过程中要坚决惩治腐败”、“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2)1月18日,国务院修改央行、金融控股公司等三个相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3)1月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央行表示将设立信贷市场司,重点做好�篇大文章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整合支持科技创新和数字金融领域的工具方案”。4)1月24日,央行决定降准,分别下调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各0.25个百分点。5)1月26日 央行货政司课题组发表署名文章《结构性货币政策助力做好“�篇大文章”》。 (二)资本市场:1)1月22日,国常会,“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2)1月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进一步研究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3)1月29日,何立峰出席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 (三)对外开放:1)重大改革试点:1月22日,中办、国办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涉及金融、数据要素、科技等领域。2)金融业:1月25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表示,已取消“银行保险机构的外资股份比例限制”。3)外贸政策:1月26日,商务部部长表示将“抓紧出台新政策。政策措施越早出台,释放的效应就越大” 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受文表示,将“出台《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发展的若干措施》”。 (四)地产:1)1月24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经营性物业贷可置换存量房地产贷款、公开债。2)1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住建部就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别召开会议。住建部会议 表示,“充分赋予城市房地产调控自主权,各城市可以因地制宜调整房地产政策”。 风险提示: 政策更新不及时。 目录 一、什么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5 二、新版产业指导目录的5点变化6 (一)鼓励类的3点变化6 1、大类行业:新增4个,突出“卡脖子”、制造业6 2、细分行业:关注能源、科技,新能源支持领域有调整7 3、金融业:更突出三大支持领域,子行业略有调整8 (二)限制、淘汰类的2点变化8 1、限制及淘汰类均新增建筑业、消防业8 2、部分高耗能行业明确具体淘汰期限8 三、1月下半月政策跟踪9 (一)各类会议9 (二)新闻发布会/公开演讲/重要文章10 (三)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19 图表目录 图表1产业指导目录对三类型产业的不同政策规定5 图表2新版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新增4个行业,限制类、淘汰类各新增2个行业6 图表3新增4个行业及其下属具体条目7 图表4部分安全相关的细分行业,重要性进一步凸显8 图表5部分行业明确了具体淘汰期限9 图表61月下半月各类会议一览9 图表71月下半月各类发布会及重要文章一览11 图表81月下半月各类政策一览19 一、什么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产业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产业指导目录自2005年发布以来,历经4次修订。2005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最新发布的版本是《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产业指导目录遵循分类施策的原则,体现在大两方面: 一是将产业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采取不同的审批、信贷、用电用能等政策(三类以外的,为允许类)。如在审批方面,鼓励类是按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限制类和淘汰类则“禁止投资”。如在信贷政策方面,鼓励类是“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限制类是“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淘汰类是“各金融机构 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二是不同产业具体条目的表述规范不同,限制类和淘汰类是“能细则细”,鼓励类则是“宜粗则粗、宜细则细”。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涉及禁止新增、淘汰产能,尽可能聚焦重点品种、明确指标和参数,避免因内涵不清出现的“一刀切”。鼓励类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在条目表述上主要根据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对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 图表1产业指导目录对三类型产业的不同政策规定 类型 主要措施 备注 鼓励类 审批 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对改造后能效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项目,参照鼓励类管理 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 其他要素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限制类 审批 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 对于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新建项目,参照限制类管理 金融 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其他要素 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淘汰类 审批 禁止投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 对于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基准水平、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的项目,以及对所生产产品设备能效未达到最新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准入水平或者未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最低要求的项目,参照淘汰类管理 金融 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其他要素 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华创证券整理 二、新版产业指导目录的5点变化 (一)鼓励类的3点变化 1、大类行业:新增4个,突出“卡脖子”、制造业 对比2019版本,新版产业指导目录新增4个行业,行业数从47增加至50个(2019本有“其他行业”,此次做了合并)。具体条目上,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新版目录“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总条目 减少473条,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20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如新目录中的“农林业”,将2019版中的57条整合为26条。 此次新增的4个行业,多为“卡脖子”行业、制造业,包括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2019版本新增的4个鼓励类行业主要在服务业,包括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 四个新增行业共有35个条目,部分是此次新增,部分是对2019版作了归类整合。 1)部分条目是此次新增,2019版中并未涉及。如智能制造中的“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农业机械装备中的“丘陵地带农业机械装备的适宜性研发及产业化”、网络安全中的“网络安全检测工具”。 2)部分条目之前被归类在其他行业下,此次将其单独列出。如数控机床,之前被归类在“机械”行业下。如智能制造中,“智能产品”条目此前归类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条目归类在“信息产业”。 图表2新版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新增4个行业,限制类、淘汰类各新增2个行业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华创证券 图表3新增4个行业及其下属具体条目 行业 下属条目数 具体内容 智能制造 16 机器人及集成系统;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传感器;增材制造装备和专用材料;智能物流装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