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 总量研究 应如何预测MLF利率? ——2024年1月15日利率债观察 要点 1、应如何预测MLF利率? 根据路透调研的数据,有逾半数的投资者预期今年1月MLF利率会下调。今日 (1月15日)的MLF利率并没有出现变化,这是低于市场预期的。实际上,市场中对于1月MLF利率下调的预期自2023年12月大行降低存款利率起即明显升温,因为较多投资者认为存款降息是为了给今年1月MLF降息创造空间。 我们认为这个逻辑是说不通的。近几个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屡创新低,在《关于存款利率下行的几点不同理解——2023年12月25日利率债观察》中我们曾指 出,“当前银行降低存款利率有助于稳定净息差,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可持续性”,存款降息并不意味着MLF利率会随即下调。倘若本月MLF降息那么便无法起到稳定净息差的作用。 从实证上看亦是如此,MLF利率下行的时间点并非与存款降息严格对应。例如,2023年9月主要金融机构下调了存款利率,但2023年10月至今MLF利率并未下行;2023年7月主要银行并没有降低存款挂牌利率,而8月MLF利率是下行的。 那么,应如何对MLF利率进行预测?经济基本面和融资状况是影响货币政策最根本和直接的因素,我们在进行预测时应牢牢把握住这两点。回顾过去一段时间 的历史便不难发现,MLF降息的主要触发因素亦主要是上述两点。例如,2022年7月、2023年5月和7月的贷款都是明显少增的,体现出融资需求的不足。 在《请更加重视社融指标——2024年1月11日利率债观察》中我们曾指出“2023 年12月下旬转贴现利率曾出现过阶段性的上行,这显示出该阶段信贷需求良 好”。在《货币信贷转向内涵式发展是必然选择——2024年1月12日利率债观察》中我们再次强调“12月金融部门继续向实体经济提供着稳健的支持”。在 《为何金融数据略低于预期?——2024年1月14日利率债观察》中我们亦曾指出“现阶段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显然,当前降低MLF利率的必要性并不高。 此外,MLF利率是货币政策工具之一,DR007是货币政策姿态的指针,因此DR007中也包含有MLF利率的信息,隐性地指示出MLF利率是否会变化。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下降时,货币当局通常先引导DR007明显 下行,如果DR007的下行不足以有效对冲不利因素,那么再使用MLF利率这个工具,这也是为何DR007下行领先于MLF利率的原因。在2022年8月、2023年6月和8月MLF利率下行的前5个交易日,DR007与7DOMO利率之间的平均利差依次为-77bp、-20bp、-14bp。在本次MLF操作前的5个交易日(即1月8日-12日),DR007与7DOMO利率之间的平均利差为+1bp。显然,即便本阶段融资需求是下降的(注:这仅仅是个虚拟的假设),那么货币当局亦可以 通过引导OMO利率下行予以对冲。这样看来,当前降低MLF利率的必要性亦不高。 2、风险提示 不理性的预期引发市场快速波动。 作者 分析师:张旭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6010001010-58452066 zhang_xu@ebscn.com 重要收益率走势图 10Y国债收益率 3.3 3.1 2.9 2.7 2.5 Jan-19Oct-19Jul-20Apr-21Jan-22Oct-22Jul-23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单位:% 相关研报 提高对社融及政府债券发行的关注度——2023年12月10日利率债观察 压降CD利率的政策选项较为丰富——2023年12月3日利率债观察 消失的M1,多增的政府债券——2023年11月14日利率债观察 10月金融数据亮点颇多——2023年11月13日利率债观察 季节性因素与债务置换可能影响10月的信贷增 长——2023年11月9日利率债观察 对于10月31日资金波动的反思——2023年11 月1日利率债观察 国债增发对流动性以及长债的影响——2023年10月24日利率债观察 如何理解降息后的资金利率上行?——2023年10月23日利率债观察 降息的“以点带面”和“以价促量”——2023年10月22日利率债观察 为何近段时间资金略紧?——2023年10月17日利率债观察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说明 增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行买入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业 及 减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公中性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司 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评卖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Securities(UK)Company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上海北京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办公楼48层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 泰康国际大厦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英国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EverbrightSecurities(UK)CompanyLimited 6thFloor,9AppoldStreet,London,UnitedKingdom,EC2A2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