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研究报告 金融&金融科技行业周报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小幅扩容,公募费改如期推进 证券分析师 王维逸S1060520040001(证券投资咨询)袁喆奇S1060520080003(证券投资咨询)李冰婷S1060520040002(证券投资咨询) 研究助理 韦霁雯S1060122070023(一般证券业务) 许淼S1060123020012(一般证券业务) 2023年12月10日 1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核心观点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小幅扩容,公募费改如期推进 1、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小幅扩容,权责制度进一步明晰。从调整背景来看,现行规章实施超过20年,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需求。目前,社保基金所适用的《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于2001年,规定的内容相对简单,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其适用性逐渐减弱。时至今日,已具有对暂行办法及相关专项批复进行整合优化的必要性。从调整内容来看:1)基本原则方面,对投资目标及要求的设置更加符合主权基金性质;2)投资范围方面,与《暂行办法》相比,可投资资产类别、直接投资资产类别均显著增加;3)投资比例方面,根据投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明确;4)管理人方面,调整管理人要求,并下调管理及托管费率。此外,《意见稿》还对《暂行办法》中所提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补充,对各类违反规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均有所增强。 2、公募费改如期推进,佣金调降业绩影响有限。12月8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费率改革第二阶段的具体路径。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降幅符合市场此前预期,明确单家券商佣金分配上限,严禁销售返佣和转移支付。对券商整体业绩影响有限,长期将引导行业回归研究本源、优化市场格局。公募基金交易佣金对券商的收入贡献长期较小,基于公募基金23H1分仓佣金和44家上市券商营业收入计算,分仓佣金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仅3%,因此降佣对券商的业绩影响整体有限。但长期来看,新规引导佣金分配更为市场化,对转移支付和渠道分佣的限制也将引导券商回归研究本源。对于聚焦专业研究能力、研究所与其他业务条线有协同的综合大型券商来说,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 3、推进私募规范化进程,加强穿透化监管力度。12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私募行业的全链条监管,划定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私募基金投资门槛的提高也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整体来看,《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坚定了私募基金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明确防控风险与有序展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私募行业的规范发展也将催生更多对于风险管理、配置策略以及投研服务的券商服务需求,长期来看对于行业发展起到正面积极作用。 22 CONTENT 目录 重点聚焦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小幅扩容,权责制度进一步明晰 •公募费改如期推进,佣金调降业绩影响有限 •推进私募规范化进程,加强穿透化监管力度 行业新闻 •银行: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 •证券: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3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保险: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倡导优化绿色保险偿付能力计算规则,降低业务资本占用 •金融科技:国务院强调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 行业数据 •本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科技指数分别变动-2.15%、-2.00%、-4.40%、-0.50% •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实现净回笼10590亿元,SHIBOR利率上行 •证券:周度股基日均成交额环比上升7.06% •保险: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环比上升0.11bps 重点聚焦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小幅扩容,权责制度进一步明晰 事件:12月6日,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产类别 暂行办法 (2001) 扩围前 (2015前) 扩围后 (2015后)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行存款、国债 ≥50% ≥40% ≥40%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回购、中国国家铁路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 ≥40% 银行存款、国债 ≥10% ≥10% 10% 银行存款 ≥10% 单家银行存款 ≤存款总额的50% 单家银行存款 ≤存款总额的25% 企业债、金融债 ≤10% ≤10% ≤20% 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公司)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 品、资产证券化产品 ≤20% 资产证券化产品 ≤10% ≤10% 资产证券化产品 ≤10% 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每个交易日) ≤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 ≤40% ≤40% ≤40% 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 证 ≤40% 实业投资 ≤20% ≤20% 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 ≤20% 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 ≤10% 上市公司优先股和非上市公司优先股 ≤5% 套期保值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单个投资管理人投资于 单一企业的证券/基金 ≤企业证券/基金份额的5% 单个投资管理人投资于单一企业的证券/基金 ≤企业证券/基金份额的10% ≤其管理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 ≤其管理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 单个投资组合投资于单一企业的证券/基金 ≤企业证券/基金份额的5% 委托单个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委托单个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10% 投资单一股权项目 ≤投资标的总规模10% 投资单一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 ≤投资标的总规模10% 直接投资 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 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产 品或工具 主要调整内容 (资料来源:财政部,平安证券研究所) 点评:从调整背景来看,现行规章实施超过20年,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需求。目前,社保基金所适用的《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于 2001年,规定的内容相对简单,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其适用性逐渐减弱。时至今日,已具有对暂行办法及相关专项批复进行整合优化的必要性。从调整内容来看:1)基本原则方面,对投资目标及要求的设置更加符合主权基金性质;2)投资范围方面,与 《暂行办法》相比,可投资资产类别、 直接投资资产类别均显著增加;3)投资比例方面,根据投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明确;4)管理人方面,调整管理人要求,并下调管理及托管费率。此外,《意见稿》还对《暂行办法》中所提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补充,对各类违反规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均有所增强。 重点聚焦 公募费改如期推进,佣金调降业绩影响有限 事件:12月8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费率改革第二阶 段的具体路径。 背景提要 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证监会,平安证券研究所) 公募基金的行业费率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自2023年7月7日《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以来,规划中的三阶段费率改革,第一阶段已经落地实施; 而《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也预示着第二阶段政策调整将开始步入正轨; 为避免费率“陡升陡降”,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将按照“管理费用、交易费用、销售费用”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目前此项改革行至第二阶段。相较于第一阶段针对公募管理费用的改革,第二阶段主要聚焦在交易费用方面,如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持续完善证券交易佣金分配制度等。 1)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①被动管理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其他费用。②其他类型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 2)单家券商佣金分配上限由30%下降至15%。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 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15%,股票型、混合型管理规模未达到十亿元的基金管理人不得超过30%。 3)明确严格限制渠道返佣、转移支付。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 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 4)压实基金与证券公司合规责任。 点评: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降幅符合市场此前预期,明确单家券商佣金分配上限,严禁销售返佣和转移支付。对券商整体业绩影响有限,长期将引导行业回归研究本源、优化市场格局。公募基金交易佣金对券商的收入贡献长期较小,基于公募基金23H1分仓佣金和44家上市券商营业收入计算,分仓佣金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仅3%,因此降佣对券商的业绩影响整体有限。但长期来看,新规引导佣金分配更为市场化,对转移支付和渠道分佣的限制也将引导券商回归研究本源。对于聚焦专业研究能力、研究所与其他业务条线有协同的综合大型券商来说,受到的冲击 相对较小。 重点聚焦 推进私募规范化进程,加强穿透化监管力度 事件:12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资料来源:证监会,平安证券研究所) 主要内容 细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产品相关规定: 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职责、从事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设立分支机构、托管的相关要求;根据投资范围划分私募基金产品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母基金,并分别进行规范。 提高管理人和产品实缴资金要求: 明确私募金管理人持续符合初始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分别明确私募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证券投资、母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0万元;私募基金投向单一标的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的单个自然人投资者实缴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进一步细化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退出和信息披露要求: 私募基金可嵌套一次,所投产品不得再嵌套公募证券基金以外产品。 差异化合格投资者门槛: 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缴金额下限由1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投资于不动产、单一标的、境外资产、场外衍生品、未托管的私募等,单个投资者实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 创投基金存续期限须在5年以上,在其差异化监督管理方面进行细化,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的募资、投资以及退出。 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点评:《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私募行业的全链条监管,划定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私募基金投资门槛的提高也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整体来看,《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坚定了私募基金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明确防控风险与有序展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私募行业的规范发展也将催生更多对于风险管理、配置策略以及投研服务的券商服务需求,长期来看对于行业发展起到正面积极作用。 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 事件:12月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明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稳健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