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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走向 RCEP : 映射研究

2013-01-22ERIA一***
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走向 RCEP : 映射研究

ERIA - DP - 2013 - 02ERIA 讨论论文系列以东盟+1 个面向 RCEP 的自由贸易协定 : 作图研究1Yoshifumi FUKUNAGA2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 ( ERIA )Ikumo ISONO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 ( ERIA )2013 年 1 月Abstract:2012 年 11 月,东盟六国领导人同意启动新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称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 ( RCEP ) 。在本文中,我们对东盟自己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与 6 个对话伙伴国家现有的五个自由贸易协定进行了盘点研究,以确定 RCEP 可能带来的好处和挑战。我们发现,五个 “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 ” 在关税和服务贸易方面的自由化水平都不够。具有不同原产地规则 ( ROO ) 的五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共存造成了潜在的 “面条碗 ” 情况,这阻碍了自由贸易协定的有效利用。此外,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 TPP ) 对 “东盟中心地位 ” 提出了挑战。我们建议 RCEP 谈判应通过以下方式应对这些挑战 : ( a ) 到 2015 年完成全面和高水平的 RCEP ;(b) 以 “共同减让 ” 方式设定关税取消 95% 的目标 ; (c) 引入“ 核心非关税措施 (NTMs) ” 概念并将其删除 ; (d) 允许在 ROO 中采用共同平等的规则 ,制定 “RVC ( 40 ) 或 CTH ” 的一般规则,并制定合并的运营认证程序 ; ( e ) 引入具体和有形的贸易便利化计划,并解决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问题 ; ( f ) 在高水平上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关键字:FTA , 东盟和 RCEPJEL 分类 :F13 、 F15 和 F53 11.Introduction2012 年 11 月 , 东盟六国领导人 3 同意启动新的自由贸易协定 ( FTA ) 谈判 , 称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 ( RCEP ) 。本文旨在为追求东亚范围的自由贸易协定提供依据 , 并为 RCEP 下的关键要素提出政策建议。在过去的十年中 , 我们目睹了东盟内部贸易的不断扩大以及东盟与中国以及东盟与印度之间的贸易的大幅增长。从 1999 年到 2009 年的十年中 , 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和从中国的进口分别增长了 6.9 倍和 5.8 倍 , 对印度的进出口分别增长了 4.5 倍和分别为 5.6 倍。日本和韩国都稳步增加了与东盟的绝对贸易,尽管它们的相对份额正在下降。增长主要是由于生产网络的扩大,特别是在机械行业。只有有有效的信息技术和跨境物流网络,生产网络才能成功。它们还需要各种政策计划,例如针对外国直接投资 ( FDI ) 和经济特区 ( SEZ ) 政策下的进口原材料,资本货物,零部件的关税豁免计划,以及通过信息技术协定 ( ITA ) 消除关税和自由贸易区 / 协定 ( FTA ) 。事实上,自由贸易协定一直在扩大生产网络的工业覆盖范围,从机械行业的成功范例扩展到汽车和其他行业。东盟在发展东亚自由贸易协定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 CEPT ) 于 1993 年生效,并于 2010 年被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 ATIGA ) 取代。与东盟对话伙伴的 FTA 网络的发展一直是东盟经济共同体 ( AEC ) 设计的组成部分 ( AEC 蓝图中的支柱 4 ) 。结果,五个东盟 1 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即东盟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 AANZFTA ),东盟 -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 ( ACFTA ),东盟 - 印度自由贸易协定 ( AIFTA ),东盟 - 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 AJCEP ) 和东盟 - 大韩民国自由贸易协定 ( AKFTA ) 。 2此外 , 东盟正在采取进一步措施建立 RCEP , 该协议以前被称为 “东盟 ++ FTA ” , 将为东盟国家带来更大的优势。我们认为 , 东盟应在设计新的区域架构中发挥领导作用 , 以东盟 1 自由贸易协定 , 包括连通性和贸易便利化在内的 AEC 努力以及各种合作计划为基础。在本节中遵循了这一信念的三个原因 , 并在本文中进行了详细讨论。最重要的是,目前的东盟 + 1 自贸协定尚未实现区域全面自由化 : RCEP 有很大的空间来加强东盟和东亚作为生产基地。关税自由化水平不够高。此外,在某些东盟 1 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 ( ROO ) 不够自由 : 尽管大多数东盟 1 自由贸易协定都允许共同平等的规则,但 i 。Procedres., 更有利于商业的规则, 有些不。同样,服务自由化在当前的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中只有很小的 “WTO + ” (或“ GATS4 + ”) 组成部分。在大多数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中,贸易便利化章节仍然很普遍。实际上,RCEP 谈判框架可以为东盟提供更高的议价能力,这在双边谈判中是无效的。所有 FTA 合作伙伴 5 都有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动机,不被排除在新的区域 FTA 之外。通过分析当前东盟 1 自由贸易协定的趋同情况,并相应地制定谈判标准,东盟可以推动更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伙伴改变其自由贸易协定政策,并做出对东盟国家有意义的更多实质性承诺。只有东盟国家迅速采取行动,在 RCEP 谈判进程中建立势头,这一战略才是现实的。其次,几个 ASEAN 1 FTA 的存在本身就造成了 “面条碗 ” ( 也称为“ 意大利面条碗 ” ) 6 的情况,这可能会阻碍公司对优惠制度的使用,并损害此类 FTA 的潜在价值。“面条碗 ” 的情况可以在几个不同的地区找到。首先,了解每个企业经营者最可取的贸易制度的学习成本 ( 例如Procedre, 在关税税率、 ROO 、服务和投资限制以及保护标准方面) 可能是巨大的。满足多个 FTA 的不同要求也可能很昂贵 ( 例如Procedre, 在 ROO 和标准的相互认可中) 。事实上,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率并不像预期的那样高。 3在谈判期间。 RCEP 是整个东亚地区的共同自由贸易框架 , 将有更多的趋同规则 , 以减少 “面条碗 ” 效应 , 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在东亚建立强大生产基地的努力的价值。第三,RCEP 将有助于加强亚太地区区域架构讨论中的 “东盟中心地位 ”,由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 ( CJK FTA ) 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 TPP ) 的相互竞争举措,该地区面临风险。基于中日韩三方投资条约的成功,CJK FTA 谈判于 2012 年 11 月宣布,与 RCEP 谈判的宣布同时启动。由于贸易和投资转移,三边自由贸易协定可能会对所有东盟经济体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一旦三大经济体就某些规则达成共识,东盟在讨论新的区域架构方面的影响力将较小。TPP 已经进行了几轮谈判。TPP 的含义在经济上更加复杂,因为四个东盟成员国 ( AMSs ) 也参与了 TPP 谈判。Procedres.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越南。 7 然而,政治含义可能更直截了当。作为以亚太经合组织 ( APEC ) 为中心的倡议,并且由于 TPP 旨在建立具有全面问题覆盖的高度自由的贸易制度,如果 TPP 向前发展,则无法维持 “东盟中心地位 ”,而 RCEP 则无法维持。本文的其余部分安排如下 : 在第 2 节中,我们概述了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和 RCEP 谈判的进展。第三部分介绍了五个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的现状,并讨论了 RCEP 的潜在好处。第 4 节使用动态 GTAP 模型显示了东盟 1 自由贸易协定和 RCEP 的潜在经济影响。最后一部分总结了研究的含义,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42.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与 RCEP 的演变2007 年 11 月通过的《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确定了两项行动,以实现 “第四支柱 : 处理外部经济关系的统一方法 ” 的政策目标 : ( a ) 审查东盟在 FTA / CEP 中的承诺与内部一体化承诺 ; ( b ) 建立一个系统,以加强与东盟对外关系中的共同方法和立场的协调。AEC 蓝图还强调了 “东盟中心 ” 在这些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进行评估时应将其考虑在内。自 2007 年以来,东盟对外经济政策最重要的成就是 “东盟 + 1 ” 自由贸易协定的“ 完成 ” 。到东盟领导人通过 AEC 蓝图时,东盟已与中国 ( 货物和服务贸易 ) 和韩国 ( 货物贸易 ) 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2008 年,东盟签署了 AJCEP ( 货物贸易 ) 。然后 AANZFTA (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 ) 于 2009 年 2 月签署,随后于 2009 年 8 月签署了 AIFTA ( 货物贸易 ) 。因此,东盟与六个自由贸易协定伙伴 “完成 ” 了东盟 1 自由贸易协定,截至 2009 年,该协定涵盖了所有东亚峰会成员。所有协议均已由 AMSs ( ASEAN,2012 年 ) 批准,但实际上,由于未完成将其关税时间表转移到 HS2007,印度尼西亚并未享受到 AJCEP 的好处。这些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的实质在过去五年中也有所深化。在 ACFTA 中,达成了两个服务包 ; 并签署了一项投资协议。此外,在 AKFTA 中,签署了服务和投资协议。东盟已于 2012 年 12 月几乎结束了与印度的服务和投资谈判, 目前正在与日本谈判服务和投资协定。除这六个国家外,还有几个贸易伙伴对东盟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表现出兴趣,包括欧盟,美国和海湾合作委员会。这些事态发展应被视为高度积极的。首先 , 所有这些协议都制定了东盟国家之间连贯的对外关系政策。这些努力带来了切实的成果 , 因为东盟已更多地融入全球经济。正在进一步努力深化和扩大协议的实质。贸易伙伴在 5与东盟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 不仅来自当前的自由贸易协定伙伴 , 而且来自新实体 , 都强烈表明东盟已经增加了其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峰会和经济部长会议上以东盟为中心的对话机会促进了这一进展。除了发展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外,在建立 RCEP 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了两个东亚范围的自由贸易协定 : EAFTA 为东盟 3 ( CJK ) ; 和 CEPEA 为东盟 6 ( CJK,澳大利亚,印度和新西兰 ) 。这两项倡议的第二阶段研究在 2009 年夏季 9 之前完成,当时报告分别提交给东盟 + 3 和东盟 + 6 经济部长会议。在这些会议上,经济部长们同意开始讨论 ROO,关税术语,海关相关问题和经济合作,作为实现东亚一体化进程的基石。这些研究是通过所谓的 “东盟加工作组 ” 进行的,东盟六国成员参加了这些研究。研究结果,包括海关程序和 ROO 的暂定模板,已提交给 2011 年 8 月的东盟 + 3 和 EAS ( 东亚峰会 ) 经济部长会议 ( 随后提交给其峰会 ) 。东盟迅速开始了 RCEP 的结构和模板的工作。此外,中国和日本新联合提出了三个东盟加工作组 ( 分别为商品,服务和投资 ) 。2011 年 11 月,东盟峰会通过了《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确定了 RCEP 谈判应遵守的一般原则。2012 年 2 月的 AEM 务虚会同意建立三个东盟加工作组,“以促进范围界定工作,以便在今年年底前启动全面 RCEP 协议的谈判 ” ( 第 20 届东盟主席声明峰会,2012 年 4 月 ) 。在 RCEP 工作组 ( 商品、服务和投资贸易 ) 的事先磋商之后,领导人同意在 2012 年 11 月的峰会上启动谈判,讨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 ( 以下简称“ 指导原则 ” ) 。所有东盟 + 6 领导人认可的指导原则为关键 6RCEP 的特点。首先,RCEP 是公认的 “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指导原则》规定了八项原则,其中包括 ; 对现有东盟 + 1 自由贸易协定的重大改进 ; 考虑成员之间的不同发展水平 ; 以及不同章节的平行谈判。《指导原则》还列出了八个谈判领域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争端解决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