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A-DP-2022-10 ERIA讨论论文系列 编号439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与其他自由贸易的比较协议(FTA)* 因本公园 大韩民国韩国大学国际研究处 August2022 Abstract:本研究通过与其他大型FTA进行比较来评估RCEP的可取性。通过评估FTA的特定成员规模效应,我们发现与CPTPP相比,RCEP将产生更大的收益。对RCEP的特定准备金深度效应的评估表明了积极收益的可能性,但与CPTPP相比,这些收益可能并不显著 。现有的CGE模型分析表明,RCEP将比CPTPP产生更大的收益。RCEP对中国,日本和大韩民国来说将更加可取,并且随着模型明确规定对角ROO累积方案,东盟的估计收益将显着增加。考虑到FTA的实施顺序,我们发现CPTPP将为双重成员带来更大的收益,但RCEP成员享有的边际收益不会很大。 关键字:多边自由贸易协定;RCEP;CPTPP。 JEL分类:F15;O53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第3章的修订版:东亚和东盟的影响,挑战和未来增长,由KimariKimra,ShadreThagavel和DiosisNarjoo,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ERIA)专著编辑。本文的早期版本于2022年1月25日至26日在ERI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研究项目(RCEP)的第二次虚拟研讨会上发布。我感谢ShiroArmstrog、FariKimra、DioisisNarjoo、ShadreThagavel和Shjiro的评论。我仍然对所有错误负责。 韩国大学国际研究系教授,145Anam-ro,Seongbuk-gu韩国首尔02841;电话:82-2-3290-2406;传真:82-2-929-0402;电子邮件:iwpark@korea.ac.kr. 1.Introduction 在通过贸易和投资活动加深区域相互依存以及认识到需要在21世纪振兴区域经济的背景下,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大多数东亚国家对区域贸易协定(RTA)采取了歧视性政策。从那时起,他们一直积极参与与该区域内外国家的自由贸易倡议。1与1997年之前该区域只有两个区域贸易协定形成鲜明对比(i。Procedres.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泰国优惠贸易协定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东盟+6个国家之间平均每个国家之间建立了14个双边区域贸易协定,截至2021.2年11月,建立了6个诸边区域贸易协定,继欧盟(EU)和北美之后,东亚已成为一个高度一体化的地区(亚行,2021年)。 双边区域贸易协定和轴辐式诸边区域贸易协定的竞争日益激烈,在东亚产生了一个复杂的重叠区域贸易协定网络。考虑到重叠区域贸易协定的潜在有害的“意大利面碗效应”和深化区域内生产网络,已经就一些“大型横向”区域贸易协定进行了谈判。3作为这些努力的结果,最初由美国(US)领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以及目前由日本领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与进步协定》(CPTPP),自 2018年以来一直有效。此外,东盟驱动。 1本研究将东亚定义为包括10个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加上中国,日本和东北亚的大韩民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通常被称为东盟6。 2AFTA和五个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FTA),即东盟-中国全面经济合作协定(ACFTA),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AJCEP),东盟-韩国全面经济合作协定(AKFTA),东盟-印度全面经济合作协定(AICECA)和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AANZFTA)。 3包括中国首选的东亚自由贸易区,包括东盟3国(即东盟加中国,日本和韩国);日本首选的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包括东盟6国;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包括21个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经济体。 4这包括文莱达鲁萨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智利,墨西哥和秘鲁-不包括美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巩固了五个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FTA),由来自东盟+65的15个成员组成,于2020年11月15日完成,并于2022年1月1日在 10个早期签署国中生效,不包括印度尼西亚,大韩民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缅甸。大韩民国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了RCEP,并于2022年2月1日起生效。 RCEP可以被视为包括15个国家在内的东亚区域贸易协定的完全合并,并包含一些新特征,例如差别关税减让共同分享和原产地规则的区域/对角累积(ROO),这可能会增加收益。RCEP是全球最大的区域贸易集团,总人口为24亿(2020年占世界人口的30.3%),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为258.73亿美元(2020年占全球GDP的30.6%),区域贸易为101.73亿美元(2020年占全球贸易的29.1%)。 自2012年谈判开始以来,RCEP在全球和区域贸易架构中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研究,但与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相比,如五个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CPTPP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可取性尚未得到全面评估。因此,本研究考察了东亚区域贸易协定从竞争性双边和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到扩张性大型横向区域贸易协定的演变,重点是RCEP,并将其与CPTPP等其他区域贸易协定进行比较。第2节详细介绍了RCEP成员之间日益加深的相互依存关系,并通过调查五个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的有效性,讨论了建立多边区域贸易协定的必要性。第3节通过成员和条款特定特征评估了RCEP与其他区域贸易协定(主要是CPTPP)相比的可取性。第4节调查了与其他大型横向区域贸易协定相比,对RCEP影响的现有实证分析。第5节讨论了需要考虑的某些实际问题,并总结了本研究。 5不包括印度。 6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https://databank.worldbank.org/source/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2021年11月2日访问)。 2.东亚区域贸易协定 2.1.扩散和相互依存 与欧洲和美洲区域自由贸易集团的扩散不同-例如欧盟及其扩张;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是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和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直到1990年代后期,除了东南亚的AFTA之外,东亚的区域贸易协定一直缺乏。东北亚三个主要国家(i。Procedres.中国,日本和大韩民国)赞成非歧视性的多边方法,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内积极推动其外向型工业化政策。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区域经济合作的努力在形成区域自由贸易集团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RCEP成员的有效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从1997年的1个增加到2020年的22个(表3-1)。特别是,东北亚成为区域贸易协定最受欢迎的地区;中国和大韩民国都有32个,日本有26个。 表1:2021年6月按国家划分的区域贸易协定 Country Under谈判 框架 Agreements 已签署 谈判 已启动 签名,但还没有在 Effect 已签署并生效 (之前 1997) Total 澳大利亚 0 5 2 16(2) 23 文莱 0 0 1 10(1) 12 达鲁萨兰国柬埔寨 0 1 2 7(1) 10 中国 0 9 4 19(0) 32 印度 1 14 1 14(1) 30 印度尼西亚 0 5 5 12(1) 22 Japan 0 6 1 19(0) 26 Rep.of 0 11 4 17(0) 32 韩国老挝 0 0 1 9(2) 10 马来西亚 1 5 2 16(1) 24 缅甸 1 1 1 7(1) 10 新西兰 0 6 2 12(2) 20 菲律宾 0 2 1 9(1) 12 新加坡 0 6 2 26(1) 34 泰国 1 8 1 14(2) 24 越南 0 2 1 14(1) 17 Average 0 5 2 14(1) 21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来源:作者基于ARIC的计算,自由贸易协议,https://aric.adb.org/database/fta(2021 年11月2日访问)。 目前,东亚是一个高度一体化的地区,靠近北美,但仍落后于欧盟(亚行,2021年)。如表3-2所示,RCEP的15个国家在贸易和投资合作方面大多与亚太地区国家融合(0.51),其次是欧盟(0.47)。表3-2显示,尽管观察到中国、日本和大韩民国(CJK,0.37)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ANZ,0.35)的区域合作相当不活跃,但RCEP成员与其邻近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不断深化是由东盟活跃的区域合作(0.59)推动的。更具体地说,表3-2揭示了RCEP成员通过区域价值链(RVC ,0.57)、人员和社会融合(0.65)、技术和数字连接(0.55)高度互联,但在货币和金融(0.39)和制度安排(0.39)方面相互依赖程度较低。基础设施和连通性 (0.58)和环境合作(0.56)的规模也远低于欧盟(0.66。 和0.67)和北美(分别为0.75和0.69)。 这些观察结果支持了东亚地区主义的一般特征:(一)东亚区域贸易协定的深化加速了;(二)该地区缺乏金融合作可能是亚洲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三)东亚区域合作是市场驱动的,而不是机构驱动的,与欧盟不同;(iv)东亚向数字化的过渡比其他地区更快;(v)基础设施不发达和环境标准差可能会阻碍该地区从区域合作中获得收益。 表2:2018年各地区区域合作与一体化指数 亚洲- 欧洲联盟 拉丁美中东 北美 尺寸 Africa太平洋 RCEP东盟 CJK ANZRCEP16 洲 贸易与投资 0.190.45 0.510.59 0.37 0.350.50 0.47 0.20 0.27 0.29 货币与金融 0.280.36 0.390.37 0.39 0.440.38 0.72 0.29 0.45 0.56 区域价值链 0.410.54 0.570.59 0.57 0.510.57 0.55 0.41 0.43 0.53 基础架构和连接 0.420.50 0.580.57 0.61 0.630.57 0.66 0.48 0.57 0.75 人民与社会融合 0.450.56 0.650.71 0.53 0.550.64 0.61 0.42 0.42 0.24 机构安排 0.390.24 0.390.34 0.54 0.370.39 0.81 0.36 0.53 0.92 技术与数字连接 0.340.52 0.550.56 0.52 0.540.54 0.46 0.32 0.42 0.34 环境合作 0.390.52 0.560.50 0.64 0.700.55 0.67 0.55 0.53 0.69 总体 0.360.46 0.530.53 0.52 0.510.52 0.62 0.38 0.45 0.54 ANZ=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CJK=中国,日本和大韩民国;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16=与印度的RCEP。注意:粗体和斜体数字表示类别中最高的索引值。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亚行的计算,《亚太区域合作与一体化指数》,https://aric.adb.org/database/arcii(2021年11月2日访问)。 7 总之,在高度相互关联的RVC框架下,通过市场驱动的贸易和投资活动,RCEP成员之间的区域相互依存不断加深,导致东亚国家将其政策立场从支持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自由化方法转变为支持通过形成歧视性区域贸易协定的方法。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形成RTA的寻求利润的东亚战略受到中国和日本之间的领导竞争,大韩民国利用其地缘政治优势成为东亚商业中心的野心以及东盟的意图的推动。成为东亚RTA结构的枢纽(Par,2020)。 2.2.实现多边区域贸易协定之路 东亚区域贸易协定的扩散从1994年开始走上了扩张、竞争和重叠的道路,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