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设计三部曲的详细正交修正 正交修正 2023年11月 我们的成员代表了30多个欧洲国家的电力行业。 我们涵盖从发电和市场到配电网络和客户问题的整个行业。我们还在其他几个大洲设有活跃的分支机构,以及与电力行业直接相关的各行各业的商业伙伴。 我们代表 欧洲电力部门的愿景是实现和维持: -一个充满活力的竞争激烈的欧洲经济,可靠地由清洁,碳中和的能源提供动力 -我们致力于通过以下方式引领具有成本效益的能源转型: 投资在清洁发电和支持过渡的解决方案方面,减少排放,并积极努力在本世纪中叶之前实现碳中和,同时考虑到关键过渡技术的不同起点和商业可用性; 转换能源系统,使其更具响应性、弹性和效率。这包括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数字化、需求侧响应和电网加固,以便它们可以作为客户、城市和社区的平台和推动者; 加速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电力作为运输、供暖和工业的转型工具,实现其他经济部门的能源转型;嵌入在价值链的各个部分实现可持续性,并采取措施支持现有资产向零碳社会的转型; 创新发现尖端的商业模式,并开发突破性的技术,这些技术对于我们的行业引领这一转型是不可或缺的。 秘书长:D/2023/12.105/41 市场和投资委员会客户和零售服务委员会分销和市场促进委员会 联系人 :AlessandroZAPPI-azappi@eurelectric.orgSavannahALTVATER-salvater@eurelectric.orgChristianGRUBER-cgruber@eurelectric.org DoniaPEERHOSSAINI-dpeerhossaini@eurelectric.org夏洛 特雷诺-crenaud@eurelectric.org 目录 固定期限、固定价格电力联系定义3的修订提案能源共享的修订提案4 套期保值义务的修订提案9 自由选择供应商的修订建议11 专用计量装置的修订建议13 客户保护条款的修订提案15 紧急情况修订提案措施17 供委员会审查和报告的修正提案18 灵活性支持计划的修订提案20 关于分享订单书的修订建议22 以单位为单位的招标的修订建议23 剃须峰的修订提案24 虚拟交易中心的修订提案27 单一实体的修正提案32PPA34的修订提案 直接价格支持计划的修订建议36 关于对电网进行预期投资的修正案40 针对最后供应商和弱势消费者的修订提案42 能力机制的修正提案44 在即将进行的《电力市场设计》修订目录之前,您将在以下三个机构提出的文本中找到 Eurelectical偏好和评论。为了指导您的阅读,请参考关键。 供应商产品义务的修订提案 键: 理事会 EP Eurelectric自己的拟议文本(不存在于共同立法者的立场中) Eurelectric的委员会修正案提案提出的案文 修正案1 第11条(指令)和第12条第3款(指令2019/944) 原始文本 1.成员国应确保国家监管框架使供应商能够提供固定期限、固定价格合同和动态电价合同。成员国应确保安装了智能电表的最终客户可以要求签订动态电价合同,并且所有最终客户都可以要求与至少一个供应商以及拥有超过200,000个最终客户的每个供应商签订为期至少一年的固定期限固定价格电价合同。 原始文本+修正案 1.成员国应确保国家监管框架使供应商能够提供固定期限、固定价格合同和动态电价合同。成员国应确保安装了智能电表的最终客户可以要求签订动态电价合同,并且所有最终客户都可以要求与至少一个供应商以及拥有超过200,000个最终客户的每个供应商签订为期至少一年的固定期限固定价格电价合同。 通过对第一项的减损,成员国可以免除拥有超过20万最终客户的供应商提供固定期限固定价格合同的义务,如果该供应商仅提供动态价格合同,并且该豁免对竞争或为客户充分选择固定期限固定价格合同没有负面影响。 第12(3)条指令2019/944 第12(3)条指令2019/944 3.通过对第2款的减损,成员国可以允许参与聚合的供应商或市场参与者向客户收取合同终止费 ,如果这些客户自愿终止固定期限,固定价格的电力供应合同在其到期前,但该等费用是客户自愿订立的合同的一部分,且该等费用在合同订立前已明确传达给客户。此类费用应按比例收取,且不得超过因客户终止合同而给供应商或参与汇总的市场参与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已作为合同一部分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捆绑投资或服务的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的举证责任应由从事集约的供应商或市场参与者承担,合同终止费的允许性应由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主管当局进行监督。 3.作为对第2款的减损,会员国maypermitshallgrant参与聚合的供应商或市场参与者右边向客户收取合同终止费,如果这些客户在其到期前 自愿终止固定期限、固定价格的电力供应合同,但这些费用是客户自愿订立的合同的一部分,并且这些费用在合同订立前已明确传达给客户。此类费用应按比例收取,且不得超过因客户终止合同而给供应商或参与汇总的市场参与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已作为合同一部分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捆绑投资或服务的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的举证责任应由从事集约的供应商或市场参与者承担,合同终止费的允许性应由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主管当局进行监督。 理由 Erelectric不建议将固定价格的产品作为对抗高价的工具。固定价格产品为客户提供能源成本的长期视角。然而,考虑到相关的对冲成本,它们不能保证客户的最低价格,如果设计不当,可能并不总是激励客户的需求灵活性。因此,Erelectric欢迎安理会的提议,该提议使会员国有可能减损固定的产品义务。我们同意,当市场上有各种优惠时,消费者会受益,但我们认为在立法中规范特定产品并不有效。如果对某一特定产品有需求,市场将对该需求做出有机反应。此外,零售定期,固定价格的电力供应合同需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双边承诺。如果没有按比例收取提前终止费的权利,由于支持固定合同所需的套期保值,供应商可能会陷入过度采购电力的境地,并使系统失去平衡。因此,我们建议修订2019年指令第12(3)条。 固定期限、固定价格电力联系定义的修订提案 Eurelectric的委员会修正案提案提出的案文 修正案2 第2.1.b(15a)条(指令) 原始文本 (15a)“固定期限,固定价格的电力供应合同”是指供应商与最终客户之间的电力供应合同,该合同保证了相同的合同条件,包括价格,但在固定价格范围内,可以包括灵活的要素,例如峰值和非峰值价格变化; 原始文本+修正案 (15a)“固定期限、固定价格的电力供应合同”是指供应商和最终客户之间的电力供应合同,保证相同的 合同条件在整个合同期内,包括价格,虽然它可能在固定价格内,为客户配备智能电表包括一个灵活的元素,例如峰值和非峰值价格变化,而最终账单的变化只能由供应商不确定的因素产生,如税收和征税; 理由 尽管在合同条件中普遍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在法律中也应明确提到,交付固定期限固定价格供电合同的义务只能适用于该法案的能源部分。因此,我们欢迎欧洲议会提出的澄清,指出供应商可以将其未确定的要素的成本转嫁给客户,例如网络费用,税费和税费。 能源共享的修订提案 Eurelectric的委员会修正案提案提出的案文 修正案3 第15a条(指令) 原始文本 1.所有家庭、中小型企业和公共机构都有权作为积极客户参与能源共享。 原始文本+修正案 1.所有家庭、中小型企业和公共机构shall有权以活跃客户的身份参与能源共享在成员国确定的同一投标区内或更有限的地理区域内。参与能源共享的权利不适用于参与能源共享构成其主要商业或专业活动一部分的私人企业。 1a.活跃客户应有权根据私人协议或通过法律实体在他们之间共享可再生能源。 (a)活跃客户有权根据私人协议或通过法律实体在他们之间共享可再生能源。 1b.参与能源共享的活跃客户可以指定能源共享组织者与电网运营商进行通信,包括通过法律实体进行通信。能源共享组织者应负责向电网运营商提供有关能源共享安排的所有必要信息,解决电网电价和适用税费,并在同一连接点通知供应商有关能源共享安排的信息。能源共享组织者的目标是自我平衡后面的仪表柔性负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资产部分的能量共享安排。 1c.活跃客户可以使用第三个当事人那个自己的or管理存储设施or每个容量高达6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用于安装、操作,包括计量和维护 ,以促进能量共享。第三方不应是 (a)活跃的客户可以使用拥有或管理的第三方进行安装,操作,包括计量和维护存储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以促进能源 共享,而该第三方不被视为活跃客户。 (b)成员国应确保参与能源共享的活跃客户: (c)有权在不超过不平衡结算期的时间间隔内将共享电力与他们的总计量消耗联网,并且不影响适用的税收、征费和网络费用; (d)受益于本指令下作为最终客户的所有消费者权利和义务,除非在装机容量高达10.8kW和使用点对点交易协议的多公寓街区高达50kW的家庭之间共享能源; 考虑tobe一个活跃的客户。第三方应在价格、关税和服务条款方面保持透明,并应确保提供非歧视性服务。 1d.成员国应确保参与能源共享的活跃客户: (a)有权共享电力注入网格扣除他们在不超过不平衡结算期的时间间隔内的总计量消耗,并且不影响适用非歧视性税收、征费和成本反映网络费用; (b)受益于本指令下作为最终客户的所有消费者权利和义务; (c)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遵守供应商义务能源在装机容量高达的家庭之间共享 10.8kW,使用点对点交易协议的多公寓楼最高可达100kW用于能量共享的目的; (d)参与提供报酬的能源共享协议的客户,根据其实际消耗和利益,通过第三方从第18(1)至(5)条规定的计费和计费信息权利以及第10条规定的授予最终电力客户的基本合同权利中收取费用; (f)可以获得具有公平和透明条款和条件的模板合同,以实现家庭之间的对等贸易协议,以及为能源共享目的租赁、租赁或投资储存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协议;如果此类协议发生冲突,最终客户应有权根据第二十六条获得庭外和解;。 (e)有权访问自愿具有公平和透明的能源共享条款和条件的模板合同协议;如果此类协议发生冲突,最终客户参与能源共享或能源社区成员有机会获得庭外和解关于与能源共享协议的其他参与者或能源社区内部的争端根据第二十六条; (g)不受市场参与者或其平衡责任方的不公平和歧视性待遇; (h)根据(EU)2019/943号法规第14条的规定 ,被告知招标区可能发生变化,并且共享能源的权利被限制在同一个招标区内。 (f)不受市场参与者或其平衡责任方的不公平和歧视性待遇和指控; (g)被告知根据法规(EU)2019/943第14条变更招标区的可能性,以及共享能源的权利受到限制的事实根据第1款; (h)被允许提供不同的服务,并以非歧视性的方式参与任何市场,单独或通过市场各方的支持 ,分散的能源参与能源共享。 (i)成员国应确保相关输电或配电系统运营商或其他指定机构: (j)根据第23条,至少每月与相关最终客户和市场参与者监测、收集、验证和沟通与共享电力相关的计量数据; (k)提供相关联络点,以登记能源共享安排,接收有关计量点的信息,位置和参与的变化,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以清晰,透明和及时的方式验证计算方法。 1e.成员国应确保相关输电或配电系统运营商或其他指定机构: (a)根据第23条,至少每个月与相关最终客户和市场参与者监控、收集、验证和沟通与共享电力相关的计量数据为此,成员国应确保相关运营商 在……[本指令换位日期后一年]内实施适当的IT 基础设施; (b)建立一站式商店,以促进和登记能源共享安排,向公众分发关于需求、可用电网连接容量、响应时间表和其他相关截止日期,通报可用的财务支持和专业知识、可用的模板合同,接收有关相关计量点的信息、地点和参与的变化,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以清晰、透明和及时的方式验证计算方法。 3.成员国应采取适当和非歧视的措施,以确保能源贫乏和脆弱的家庭能够获得能源共享计划。那些 2.成员国应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