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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有望持续推进“数据要素X”,多样数商有望持续赋能

信息技术2023-11-26浦俊懿、陈超、谢忱东方证券小***
国家数据局有望持续推进“数据要素X”,多样数商有望持续赋能

行业研究|动态跟踪 看好(维持) 国家数据局有望持续推进“数据要素X”,多样数商有望持续赋能 计算机行业 国家/地区中国 行业计算机行业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6日 核心观点 事件:全球数商大会拉开帷幕,国家数据局局长提出研究实施“数据要素X”行 动。2023年11月25日,全球数商大会在上海拉开帷幕。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 开幕式上发表讲话,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刘局提出了“数据要素X”,肯定了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敦促各领域各行业加快数据的开发利用。同时,刘局长将数商分为服务型数商、技术型数商以及应用型数商,充分肯定了数商在数据要素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数据局有望持续推进“数据要素X”进程,医疗健康、泛金融、交通物流等多领域有望持续受益。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来看,数据都有着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乘数效应。数据要素叠加各个行业都有着可观的发展空间,例如在医疗医保 上,医疗健康数据可用于临床诊断及药物开发,而医保数据则能够赋能保险的定制化。同时,智能网联汽车和智慧交通的发展也需要对道路、车、行人等多样数据的汇总和分析挖掘。 数商队伍逐渐壮大,在数据流通、数据价值转化、数据资源开发等多方面推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近年来,数商队伍逐渐壮大,多样数商蓬勃发展。刘局长将数商分为服务型、技术型以及应用型。这些数商为数据要素的赋能角度各有不同,服务型 数商提供数据质量评估、风险评估、合规交付等服务,为数据供应方和需求方提供可信链接,推动数据的高效流动。应用型数商通过提供数据开发利用工具和数字化转型服务等方式,帮助各行各业发掘数据的潜在价值。技术型数商有效收集、整理、储存、传输和管理数据,扩大数据来源并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是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基石,每年吸引投资将达到四千亿元、未来五年投资规模或将达到两万亿元。刘局长在会上表示要持续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 设,包含了软硬件、开源协议、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方面。数据基础设施可在网络、算力等设施的支持下,向社会提供一体化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保障等服务。数据基础设施能够为数据要素乃至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刘局长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称,据估算,数据基础设施每年将吸引直接投资约四千亿元,带动未来五年投资规模约两万亿元。 数据要素X相关数商及数据基础设施方有望持续获益。我们认为,了解数据应用场景、具备行业Know-How的数商有望持续赋能数据要素X。这些数商往往是行业信息化的龙头厂商,敏锐地把握住数据要素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和乘数效应,如银 之杰、每日互动、中科江南等。另外,国家积极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安全流通,如每日互动等数商或将在此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服务型数商:建议关注易华录(300212,未评级)、银之杰(300085,未评级)、每日互动(300766,未评级)、安恒信息(688023,增持)、山大地纬(688579,未评级)、中科江南(301153,未评级)等。 应用型数商:建议关注银之杰(300085,未评级)、每日互动(300766,未评级)、中科江南(301153,未评级)、久远银海(002777,未评级)、德生科技(002908,未评级)、通行宝(301339,未评级)、中远海科(002401,未评级)、千方科技(002373, 未评级)等。 技术型数商:建议关注深桑达A(000032,未评级)、易华录(300212,未评级)、三维天地(301159,未评级)、普元信息(688118,未评级)等。 风险提示 数据要素政策落地不及预期;数据要素产业发展不及预期 浦俊懿021-63325888*6106 pujun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4050004 陈超021-63325888*3144 chenchao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1050002 谢忱xieche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90004 杜云飞duyunfei@orientsec.com.cn覃俊宁qinjunning@orientsec.com.cn宋鑫宇songxinyu@orientsec.com.cn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计算机行业动态跟踪——国家数据局有望持续推进“数据要素X”,多样数商有望持续赋能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