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新规靴子落地。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新资本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主要对新规相对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现行办法)的变化做出梳理,并简要分析对商业银行可能产生的影响。 提出差异化监管体系。资本新规按照商业银行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境外债务债权余额规模,将商业银行分为三档,针对不同体量、不同业务风格的银行,采用不同的监管要求。 二级资本补充范围扩大。资本新规中,除了现行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还规定非信贷资产超额损失准备亦可计入二级资本。不过考虑到补充亦有上限要求,测算发现目前42家上市行中,9家仍有空间受益于此变化。 资管产品:穿透越彻底,资本消耗越低。对于银行账簿中的资管产品,根据银行可获得的穿透信息的多少,资本新规提出了穿透法、授权基础法、1250%权重法三类计量规则。具体来看,货币基金、非指数型债基风险权重或将提升,指数型债基、定向资管计划、定制型基金风险权重受影响较小。从资本压力角度来看,银行或更加偏好便于穿透管理的资管产品;基金公司层面或可主动适应变化,如加大布局风险权重平稳的产品、详化信息披露等。 表内信贷:新增房地产风险暴露。资本新规中,信贷风险权重整体趋于下行,引导银行回归信贷本源。针对第一档银行,对公贷款新增投资级、中小企业分类,权重均较此前的100%降低;零售贷款提出“小额、分散”的监管零售概念,优质信用卡业务风险权重降低;房地产中,非审慎的房开贷风险权重提升,个人按揭贷款分层更加细化,权重整体趋于下降。 自营投资:主要影响地方政府一般债、同业投资。针对第一档银行,地方政府一般债权重由20%降至10%。同业投资方面,考虑到交易对手商业银行大多为A级,商业银行普通债、3个月以上同业存单风险权重均由25%提升至40%。 其他金融机构新增投资级划分,风险权重由100%降低至75%。次级债风险除政策性银行,其他部分权重从100%提升至150%,不过银行自营配置二级债比重不高,对资本充足率影响有限,且考虑到配置二级债不仅受资本压力影响,银行自营大幅减持二级债的可能性不大。 对银行的影响: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使用42家上市银行23H1数据进行静态测算,我们发现大部分上市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提升,这与金融监管总局在答记者问中的反馈也基本一致。据“答记者问”,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测算显示,资本新规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且平均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 投资建议:风险计量细化,利好节约资本 资本新规的出台,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短期影响偏正向,资本新规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且平均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长期则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资本新规通过风险权重的调整引导银行资产配置结构,支持金融服务实体、鼓励银行回归信贷本源,伴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银行信贷投放有望提升。 维持行业“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效果不及预期;资本节约效果不及预期;测算结果可能存在误差;银行业相关政策变化超预期。 1资本新规正式落地 1.1实施节奏有序,共设五类过渡期 新规落地,2024年起正式实施。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新资本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旧办法并行、银行分级切换等维度,共设五类过渡期。实施节奏安排上,新规不设置递延,但共设置了以下五类并行期及过渡期。不过以下五类过渡期,都不意味着部分银行可以延期达标,所有商业银行都需要从2024年1月1日起满足资本新规要求。 表1:资本新规中的五类过渡期 1.2设置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①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②修订重构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以下简称“RWA计量规则”)、 ③完善调整第二支柱(外部监管)的监督检查规定,④全面提升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主要指将商业银行分三档进行管理。资本新规按照商业银行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境外债务债权余额规模,将商业银行分为三档,针对不同体量、不同业务风格的银行,采用不同的监管要求。 表2:资本新规三档银行分类标准 初步看来,42家A股上市银行中,31家属于第一档。根据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首次确定本行所属档次及适用计量方法,应以2022年末数据计算。从银行披露的2022年末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情况来看,42家上市银行中,31家属于第一档,11家属于第二档,但部分银行距离5000亿元标准较近,最终归入哪一档尚有变数。 图1:截至23H1上市银行披露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1.3二级资本补充范围扩大 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出发分析资本新规影响。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中的资本充足率,即为商业银行各级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例关系。关于分子中的资本项,资本新规中一点重要变化为非贷款超额损失准备亦可计入二级资本。 图2: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银行各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关系 非信贷资产超额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拓宽银行补资本渠道。在现行办法中,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以计入二级资本;而在资本新规中,将这一范围扩大到了超额损失准备,即非贷款资产的超额损失准备也可以计入二级资本,可使得部分银行二级资本获得额外的加项。 超额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规模存在上限。对于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超额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而对于采用内评法的银行,这一上限比例为0.6%。考虑到这一上限规定存在后,以上市行23H1数据进行静态测算,发现目前有9家仍有适用非信贷资产超额损失准备补充二级资本的空间。 图3:非信贷资产超额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给银行带来的资本补充效果测算 2资管产品:穿透越彻底,资本消耗越低 2.1资管产品如何进行账簿划分? 资本新规对计入交易账簿的标准更加精确。资本新规在交易账簿的划分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要“能够每日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相较于现行办法中的“能够准确估值”,新要求的表述更加精准。 表3:交易账簿划分标准对比 对于资管产品划入交易账簿,资本新规还给出了“推定”情况。资本新规中规定,若资管产品能够满足“随时交易、每日计量、积极管理”三项要求,且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以推定为以交易目的持有并划入交易账簿,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划入交易账簿的资管产品范围。按照推定规则,目前银行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目中的基金投资或均可计入交易账簿。 表4:资管产品推定为以交易目的持有并划入交易账簿的条件 资本新规对资管产品的账簿划分还给出了一定机动空间。或考虑到过去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投资更多归入银行账簿,资本新规还规定了,若银行以非交易目的持有该类资管产品,可不适用推定原则,但应书面说明依据并留档备查。也就是说,针对部分可推定划入交易账簿的资管产品,银行也可选择将其划进银行账簿。 不过银行很难通过账簿的转换实现监管套利。一方面,账簿转换需要得到监管机构认可,较难实现转换;另一方面,即使账簿转换成功,资本新规中也明确规定“若因账簿转换导致资本计提要求下降,应将减少的资本部分重新加回”。 2.2银行账簿的资管产品,如何计量信用风险? 现行办法:能穿透则穿透,否则按100%风险权重计量。现行办法中并未对银行账簿下资管产品的风险权重计量明确具体规则,实中,若是银行自营委外投资资管产品,则银行可穿透到底层资产风险权重,若无法穿透,则按照100%风险权重计量。 新规:信息越充分、穿透越彻底、资本消耗越低。对于纳入银行账簿的资管产品的风险计量,现行办法规定能穿透则穿透,不能穿透则适用100%的风险权重。 资本新规中提出了三种穿透方法: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1250%风险权重,三类方法对信息获取的要求递减。总体来讲,银行获取的信息越充分,则同等基础资产的情况下,最终适用的风险权重越低、算得的风险加权资产也就越低。 具体而言,穿透法是指,若银行能够获取资管产品全部基础资产信息,则可以视为直接持有基础资产;若银行略缺乏信息,也可使用独立第三方提供的风险权重,但是第三方计算时对每种底层资产使用的权重,是银行直接持有该底层资产的1.2倍。 授权基础法是指,若信息不足以适用穿透法,但银行仍可以通过资管产品的相关说明,获取其授权可投资的资产范围,便可在此基础上,假设该投资组合将各类基础资产按照风险权重从高到低,均投资到最高额度,进而得出风险加权资产。 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得来的资管产品的平均风险权重,都需要乘以资管产品的杠杆率进行调整,但是调整后若高于1250%,则最多以1250%计量。 1250%权重法是指,若可获取的信息仍难以支持使用以上两种方法,或者是对于嵌套的第三层以上层级,均要使用1250%的风险权重。 图4: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2.3如何影响银行自营投资资管产品行为?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作为第三方直接提供风险权重。另外,在资本监管政策问答中,监管部门还说明现阶段,当银行投资的资管产品是公募基金时,独立第三方还包括资管产品管理人。而对于公募基金的风险权重,还可拆解为货基和债基两种情况讨论。 货币基金无法穿透至底层资产,权重或提升。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有公平性要求,银行对其或适用授权基础法,或采用穿透法中基金管理人计量风险权重。货基主要配置的资产为国债、政金债、同业存单和买入返售等资产,国债、政金债风险权重虽为0%,但是对银行同业资产的风险权重较此前提升,如A级交易对手银行的3个月以上同业资产风险权重由25%提升至40%,授权基础法下可能会整体拉高货基产品的风险权重。 根据配置情况不同,或许使用穿透法下公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提供的权重更加节省资本,但同时需注意到,针对同一资产管理产品,银行应在持有期内使用统一的计量方法。 债基:指数型、非指数型债基受影响方向不同。指数型债基的投资范围为特定指数,因而可实现直接穿透。非指数型债基则一般适用授权基础法、穿透法下基金管理人计量风险权重。其中利率债基风险权重或能下行,因其投资范围中的国债、政金债、央行票据风险权重为0%,而地方政府债中一般债风险权重下降。信用债基投资范围内的二级资本债权重提升、永续债风险权重为250%的较高水平,基金整体风险权重或上行。 定向资管计划、定制型基金信息披露充分,权重基本不变。对于这两类产品,商业银行可直接使用穿透法进行计量,则若资产配置中国债、政金债、地方债等低风险权重资产占比高,风险权重或将低于100%。 图5:部分银行账簿资管产品信用风险计量变化 银行的基金投资行为或相应发生变化。对于无法穿透至底层的基金,资本新规实施之后其风险权重或将提升;同时考虑到部分银行面临着内源资本补充放缓、资本充足率承压的情况,银行自营对风险权重提升的产品持有意愿或边际下降,而对指数型、定制型基金的偏好或将提升。 银行自营配置规模较大,基金公司的产品或可按需营销、设计产品。截至23H1,上市银行配置基金规模约为5.5万亿元,占金融投资、生息资产比重约为7.2%、2.1%。考虑到风险权重计量的变化会影响银行持有基金行为,基金公司或可从缓解银行资本充足率压力角度出发,如加大对指数型、定制型基金产品布局,季末时点降低产品杠杆率,细化产品说明书、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颗粒度,配合银行使用授权基础法等。 图6:23H1上市银行自营投资配置结构(各类资产/金融投资) 3信用风险:权重法计量规则变化 3.1聚焦权重法下的规则变化 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新规相较于现行办法的修订重点之一,即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且基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在风险加权资产中占据主导地位,本章节重点分析资本新规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修订,以及修订内容对银行产生的影响。 图7:A股35家上市银行23H1风险加权资产构成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分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