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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22证券简称: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明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294,875,666.19 72.15 3,475,018,555.17 -2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7,518,952.26 -3,198.83 -528,640,676.16 -96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5,764,478.61 不适用 -570,037,497.03 -2,425.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241,706,197.76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不适用 -0.35 -97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不适用 -0.35 -97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4 减少2.93个百分点 -7.79 减少8.65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 度(%) 总资产 26,997,776,302.06 30,301,472,032.28 -1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520,170,377.61 7,044,612,961.29 -7.4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784,801.2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806,223.29 31,895,881.84 注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87,477.72 7,669,664.08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59,737.20 7,053,995.1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7,030,284.43 108,864.1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63,240.85 4,329,054.85 合计 18,245,526.35 41,396,820.87 注1:公司向参股的不动产基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并收取资金占用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_本报告期 72.15 房地产开发业务结转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3,198.83 在房地产行业严峻形势下,为了加快资金回笼,公司在管基金项目加大了非持有型可售公寓的去化力度,导致公司投资亏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96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2,425.72 基本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975.00 稀释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975.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7,559万元,主要是支付的各项税费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9,39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 态 数量 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有法人 211,454,671 14.10 - 无 - 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1,678,520 10.78 - 无 - 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8,392,781 9.89 - 无 - 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4,540,386 6.30 - 无 - 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有法人 77,559,297 5.17 - 无 - 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073,475 2.67 - 无 - 上海南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654,598 2.24 - 无 - 上海嘉定缘和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322,479 1.96 - 无 - 续文阁 境内自然人 10,013,400 0.67 - 无 - 王文科 境内自然人 9,811,200 0.65 - 无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1,454,671 人民币普通股 211,454,671 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61,678,520 人民币普通股 161,678,520 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8,392,781 人民币普通股 148,392,781 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4,540,386 人民币普通股 94,540,386 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7,559,297 人民币普通股 77,559,297 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 40,073,475 人民币普通股 40,073,475 上海南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3,654,598 人民币普通股 33,654,598 上海嘉定缘和贸易有限公司 29,322,479 人民币普通股 29,322,479 续文阁 10,01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13,400 王文科 9,811,200 人民币普通股 9,811,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股东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股东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属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与政府就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之事 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横 仓公路1655号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与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额为198,854,601元。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第一、第二笔征收补偿款,金额合计为139,198,220元(详见公司临2023-046号、2023-047号、2023-049号、2023-053号、2023-054号、2023-064号公告)。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合作方《通知函》之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与合作方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于2017年8月签署《合作协议》,恒承实业通过投资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基金”)投资淞虹路项目(即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并希望通过投资该项目而按照投资比例分配该项目项下相应的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分配方案”)。根据《合作协议》,自珠海安石基金的合伙协议项下的投资起始日起至约定的期限内,在珠海安石基金尚未处分对外投资项目并实现退出的情形下,经恒承实业提前书面通知,安石资管应促使指定第三方按照约定的受让价款受让恒承实业所持有的全部珠海安石基金的份额。因物业分配方案难以在近期实现,安石资管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恒承实业发送的 《通知函》,要求安石资管履行相关促使义务,并同意与安石资管继续探讨该项目的物业分配方案等。安石资管将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促使义务,并就上述事项继续与恒承实业进行沟通协商 (详见公司临2023-058号公告)。 3、关于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之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即中期票据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需获得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详见公司临2023-059号、2023-061号公告)。 4、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之事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签订了相关协议,公司接受光控江苏提供的10.53亿元财务资助已于2023年 10月19日到期(详见公司临2023-010号、2023-011号、2023-013号、2023-033号公告)。公司已 于2023年10月7日归还0.53亿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并已于到期日支付10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与光控江苏就 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10亿元财务资助的展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即展期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