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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04-29财报-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22证券简称: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明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93,338,888.91 -26.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75,677.87 -84.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219,875.23 -124.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60,782.08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8 减少0.43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30,014,589,213.92 30,301,472,032.28 -0.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049,777,377.11 7,044,612,961.29 0.0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50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651,072.64 注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4,116,612.8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51,519.4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3,501,289.6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2,397.72 / 合计 10,695,553.10 / 注1:公司向参股的不动产基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并收取资金占用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83 注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4.19 注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0.00 注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0.00 注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0.43个百分点 注1 注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结转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上年同期数相比减少。 (四)报告期公司业务情况说明 1、房地产开发业务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地区 权益比例% 总建筑面积 计划总投资 本期销售面积 累计销售面积 本期结转面积 累计结转面积 梦之春 上海嘉定 39.00 84,309.25 172,711.52 98.31 40,985.30 - - 梦之悦 昆山花桥 100.00 216,268.91 154,055.62 675.84 155,782.85 4,526.69 137,080.92 2、不动产资管业务 报告期内,光大安石平台新增投资项目0个,新增管理规模人民币0亿元;退出投资项目0个,减 少管理规模人民币0亿元。报告期末,光大安石平台在管项目36个,在管规模人民币454.91亿元。报 告期内,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营业收入12,152.41万元,其中管理及咨询服务费收入8,271.66万元、 其他收入人民币3,880.75万元。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不动产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区 项目业态 1-3月可售面积 1-3月销售面积 报告期末可供出租面积 报告期末已出租面积 1 光大安石中心 上海 综合体 9,287.41 - 94,508.18 89,846.13 2 光大安石虹桥中心 上海 综合体 - - 81,869.32 52,320.03 3 重庆朝天门大融汇 重庆 综合体 22,729.25 2,527.00 119,450.79 113,499.38 4 嘉定大融城 上海 综合体 - - 49,179.65 44,137.89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750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有法人 211,454,671 14.10 - 无 - 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1,678,520 10.78 - 无 - 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8,392,781 9.89 - 无 - 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4,540,386 6.30 - 无 - 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有法人 77,559,297 5.17 - 无 - 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073,475 2.67 - 无 - 上海南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654,598 2.24 - 无 - 上海嘉定缘和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322,479 1.96 - 无 - 续文阁 境内自然人 10,013,400 0.67 - 无 - 王文科 境内自然人 9,811,200 0.65 - 无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1,454,671 人民币普通股 211,454,671 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61,678,520 人民币普通股 161,678,520 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8,392,781 人民币普通股 148,392,781 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4,540,386 人民币普通股 94,540,386 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7,559,297 人民币普通股 77,559,297 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 40,073,475 人民币普通股 40,073,475 上海南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3,654,598 人民币普通股 33,654,598 上海嘉定缘和贸易有限公司 29,322,479 人民币普通股 29,322,479 续文阁 10,01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13,400 王文科 9,811,200 人民币普通股 9,811,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股东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股东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属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回售及本息兑付之事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发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21光大嘉宝 PPN001;债券代码:03210013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 5.3%,发行期限为2+1年(详见公司临2021-001号公告)。2023年1月28日,公司完成了本期债券 的全部回售及本息兑付事项,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人民币10.53亿元(详见公司临2023-002号公告)。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事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 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3年1 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3-001号、临2023-004号公告。 3、关于公司接受光控江苏提供的10.53亿元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之事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与光大控股(江 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就公司接受其不超过10.53亿元财务资助的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2023年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2-075号、2023- 001号公告。该笔财务资助已于2023年4月19日到期,其中10.53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已于到期日支付。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与 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10.53亿元财务资助的展期事项签署了展期协议。同日,公司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为前述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之事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0号、2022-073号、2022-075号、2023-001号、2023-010号、2023-011号、2023-013号公告。 4、关于对公司接受的4.39亿元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之事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与光大控股(江 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4.39亿元财务资助(原为5.39亿元)的展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即展期协议)。同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