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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正式重启,碳市场受益可期

公用事业2023-10-22杨心成、陈杨国盛证券张***
CCER正式重启,碳市场受益可期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标志CCER正式重启。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核心内容提炼:①项目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②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即以前的方法学全部作废)③减排量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④项目产生的减排量需在5年内申请登记④以前注册成功的项目,可以重新再申请。同时根据第二条,只有符合新方法学的项目才可能备案成功⑤已备案的减排量可继续使用⑥原来的审定核查机构资质作废,审定与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管理。 相较于旧《暂行办法》,管理制度更完善。相较2012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重大变化:1)新《管理办法》第八条对方法学包含的内容作出了更改——①不再明确额外性②新增审定核查要求③新增登记时间期限。同时“条件成熟时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将方法学提升了高度,或为国际互认提前做准备。2)新增“罚则”,增加了法律监管与处罚力度。3)突出“唯一性”,避免减排量重复计算。整体看,新版《管理办法》对于业主方与第三方要求更加严格,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在充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顺应了国家“放管服”大方向。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碳市场发展,推荐关注CCUS,绿色碳汇,蓝色碳汇等负碳技术能力,及工业领域低碳替代技术相关投资机会。 当周碳交易行情:本周(10.16-10.20)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最高价82.79元/吨,最低价80.25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上涨1.87%。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244.99万吨,成交额1.99亿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3386.91万吨,成交额21.77亿元。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3631.90万吨,总成交额23.76亿元。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3.52亿吨,累计成交额183.86亿元。 景气度向上,关注整体资源回收新机遇。过去三年环保板块表现低迷,估值、持仓等仍均处于低位,当前环保景气度向上,节能降碳目标下资源回收有望加速,再生资源需求释放确定性高,看好细分领域资源回收板块。推荐关注:1、切入危废资源化,业绩迎拐点的惠城环保;在手项目丰富,危废资源化技术强壁垒高的高能环境。2、检测、磁材并行的中钢天源。 行业新闻:1)陕西省发布《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若干措施的通知》。2)《成都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3)《上海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板块行情回顾:当周环保板块表现一般,跑输大盘,跑赢创业板。当周上证综指跌幅为3.40%、创业板指跌幅为4.99%,环保板块(申万)跌幅为4.38%,跑输上证综指0.98%,跑赢创业板0.61%;公用事业跌幅为1.89%,跑赢上证综指1.51%,跑赢创业板3.10%。环保子版块指数涨跌幅:大气(-4.46%)、监测(-6.94%)、固废(-3.38%)、水处理(-3.93%)、节能(-3.09%)、水务运营(-2.20%)。A股环保股涨幅居前的个股为东旭蓝天(2.12%)、洪城环境(0.00%),周涨幅居后的个股为宝馨科技(-19.42%)、汉威科技(-8.26%)、先河环保(-7.42%)。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及督查力度不及预期、行业需求不及预期。 重点标的 股票代码 1当周投资观点 1.1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0月19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办法》旨在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以下简称项目方法学)等技术规范,作为相关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实施与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依据。项目方法学应当规定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要求等内容,并明确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项目方法学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等因素及时修订,条件成熟时纳入国家标准体系等。 项目审定与登记 整体要求。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有利于降碳增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具体条件。1)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2)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3)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4)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或者纳入全国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 审定与登记要求。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项目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并委托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进行审定,所涉信息应当在该项目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至少保存十年。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出具项目审定报告,并对项目审定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出具审定报告后,项目业主可以通过注册登记系统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 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出现项目业主主体灭失、项目不复存续等情形的,注册登记机构调查核实后,对已登记的项目进行注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注销情况应当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向社会公开;注销后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减排量核查与登记。经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可以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并具备符合保守性原则、项目方法学,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等条件。项目业主可以分期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每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当在其申请登记之日前五年以内。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减排量核算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出具减排量核查报告,并对减排量核查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减排量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核证自愿减排量。 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从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交易主体,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设账户。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采取挂牌协议、大宗协议等符合规定的交易方式。若交易主体违反关于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可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鼓励参与主体为了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审定与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关于认证机构的规定,保证审定与核查活动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确保审定与核查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同时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共同组建审定与核查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审定与核查有关技术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提升审定与核查活动的一致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审定与核查活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督促地方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具有典型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相关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保证审定与核查的客观公正。交易主体不得操纵或者扰乱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应当保证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运行情况。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应当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建立项目档案,记录、留存相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信用监督管理,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罚则。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属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分等。 附则。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等。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标志CCER正式重启。《管理办法》从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监督管理等流程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申请完成登记后,可在市场出售以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垃圾焚烧、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推荐关注CCUS,绿色碳汇,蓝色碳汇等负碳技术能力,及工业领域低碳替代技术相关投资机会。 相较于旧《暂行办法》,管理制度更完善。相较2012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重大变化:1)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方法学为生环组织编写,对方法学包含的内容作出了更改——①不再明确额外性②新增审定核查要求③新增登记时间期限。同时“条件成熟时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将方法学提升了高度,或为国际互认提前做准备。2)新增“罚则”,增加了法律监管与处罚力度。3)突出“唯一性”,避免减排量重复计算。整体看,新版《管理办法》对于业主方与第三方要求更加严格,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在充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顺应了国家“放管服”大方向。 图表1:CCER管理办法新旧版对比 1.2四川省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四川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川经信环资〔2022〕114号)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四川省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5)》。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大决策部署,以构建工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为目标,以推动工业资源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资源协同利用,培育扶持工艺水平先进、上下游带动力强的综合利用标杆性企业、园区,推动全省工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产业联动,协同发展;创新引领,数字赋能。 主要目标。到2025年,工业固废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不断完善,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磷石膏和锂渣实现全部消纳(包括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实现规范化运转。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高附加值产品体系日益丰富,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产业集聚集群效益显著增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重点领域。工业副产石膏:重点推进工业副产石膏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墙体材料中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