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有望重启,碳配额扩容激发新动力。CCER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是对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等的温室气体减排的量化核证,与碳配额(CEA)共同构成碳交易体系。CCER市场曾于2012年上线,2017年3月项目申请暂停,目前处于存量市场阶段。近几年来,伴随政策面陆续释放CCER市场建设的信号,以及需求面存量市场的供不应求,CCER重启箭在弦上。根据北京绿色交易所预测,未来碳市场向非电领域拓展覆盖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后,碳配额有望提升至80亿吨,CCER需求将会上升至4亿吨/年,实现大幅扩容。 CCER项目开发端:重点关注可再生新能源和林业碳汇CCER项目。 1)可再生新能源CCER:可再生能源作为清洁能源降碳效果显著,由于其技术较为成熟,有望优先受益于CCER重启,成为项目供给的主力军;2)林业碳汇CCER:林业碳汇项目在CCER项目中占比仍较低,截至2017年暂停签发时林业碳汇在CCER审定项目和备案项目中的占比分别为3.38%和1.51%。 同时,叠加其负排放效益与持续满足额外性的特征,长期来看有望在CCER项目中提升占比。根据我们的测算,在50元/吨的CCER价格和0.7吨/亩的造林碳汇生产量中性假设下,每亩造林面积存在35元的潜在规模,林业碳汇项目规模提升潜力可期。 配额使用端及工程改造端:水泥、钢铁行业节能降碳已成为大势所趋。 1)水泥生产行业:截至2021年7月,中国水泥的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55%,中国水泥行业产生的二氧化碳占中国总排放量的13%-14%,碳减排压力较大。 传统方式基础上,多家水泥企业将BIPV付诸于实践,光伏发电或在未来助力更多企业低碳减排;2)钢铁生产行业:从我国分行业的碳排放情况来看,2019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稳居第二大排放部门,且其碳排放量在全行业占比不断提升,中国钢铁工业减碳势在必行;3)技术升级及工程施工行业:基于水泥、钢铁企业低碳减排的必要性,绿色产能技术改造工程符合减碳趋势,同时装配式建筑及BIPV建筑一体化工程能够有效降低碳排放,符合绿色建筑发展大方向。 投资建议:在碳市场不断完善与CCER重启的趋势下,我们建议关注以下相关企业:1)碳抵消额开发企业:短期来看,建议关注深耕风、光、水电等领域的工程头部企业,如中国电建(601669.SH)、中国能建(601868.SH)、粤水电(002060.SZ)等;中长期来看,建议关注具备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优势的企业,如东珠生态(603359.SH)、岳阳林纸(600963.SH)等。2)碳配额使用企业:建议关注积极践行BIPV抵消碳排放及各项绿色减碳措施的水泥生产企业,如华新水泥(600801.SH)、海螺水泥(600585.SH);3)低碳减排工程改造:建议关注水泥技术装备工程服务商中材国际(600970.SH)、冶金工程龙头中钢国际(000928.SZ)、钢结构加工龙头鸿路钢构(002541.SZ)及从事装配式建筑与BIPV工程的精工钢构(600496.SH)、江河集团(601886.SH)。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进度不及预期;交易市场活跃度不及预期;林业碳汇具有可逆性 1CCER有望重启,碳配额扩容激发新动力 1.1CCER形成碳市场补充,2023年出现重启信号 CCER是全国碳市场供给的一部分,助力控排企业降本增效。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指对我国境内由可再生能源项目、节能项目、提高效能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甲烷等温室气体利用项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等对温室气体减排产生贡献的项目进行量化核证,经核证后的减排量(CCER)可以用于在地方碳市场或者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 图1.控排企业从自愿碳减排市场购买CCER进行碳抵消 CCER与CEA互为补充,提高碳配额交易活力。CCER与碳排放配额(Carbon Emissions Allowance,“CEA”)交易同为促进企业参与减排活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二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1个单位配额代表持有的控排企业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吨CO₂e的温室气体的权利,是碳交易的主要标的物。高排放企业在初始免费配额不够的情况下,可以从其他履约企业处购买配额,或用购买/自主开发的CCER项目进行部分抵消,以达到最终实际碳排放量的抵扣,CCER抵消碳配额比例为1:1。 图2.CCER与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共同构成碳交易体系 CCER市场曾于2012年上线,2017年3月项目申请暂停,目前处于存量市场阶段。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CCER正式启动。2014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审核工作开始,同年,首批CCER备案完成。次年,国家发改委上线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CCER进入交易阶段,实现了在各试点区域的碳市场上进行交易。2017年3月,因“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原因,国家发改委发布2017年第2号公告,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该公告同时称,本次暂缓受理不影响已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CCER参与交易。此后,全国碳市场及各地方试点碳市场抵消使用的CCER均为2017年3月以前签发的减排量,导致CCER的供应逐渐稀缺,CCER交易进入存量阶段。 图3.碳交易市场相关政策逐步完善 对碳抵消额提供企业来说,CCER申请具有一定门槛。CCER项目开发需要先对方法学适用性、额外性和预估减排量等进行前期评估,通过后由项目业主或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并准备其他批复文件,之后委托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审定机构开展独立审定,就其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设计文件,项目审定合格后,可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材料申请项目备案,经专家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查后完成项目备案。 已备案的CCER项目产生减排量后,由项目业主或受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监测报告,再由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核证机构进行核证,就其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项目检测报告,合格后项目业主可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经专家评估和联合审查后,符合要求的项目获得减排量备案签发,录入国家资源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对碳抵消额使用企业来说,以碳配额CEA为基础获得CCER抵消比例限额。为了保证碳市场交易供求关系相对平衡从而稳定价格,履约企业可使用的CCER额度抵扣履约的比重有一定限制。从地区市场试点来看,深圳2022年将抵消比例为“不足履约部分的20%”、广东、湖北、天津、福建的抵消比例限额为10%,重庆为8%,北京、上海为5%。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虽然目前规定中CCER的抵消比例相对较小,但其发挥的作用不能忽视,使用CCER进行抵消可以使企业避免因少量的超排行为而受到处罚。 我们认为CCER重启在政策面与需求面均释放出信号: 政策面看,2022年10月起CCER相关建议不断提出。随着2020年9月“双碳”目标的确定及2021年7月起全国碳排放交易的启动和发展,关于重启CCER的消息便不断传出。2023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发布表明我国将进一步加快重启CCER交易的进程。 图4.CCER重启进度 需求面看,当前存量市场供不应求,CCER重启或能对此带来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告,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此前CCER存量仅5000万吨左右,而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清缴中已用3273万吨,CCER余量仅存1000余万吨。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期的周期仍为2年,控排企业须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CCER目前存量无法满足第二个履约周期清缴需求,未来将存在明显的供需缺口。 同时,建材行业纳入带来扩容效应。2022年,我国部分省份展开了碳排放管控和碳配额的试点工作,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已将部分重点水泥、钢铁企业纳入。 近期,我国碳市场专项工作会议接连召开,其中多次提及对于水泥行业、钢铁行业纳入碳市场交易的前期准备工作,北理工大学发布的《中国碳市场回顾与最优行业纳入顺序展望(2023)》报告指出下一阶段全国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时的行业优先纳入顺序为:水泥制造、炼钢、平板玻璃制造等,我们认为这可能预示着水泥与钢铁行业未来有望正式被纳入碳交易市场。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碳排放排行榜(2022)》,电力、水泥、钢铁是碳排放的三大主要行业,2020年水泥行业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13.5%左右,钢铁业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15%左右,纳入碳交易市场则有望为市场容量带来较大增量。 图5.我国2019年各部门碳排放量结构中,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生产和供应的电力、蒸汽和热水,黑色金属冶炼及 随着碳市场覆盖领域拓展,CCER市场有望扩容至4亿吨/年。一般而言,由于CCER可申请的项目较多,因此其交易价格较碳配额通常更加便宜,控排企业会考虑优先购买符合条件的CCER来抵消碳排放。根据新华社报道,按我国2021年第一个履约周期的45亿吨碳配额为基础计算,仅有电力企业时,CCER需求仅2.25亿吨/年。根据北京绿色交易所预测,未来如果碳市场向非电领域拓展,覆盖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后碳配额提升至80亿吨,CCER需求将会上升至4亿吨/年,实现大幅扩容。 表1.覆盖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后CCER市场价值上限有望增长77.8% CCER开放有利于激发碳市场活力,助力市场健康发展。我们认为重启CCER对其签发企业与使用企业均释放出一定积极信号:对签发企业而言,CCER交易使得项目业务通过碳市场交易获得绿色收益,盘活企业资产;对涉及碳排放的建筑建材企业而言,CCER交易的重启增加了企业清缴碳配额的方式,提高了碳市场履约的灵活性,且若免费碳配额逐渐退坡,专注于降低碳排放的企业有望持续保持低成本。 1.2市场持续存在CCER需求,供不应求推动价格高企 从交易量来看,国内碳市场试点期间,CCER市场规模经历短期内的集中扩大与收缩。根据各试点城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数据,自CCER市场于2015年正式启动交易以来,短期内全国CCER成交量呈现集中扩张的趋势。2017年受到国家暂缓CCER备案的政策影响,成交量进入一段衰落期,2018年月均成交量降至228.74万吨的水平。后续,由于CCER对碳市场发挥不可缺失的补足作用,成交量有所恢复,2020全年/2021H1全国八大试点CCER月均成交量分别为387.61万吨/474.36万吨,市场对CCER呈现持续的需求。 图6.全国CCER当月成交量呈现一定波动 图7.CCER市场正式启动后短期内成交量逐年上涨,随 从交易价格来看,短期内供需紧张推高价格,CCER成交价格高企。复旦碳价指数数据显示,2021年底开始,CCER交易价格呈现逐步上涨趋势,截至2023年8月CCER买入和卖出价格始终在60元/吨上下浮动,该现象一定程度上归因于CCER存量的供给不足。当前CCER存量仅1000余万吨,明显低于市场需求,展望CCER重启后,由于新的CCER项目审定备案到减排量挂牌交易之间需要一定时间周期,而碳交易需求持续存在,因此短期内CCER市场仍可能处于供不应求阶段,从而使得CCER价格维持高位。 图8.近两年CCER价格变化趋势 长期来看,我国碳排放基准值有退坡可能,国内碳价存在进一步上行空间。当前我国碳价增长至75元/吨左右,仍低于海外成熟市场碳配额价格。长期来看,我国目标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需要在仅30年的期间内从100多亿吨降到净零排放,因此减排速度和力度将比发达国家更大,而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