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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复制的国际调查 - 法律与实践 2012

2013-10-01WIPO风***
私人复制的国际调查 - 法律与实践 2012

国际调查私人复制La w & Practice 2 01 2 国际调查私人复制法律与实践 2012私人复制的国际调查法律与实践 2012 感谢并感谢封面插图 ( 耳机图像由 : www. publicdomaintures. net / view - image. php 提供 ? 图像 = 2133 和图片 = Anna Langova 的耳机 , 所有其他图像均由 www. copyright - free - images. com 提供 )2012 年国际私人复制法律与实践调查 目录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土耳其 141135.私人复制的国际调查法律与实践 2012 2执行摘要1.Introduction本调查收集了世界各地私人复制补偿系统的关键数据。它现在出现在第 22 版中 , 这是荷兰私人复制收集机构 Stichting de Thuiskopie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WIPO ) 合作的结果。该调查旨在全面概述版权和相关权利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私人复制补偿 (也称为私人复制税 , 或只是征税) 。它旨在协助基于证据的决策 , 并提供全球各国私人复制法律和实践的重要发展最新情况。Stichtig de Thisopie ( 荷兰的私人复制收集机构 ) 早在 1991 年就开始索引有关邻国私人复制报酬的法律和实用信息。调查迅速扩大,很快就包括了所有实行征税制度的欧洲国家。多年来,范围已扩展到欧洲以外的国家。第 22 版涵盖了几乎所有大洲的 30 个国家。调查中汇编的数据完全由负责收集和分配私人复制报酬的参与收集协会提供。没有这些社会的支持,就不可能产生这种丰富多样的数据集合。许多社会都是长期参与者 ; 有些人在 90 年代开始参与。但也有新的贡献者,如布基纳法索,巴拉圭,俄罗斯和美国。我们要感谢所有人的合作和忠诚,我们希望第 22 版 — — 也是 WIPO / Thisopie 的第一版 — — 将继续做早期版本所做的事情 ,并将做得更好: 提高对全球私人复制补偿制度的洞察力 ; 证明这一收入来源对作者和其他权利人的重要性 ; 支持统一,并可能协调收集和分发做法的努力 ; 并帮助减少可能扭曲正常市场条件的各种制度之间的差异。希望该调查将与往年一样有用,因为它已被用作税收谈判,欧洲委员会的背景报告,权利持有人和用户组织的研究或政策中的数据参考。政府机构的文件。2.方法和范围2.1Introduction该调查是由负责私人复制补偿管理的收集协会提供的投入的集合。数据收集是在广泛的问卷的基础上进行的,涵盖了广泛的感兴趣的领域。每年都会对问卷进行全面审查和更新。来自参与者的评论以及从处理信息中获得的经验通常会提供有关改进问题并使其更有效的方法的见解。当要求提供必要和适当的补充信息和澄清时,通常将答复与前几轮提交的信息进行比较,以查明和解决可能的不一致之处。调查问卷已提交给 42 个国家的社会 , 截止 2012 年 5 月 31 日 , 收到了 40 个国家的答复 , 返回率为 95.2% 。25 个国家的信息得到了更新 , 2 个国家的社会答复说情况保持不变。 4 个国家是《概览》的新成员 , 9 个国家要么没有答复 , 要么答复说没有建立私人复印系统。回复率 95.2%:2012 年国际私人复制法律与实践调查 Response国家数问卷数量42答复数40数据更新27无变化2新数据4无征费7在一些国家 ( 例如科特迪瓦 , 塞内加尔 , 大韩民国 ) , 情况尚不清楚 , 需要建立牢固的沟通 , 以澄清情况并在下一次调查中反映出来。2.2参与各大洲虽然预计下一轮调查将扩大到其他几个国家 , 但这一版本已经涵盖了欧洲、北美、南美、非洲和亚洲的国家。Europe私人复制补偿系统在欧洲非常普遍。调查中包括 23 个 E. E. A. 国家以及三个非 E. E. A. 国家。塞浦路斯 , 爱尔兰 , 卢森堡 , 马耳他或英国不存在任何补偿。North America补偿系统可以在加拿大和美国找到,尽管与大多数欧洲国家相比,这些系统更加有限。在加拿大,加拿大私人复制团体 ( CPCC / SCPCP ) 只能在音频载体上收集。根据 1992 年的《家庭录音法》,美国实行了私人复制税制度。艺术家和唱片公司联盟 ( AARC ) 仅在今年才加入调查。南美洲在南美洲 , 巴拉圭、厄瓜多尔和秘鲁有一个关于私人复制的法律补偿系统。这些系统还没有为权利所有者带来多少收入 , 尽管巴拉圭在 2011 年首次收取了资金。调查中包括了这些国家的法律信息摘要。Africa塞内加尔 , 布基纳法索和科特迪瓦要么建立了补偿制度 , 要么正在努力建立补偿制度。布基纳法索是第一个加入调查的非洲国家 , 自 2004 年以来就建立了私人复制系统。亚洲除日本外 , 亚洲没有任何国家实行私人复制报酬制度 , 但大韩民国正在考虑此事。2.3世界上各种各样的系统由于多种情况,世界各地的私人复制补偿系统差异很大。调查清楚地表明,在关键领域可能会出现重大差异,例如费率水平,可以征收的产品选择,市场参与者的责任,报告方法,监测和执行的法律工具以及设定费率的方法,仅举几例。在欧洲,在 90 年代初,欧盟委员会试图统一,但委员会的努力从未导致立法提案。结果是一种反统一的趋势 : 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实际发展继续进行,不受任何跨界考虑的阻碍。最近在欧盟任命了一名调解员,以调查将进一步逼近并可能协调系统 ( 重要部分 ) 的措施的可行性,具有重要意义。3私人复制的国际调查法律与实践 2012 43.私人复制报酬的法律背景3.1主要原则《伯尔尼公约》允许成员国规定复制权的例外和限制。应满足 “三步试验 ” 的条件。许多法域将复制权的适用限制在可以被称为 “私人复制 ” 的活动上,理由是实际上不可能向大量个人授予许可,也不可能监督由此产生的使用。总的来说,解决办法是在专有权的例外或限制中找到的,条件是向作者和其他权利所有者支付公平的赔偿,以补偿其作品被复制的权利所有者的收入损失或损害。这是目前唯一有效的机制,允许创作者为私人 / 家庭使用而广泛复制其作品而获得补偿。3.2私人复制的定义私人复制例外的范围通常定义如下 : 自然人为自己使用而制作的用于非商业目的的任何副本。1966 年 , 德国首次引入了征税。在这种情况下 , 专有复制权被公平报酬权取代。在其他司法管辖区 , 当现代技术发展使得很难否认私人复制影响了权利持有人的收入潜力时 , 征税被附加到长期存在的私人复制例外中。通常,该例外仅在来源合法时适用。从对等网络、新闻组 (seet) 源等的下载通常不在例外的范围内, 在对等网络、新闻组 (seet) 源等的下载中, 音乐和电影在未经权利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被上传。此规则有例外 ; 荷兰,俄罗斯,瑞士和加拿大没有关于副本来源的具体规定,因此所有供私人使用的副本均属于例外范围。4.薪酬体系的实际实施出于效率和不可能从个人那里收取的原因,最常见的制度是进口商和制造商,有时是专业贸易商,被要求支付对个人私人使用的录音设备或媒体征收的税款 (所有可以收取赔偿的人在调查中都被称为 “责任方 ”) 。假定征税因此将包括在征收产品的销售价格中。在某些司法管辖区 , 赔偿制度适用于记录设备以及媒体。在其他司法管辖区 , 征税仅限于媒体。Country媒体征费设备上的征费1. 奥地利XX2. 比利时XX3. 保加利亚XX4. 布基纳法索XX5. 加拿大X6. 克罗地亚XX7. 捷克共和国XX8. 丹麦X9. 芬兰XX10. 法国XX11. 德国XX12. 希腊XX13. 匈牙利XX14. 意大利XX15. 日本XX16. 拉脱维亚XX17. 立陶宛XX2012 年国际私人复制法律与实践调查 Country媒体征费设备上的征费18. 荷兰X19. 挪威20. 巴拉圭XX21. 波兰XX22. 葡萄牙X23. 俄罗斯XX24. 斯洛伐克XX25. 斯洛文尼亚XX26. 西班牙27. 瑞典XX28. 瑞士XX29. 土耳其XX30. 美国 *XX* 非常有限应当注意, 记录设备和介质之间的区别正变得越来越模糊。在一些实行媒体征税制度的国家 (例如奥地利和法国),视听录像机、机顶盒和带集成硬盘的电视机等设备中的硬盘属于 “空白媒体 ” 。在以下国家 / 地区中可以找到一个类似的示例 : 存储单元 ( 闪存卡 ) 仅在记录设备中使用时才被征收,并与该设备一起出售,尽管该设备或单独出售的存储单元没有任何补偿。国家赔偿制度是否适用于某种产品有时是立法者或政府的问题。在其他国家,法院根据权利人的主张确定赔偿制度的范围。第三种变化是在政府任命的专门机构负责选择可以征收的产品和税率的国家。调查显示,将一个管辖区与另一个管辖区进行比较时,费率设置可能会有很大差异。粗略地说,费率设定可以区分为国家直接干预 ( 立法者,部长,指定的公共机构 ),也可以区分为权利持有人之间的谈判 ( i 。e.征收税款的协会) 和行业 (消费电子、 IT 行业) 。最后,在一些国家,利率由政府任命的专门机构确定,充当谈判平台。表 1 : 费率设置模型型号国家数国家直接干预21行业和社会的谈判6政府任命的特别机构35.责任问题5.1Introduction关于付款责任的扩展或限制的四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是 :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 应该向谁承担责任 ?出口产品后 , 应采用什么制度退还税款 ?当产品在专业情况下使用时 , 征税是否适用 ?当消费者从外国卖家那里在线购买设备或媒体时 , 谁承担责任 ?5私人复制的国际调查法律与实践 2012 65.2延伸责任记录设备和媒体的进口商和制造商通常对税款的支付负有法律责任。在一些国家 , 扩大责任的概念被引入法律 , 以打击灰色进口。如果经销商不能证明原始进口商是谁 , 就有可能要求经销商承担付款责任。表 2 : 扩展负债Countries占总数的%捷克共和国、芬兰、德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和西班牙23%5.3出口和豁免责任征税的目的是补偿在某个国家 / 地区的私人复制 ; 在该特定国家 / 地区复制作品的权利所有者有权获得报酬。因此,大多数国家的出口都是免税的。存在不同的系统来退还已经对稍后出口的产品支付的税款。通常,如果出口商能出示实际出口证明,他可以要求收汇协会退款。另一种可能性是出口商 ( 通常是批发商 ) 可以与进口商和 / 或收款社会建立合同关系。例如,在荷兰,如果出口商每年出口超过一定数量的征税产品,则有可能从注册进口商处购买免税产品。他只需要报告本国的销售情况。这样,薪酬制度对市场运作的影响较小。一些国家没有退款制度 , 出口商只能报告在本国销售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 , 出口通常可以在下一次向收款协会报告时得到恢复。最后 , 一些国家 , 如芬兰或荷兰 , 有可能提前获得豁免或要求退款。表 3 : 出口型号国家数退款豁免13前期豁免5没有退款和 / 或豁免105.4专业使用和减少责任当进口或制成品出售给所谓的专业用户时,可以找到减少付款责任的一个很好的例子。空白介质和设备可用于与私人复制例外完全无关的目的。例如,它们可用于存储专业数据 ( 蓝图,软件和手册 ) 。或者它们可以用于需要许可证的专业复制。产品在没有私人复制的商业环境中销售。在某些国家 / 地区,出售给专业用户的产品免征征费,或者责任方有权获得退款。然而,在所谓的互助系统中,专业用途被纳入费率,导致在某种媒体或设备的所有交付中支付的固定费率降低,相对较低。如果没有这种简单实用的方法,用于私人复制的产品的比率会更高。在一些国家,豁免责任或共同化似乎是肩并肩的。欧洲法院对 Padawan - SGAE 案的判决 ( 2010 年 10 月 21 日 ) 极大地改变了这种情况。法院裁定 , 对所有类型的数字复制设备、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