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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观察: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与实践III(英文版)

金杜观察: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与实践III(英文版)

12J0u2n1e年260月21/总Iss第ue080期8 2金杜国际中心为响应国家大湾区发展战略,金杜于2018年4月28日在大湾区成立金杜国际中心,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持续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以金杜深圳、广州、香港、三亚办事处为依托,金杜国际中心将紧跟大湾区市场需求,对接和释放金杜全球网络资源,聚焦“一带一路”等市场需求旺盛的业务领域”/“走出去”、高端金融服务、私募股权/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独角兽、知识产权保护、跨境争议解决。金杜香港办事处目前拥有近240名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许多合伙人和律师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获得执业许可,并且精通跨境交易。除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提供服务外,金杜香港团队深入了解中国企业在文化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需求,并能够利用丰富的国际经验,在银行的各个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融资、公司、私募、并购与商事、竞争、贸易与监管、国际基金、证券与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与诉讼/仲裁、建筑争议、项目、能源与资源、房地产等。金杜在华南地区设有两个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和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成立于1998年,拥有200多名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广州办事处成立于2002年,聚集了160多名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这两个办事处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涵盖外商投资、海外投资、并购重组、银行与项目融资、上市、财富管理与信托、国际国内争议解决、破产清算、知识产权与监管合规等。 ,并以其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市场和业界的认可。金杜深圳和广州办事处曾为大湾区及全国众多具有代表性和知名度的项目和案件提供咨询,致力于在大湾区纲要实施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作为一家在 29 个国家拥有超过 2,900 名律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在世界各地,金杜能够提供涵盖中国法律、英国、美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大利亚、德国、意大利等,以及我们在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中的存在和资源是深远的。凭借卓越的法律专业知识,金杜随时准备通过为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国内和跨境交易咨询服务,帮助客户释放其在亚洲和世界各地的所有增长潜力。亚洲太平洋|欧洲 |北美 |中东 3内容金融市场02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07证监会关于 ECM 和 DCM 交易中的簿记和配售活动的咨询文件09大湾区新政下的跨境按揭82根据《2021年仲裁条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内地裁决86又一重大突破: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跨境破产互助首次公开募股和上市18新大湾区跨境资产转移 政策22大湾区新政策下的财富管理通(南行)25财富管理连接框架分析30香港保险相连证券的发展33中国两个债券市场的合并? ——从国外的角度39 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发展新趋势:新任行政长官首份施政报告亮点41 澳门——内地租赁公司海外布局的新选择资金48香港基金行业动态:附带利息税收优惠制度以及 OFC 和 REIT 赠款计划51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介绍56IRD 练习笔记 DIPN 6160证监会推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推广 OFC 制度64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准备好建立自己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71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大陆客户提供孤儿 SPV 重新包装交易的实用指南争议解决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承认和协助破产程序试点的意见88102105111116122125130137139142144中国国内企业的REIT之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发售和上市港交所发布谘询总结及指引修订《上市规则》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债务证券上市寻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二次上市的驱动因素之一——香港上市规则的豁免香港特别行政区生物制药公司IPO分析(保荐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生物制药公司IPO分析(针对发行人)遵守有效的 ESG 指南:“强制披露”的要点在港交所新的 ESG 报告规定下,企业应如何报告环境事宜?亚太地区如何开展反垄断合规? - 之间的比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竞争条例和内地的反洗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首例平行进口案结案:商标未侵权;没有不正当竞争COVID-19 爆发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从就业法角度看的义务和问题投资前沿投资新见解:如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公司大湾区航空业发展在本出版物中,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任何提述均应解释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的提述。 6 1前言2019 年 2 月 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纲要”)。 《纲要》指出,“大湾区作为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整体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大湾区的建设,既是新时代全面开放的新尝试,也是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又一举措。”作为一家总部位于亚洲的领先国际律师事务所,我们始终致力于为我们的客户敞开大门,为他们寻求亚洲市场释放其全部潜力的机会。早在2017年7月,金杜就成立了大湾区执行团队,2018年4月,我们决定在大湾区设立金杜国际中心。作为战略举措,金杜国际中心依托深圳、广州、香港、海南等地的办事处,对接和释放金杜全球资源,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大湾区与海南自贸港,努力打造金杜未来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自2018年11月起,金杜出版了《大湾区法律与实务(一)》(二),包括大湾区介绍、纲要回顾、基础设施、金融、资本市场、公司合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公司并购。我们希望这些出版物能够帮助我们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更好地了解大湾区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把握大湾区的市场机会。根据纲要,大湾区战略定位为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创新科技枢纽,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支柱,是内地与港澳地区深度合作的展示平台,是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我们注意到,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定位,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城市1小时通达、重点城市到地级市2小时通达的交通圈正在形成。从主要城市到邻近省会城市三小时可达。据有关部门介绍,截至目前,大湾区铁路总运营里程已超过2200公里,其中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里程分别达到1200公里和1000公里。到2025年,大湾区运营和在建铁路网里程将达到4700公里,全面覆盖大湾区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和广州、深圳等重点都市圈。此外,在大湾区建成运营的过境设施,实施“一地联检”、“联管制”等创新通关模式。随着大湾区城市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关效率不断提高,区域内部交流更加频繁,联系更加紧密。在科技创新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远景目标》今年出台的2035年建议支持在大湾区建立国际创新技术中心;加强大湾区产学研协同发展;完善广深港、广珠澳创新科技走廊和深港环线、粤澳横琴创新科技极的“两廊两极”框架体系;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金融方面,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广东发展的意见》。 -港澳大湾区(“意见”)。 《意见》提出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合作共赢、市场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四项总则。 《意见》还就提升大湾区融资便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促进金融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具体措施。加强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财富管理通试点的联合公告》。 「跨境财富管理通」(Cross-boundary WMC)让符合条件的内地、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大湾区使用计划提供的跨境投资多元化理财产品的渠道。跨境WMC是加强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打造大湾区优质生活圈,促进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也将促进内地金融市场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此外,内地有关部门也在文化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税务、医药、专业人员资格认定等方面出台了多项具体举措,落实《纲要》。这些举措肯定会为大湾区城市间互联互通提供有力支撑。我们将继续关注大湾区的发展,帮助我们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抓住大湾区和亚洲的商机。王立新 金融市场2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金杜香港DCM团队2021 年 5 月 4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公布了为期三年的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香港新计划)的详情和资格标准。本文旨在描述香港新计划,并将香港计划与新加坡之前实施的全球-亚洲债券赠款(G-ABG)计划和可持续债券赠款(SBG)计划进行比较。由于这些方案均涉及债券在本地交易所上市,因此在此也列出了向两所专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的上市要求,供大家参考。I.香港新计划、G-ABG计划和SBG计划港新计划旨在支持绿色可持续债券和贷款的发行,进一步丰富香港绿色可持续金融生态。港新计划是结合试点债券赠款计划和绿色债券赠款计划而创建的,填补了后两项计划到期后留下的空白。为期三年的香港新计划包括两条轨道,涵盖: (1) 每次绿色可持续债券发行的合资格费用(例如安排、法律、审计和上市费用)的一半(上限为 250 万港元)及 125 万港元),且债券、其发行人或其担保人具有信用评级; (2) 外部审查费的补助金额上限为每次债券发行 800,000 港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于 2020 年开始实施 G-ABG。 G-ABG 计划是新加坡之前实施的亚洲债券赠款计划 (ABG) 到期后的延续和延伸。与香港新计划的第一部分相比,G-ABG 计划不仅限于绿色和可持续债券。此外,可持续债券资助计划 (SBG) 于 2019 年 2 月推出,随后于 2020 年 11 月延长和续期。相比之下,港新计划的第一部分在债券发行费用补助方面更类似于G-ABG计划,而香港新计划的第二部分则与SBG计划相似。我们已经相应地准备了两者的总结比较供您考虑。 3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下的债券发行资助(香港新计划第一轨)全球-亚洲债券赠款 (G-ABG)合资格发行人首次绿色可持续债券发行人是指尚未发行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在债券定价日期之前的五年滚动期内香港的可持续债券。首次拥有亚洲 Nexus4 的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3资格标准已获得由金管局认可的外部审核员提供的与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前外部审核服务不适用(不一定是绿色或可持续债券)赠款数量每个发行人最多可以申请两次绿色可持续债券发行的资助。发行人每次发行初始本金少于或多于 10 亿美元(或等值的另一种货币)的债券均可一次性获得补助补助金额50% 的合格费用(包括向香港的安排人、香港的法律顾问、香港的审计师和会计师、香港的评级机构、香港联交所上市和 CMU 的住宿和结算支付的费用或与之相关的费用),不超过以下限制:•250 万港元,如债券、其发行人或担保人拥有金管局认可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或者•125 万港元,其中债券、其发行人或担保人均未获得金管局认可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符合条件的费用的 50%(指向新加坡供应商支付的业务支出,包括向安排人、审计师、信用评级、合法上市代理和上市支付的费用或与之相关的费用)5,最高限额如下:•800,000 新元,发行的初始本金至少为 10 亿美元(或等值的另一种货币),且合格发行由 MAS 监管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或 400,000 新元,其中合格发行未评级•由 MAS 监管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所有其他发行为 400,000 新元;或 200,000 新元用于所有其他未评级的发行期限 不适用 至少 1 年合格发行规模发行规模至少为15亿港元(或等值外币)发行的初始本金至少为 2 亿新元(或等值的另一种货币) 6符合条件的货币安排人和相关费用分配要求不适用在香港发行:如果一半或以上的牵头安排人是公认的安排人,则债券被视为在香港发行。参考所有亚洲当地货币7和G3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安排发行的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新加坡的金融部门激励 (FSI) 公司上市以及住宿和清算标准全部由金管局营运的中央货币市场单位(CMU)登记及清算,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在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1在香港新计划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