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XINGGAS GROUPCO.,LTD.*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08 年报 目录 2公司资料 3释义 6财务摘要 7主席报告 8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之简历 21董事会报告 45监事会报告 46企业管治报告 65独立核数师报告 71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73综合财务状况表 75综合权益变动表 77综合现金流量表 80财务报表附注 180五年财务概要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孙连清先生(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徐松强先生 非执行董事郑欢利先生傅松权先生 阮洪良先生(于2023年6月9日退任)徐炯先生 阮泽云女士(于2023年6月9日获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友达先生郑学启先生周鑫发先生 监事 刘雯女士(主席) 徐殳萍女士(于2023年1月11日辞任)何海燕女士(于2023年1月11日获委任)牟妮妮女士 审核委员会 郑学启先生(主席)于友达先生 周鑫发先生 提名委员会 孙连清先生(主席)于友达先生 周鑫发先生 薪酬委员会 于友达先生(主席)徐炯先生 郑学启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周彩红女士(于2023年6月9日辞任)盘嘉盈女士(ACG,HKACG) 王水明女士(于2023年6月9日获委任) 授权代表孙连清先生盘嘉盈女士 注册办事处及中国总办事处 中国浙江省嘉兴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隆广场 3幢5层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观塘道348号宏利广场5楼 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 鲗鱼涌 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法律顾问 香港法律 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香港 中环 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40楼 中国法律 嘉源律师事务所中国 北京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158室远洋大厦F408 邮编:100031 主要往来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 浙江省嘉兴市 中山东路1086号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浙江省嘉兴市 昌盛南路1001号 股份代号 9908 公司网址 http://www.jxrqgs.com/ 2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2023 释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于2024年6月7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企业管治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城市发展”指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2009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 法律成立的国有企业,由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独资拥有并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拥有95.9571%的股权,及由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财政厅全资拥有的实体)间接拥有4.0429%的股权 “本公司”指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1998年3月15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权”指嘉兴市区特许经营权及嘉兴港区特许经营权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且目 前尚未于任何交易所上市或买卖的普通股 “港区燃气”指嘉兴市港区天然气有限公司,一家于2003年8月15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加油加气站”指嘉兴市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一家于2010年9月29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或“我们”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以港元买卖且于联交所上市的海外上市外资股 “杭嘉液化天然气”指浙江杭嘉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一家于2019年12月2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由杭嘉鑫拥有70%的股权,并为我们主要合营企业的附属公司 “杭嘉鑫”指浙江杭嘉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一家于2017年7月2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该公司51%的股权,根据适用会计准则被视为本公司一家合营企业及根据上市规则被视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3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2023 释义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嘉燃建设”指嘉兴市嘉燃建设有限公司,一家于2006年12月19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嘉燃液化气”指嘉兴市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一家于2012年4月1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嘉燃新能源”指嘉兴市嘉燃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家于2016年8月3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嘉兴市管道液化气”指嘉兴市管道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1995年6月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嘉兴管网公司”指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一家于2006年6月2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为城市发展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嘉兴港区特许经营权”指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与我们订立的并于2008年5月1日生效的特许经营协 议,连同日期分别为2019年5月8日及2019年5月23日的两份补充协议,据此,我们为嘉兴港区经营区域的独家管道天然气分销商,为期25年,可于到期时申请续期审批 “嘉兴港区经营区域”指本集团获授专有权运营及管理高压、中压及低压管道燃气的嘉兴港区经 营区域,包括根据嘉兴港区特许经营权以管道配送方式向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嘉兴市区特许经营权”指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其后更名为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本集团订 立的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特许经营协议,连同日期为2019年5月8日的补充协议,据此,本集团为嘉兴市区经营区域的独家管道天然气分销商,为期25年,可于到期时申请续期审批 “嘉兴市区经营区域”指本集团获授专有权运营及管理中压及低压管道燃气的嘉兴市区经营区 域,包括根据嘉兴市区特许经营权以管道配送方式向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 “佳源申城”指浙江佳源申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2016年4月6日根据中国法律 成立的有限公司 “捷安”指嘉兴市捷安运输有限公司,一家于2006年9月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液化天然气”指液化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指液化石油气 “标准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4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2023 释义 “提名委员会” 指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管道天然气” 指 透过管道向终端用户配送的天然气 “中国”或“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刊发的招股章程 “干宇” 指 干宇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2009年7月1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傅松权先生的联系人 “薪酬委员会” 指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间”或“年度” 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及H股 “股东”指股份不时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监事”指本公司监事 “泰鼎”指浙江泰鼎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2011年1月2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且孙连清先生及孙连清先生的配偶徐丽丽女士分别拥有该公司65%及35%的股权 “新加坡城市经济”指新加坡城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一家于新加坡成立的有限公司 “星洲佳源”指盐城星洲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于2019年12月20日根据中国法 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孙连清先生的联系人 “鑫液能源”指浙江鑫液能源有限公司,一家于2023年6月15日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杭 嘉鑫拥有100%的股权,并为我们主要合营企业的附属公司 “诸暨宇嘉”指诸暨宇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2018年12月13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为干宇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傅松权先生的联系人 于本年度报告内,倘如中国成立的实体或企业的中文名称与其英文译名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名称为准。中文或其他语言之公司名称之英文译名均已标注“*”,仅供参考。 5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2023 财务摘要 年内收入为人民币2,956.5百万元,较上年减少14.70%。 年内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39.0百万元,较上年增加244.88%。年内天然气总销气量实现7.04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0.43%。 董事会建议派付本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40元(含税)。 收入(人民币千元)天然气销气量(千立方米) 4,000,000 3,500,000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2022年■2023年 800,000.00 700,000.00 600,000.00 500,000.00 4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 100,000.00 ■2022年■2023年 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千元)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0 ■2022年■2023年 6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2023 主席报告 尊敬的股东: 本人谨代表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股东欣然呈列本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计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浙江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安全”的重要论述,提出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与保供稳价工程”作为今后5年浙江省能源工作的主要抓手,明确工程要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能源供应安全可靠、企业用能成本稳中有降,推进电源、电网、储能、天然气管网等现代能源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浙江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全面推进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鼓励上下游直接交易,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2023年4月,浙江省发改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 本集团积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不断优化集团业务结构,加大能源保供稳价措施,加快绿色低碳新能源发展步伐,充分发挥独山港项目作用,凭藉集团经营层审时度势的决策部署和承压纾困的务实举措,获得较为优惠的气价,有效降低了本集团终端用户的用气价格,加之经济发展逐渐修复,地方经济向好带动地方用气需求增长,使得本集团在2023年度股东应占溢利增长244.88%至2.39亿元。 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强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禁新增钢铁产能,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政策下,煤炭消费达峰后逐步减少,相应的天然气持续发挥“补煤替煤”作用,助力工业用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所以我们认为,处于长三角地区,考虑天然气稳供保价、以及预期浙江省2024年生产总值增长目标、地区经济持续不断复苏向好、双碳政策持续推进下,天然气作为低碳清洁能源的需求仍然会稳步提高。2024年我们将抓住发展机遇,严守安全底线的同时,着力转型升级,加大对新能源业务的开拓力度,向综合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方向加速迈步前进。 最后,我谨代表董事会向一直以来给予信任和支持的本集团全体股东、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以及向辛勤工作、恪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