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运指数专题报告2023年9月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品种介绍及套保案例分析 报告摘要: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与制度介绍: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通知,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期能源挂盘交易,该期货以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 (SCFIS)欧洲航线为标的,采用现金交割,上市机构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采用“服务型指数、国际平台、人民币计价、现金交割”的基本设计思路。 航运市场产业链介绍:航运业的上游是造(修)船、港口码头等基础供应产业,下游是服务钢铁、房地产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整条产业链的传导作用自下而上,即下游的运输需求会拉动海运的繁荣兴衰,上游造船业供应的较长周期,会加大行业供需错配的矛盾,引起周期的较为剧烈波动。近年来,随着企业越来越多的采用远期运费协议(FFA)等衍生工具来进行套期保值,航运业与金融业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结论:集运指数期货的推出可以为货代物流提供舱位、运价的保障服务,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运输服务中的主动权,有助于提升集装箱运输业的有效定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我国国际贸易运输服务的主导权。未来国际班轮集装箱海运价格仍将处于高位,但随着需求增速的回调,以及船舶周转与集装箱供应的变化,市场或出现一定程度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货代公司也应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在增强物流链稳定性与可控性的同时积极对接相关班轮公司,提升长协合同的比例,加强对集装箱海运市场预判,积极探索利用市场上的避险工具,综合运用未来发布的运价指数期货等相关产品,来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 研究员:白净 从业资格号:F03097282投资咨询号:Z0018999 研究所 黑色期货研究室 TEL:010-82292661 期货(期权)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一、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与制度介绍 (一)期货品种介绍 7月1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下称上期能源)发布公告,就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期货合约(下称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和相关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上期能源发布通知称,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将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期能源挂盘交易。同时发布了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及业务规则。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标准合约内容可见下表: 项目内容 图表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标准合约 合约标的物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 合约乘数每点50元 最小变动价位0.1点 报价单位指数点 合约月份2、4、6、8、10、12月 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 最低交易保证 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最后一个开展期货交易的周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 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 交易代码EC 交割方式现金交割 上市机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资料来源:上海国际能源期货交易中心,宏源期货研究所 以下为对标准合约内各要素的简介: 1、定义 SCFIS欧线期货是指以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SCFIS)欧洲航线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该指数表征上海出口集装箱即期海运市场结算运价的变动。 2、特征概况 (1)起运港与航线:起运港是上海,欧洲航线基本港为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弗利克斯托、勒阿弗尔。 (2)合约设计思路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采用“服务型指数、国际平台、人民币计价、现金交割”的基本设计思路。 一是服务型指数。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标的指数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是基于国际集装箱欧线运输服务的价格编制而成的指数,服务于国际集装箱欧线货物运输。 二是国际平台。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将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在上期能源上市交易,面向全球交易者开放,引入境内外交易者参与交易。 三是人民币计价。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将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外币可以作为保证金。这有助于丰富人民币的应用场景,促进我国期货市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是现金交割。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到期后,交易双方将用规定的交割结算价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持仓。 3、交易制度 上期能源拟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中引入做市商制度,关于做市商的资格管理、权利义务、风险控制等均按照现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做市商管理细则》执行。 4、结算和交割制度 (1)保证金制度: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可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外汇资金(美元)、标准仓单等。 (2)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所有合约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款等,实行净额一次性划转。 (二)标的物: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 为适应航运指数期货交易的需要,上海航运交易所在原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的基础上,编制发布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简称“SCFIS”)。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表征上海出口集装箱即期海运市场结算运价的变动方向和程度。结算运价是即期市场上经营欧洲、美西航线(简称“欧美航线”)市场份额合计超过80%以上的班轮公司,以及即期市场预付货年出运量1000TEU以上、能够保证每周具有稳定数量的成交且业务系统成熟的货代企业,船开后的结算运价平均水平,该指数的具体内容参见下表: 项目内容 图表2: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 起运港上海 目的港欧洲航线: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弗利克斯托、勒阿弗尔 运输条款CY—CY(堆场到堆场) 美西航线:洛杉矶、长滩、奥克兰 结算方式预付 箱型/尺 寸 干货箱 20GP、40GP、40HQ 货类一般货类 运费结构 基本海运费+海运相关附加费。附加费包括燃油相关附加费(BAF、FAF、LSS等)、币值附加费 (CAF等)、旺季附加费(PSS等)、战争附加费(WRS等)、港口拥挤附加费(PCS等)、运河附加费(SCS/SCF/PTF/PCC等),以及其它按箱收取的美 元海运附加费。 计价币种美元(USD) 采集时间每周一0:00-13:00 采集频率每周 采集范围实际离港时间(ATD)为上周一0:00至上周日24:00的航班 资料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宏源期货研究所 (三)交割方式与内容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交割标的参考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点位,具体交割价计算方式参考一下: 项目内容 图表3:合约交割内容 交割方式现金交割 交割单位1手 交割手续费万分之零点二 交割数量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交割结算价计算方式 PT: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 P1:上海航运交易所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指数发布日发布的指数点位 P3:上海航运交易所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发布的指数点位 P2:上海航运交易所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一个指数发布日发布的指数点位 资料来源:上海国际能源期货交易中心,宏源期货研究所 如果上海航运交易所在P1、P2发布日所在周周三北京时间15:05前未发布P1、P2,在P3发布日北京时间15:30前未发布P3,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P1、P2和P3,并及时向市场公告。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最后交易日北京时间15:30后,能源中心根据业务规则确定的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不作调整。 (四)风险控制制度 1.涨跌停板及保证金制度 根据上期所规定,SCFIS(欧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SCFIS(欧线)期货合约在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中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参考以下图表: 参数名称 交易时间段 集运指数(欧线)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12% 时间梯度保证金率 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 30% 图表4:时间梯度保证金率 资料来源:上海国际能源期货交易中心,宏源期货研究所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其他交易时段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当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8%、连续四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24%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30%,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中第九条的一种或多种措施,并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2.持仓限额制度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在上市运行不同阶段一般持仓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按下表执行: 图表5:持仓限额 合约挂盘至交割月份 合约挂盘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 集运指数 限仓比例(%) 限仓数额(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客户与者 12001200 限仓数额(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360 限仓数额(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120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手)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 客户 客户 (欧线)期货 ≥3万手 25 360 120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宏源期货研究所 3.连续多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比例时的措施 当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18%、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24%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30%,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主要措施包括:(1)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2)限制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出金;(3)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4)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幅度不超过20%;(5)限期平仓;(6)强行平仓;(7)上期能源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优化单边市处置制度 一般情况下,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按现有规则处置风险。若最后5个交易日内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且D1出现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的,将继续交易直至最后现金交割: (1)D3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的期货合约直接进入交割结算,采用实物交割方式的期货合约在下一交易日进入交割。 (2)D4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交易,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执行,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的期货合约直接进入交割结算,采用实物交割方式的期货合约在下一交易日进入交割。 (3)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的期货合约,D5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和D5交易日继续交易。其中,D4交易日和D5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执行。 (五)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所涉的一般月份是指合约挂盘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所涉的临近交割月份是指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挂盘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上期能源不再受理。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和套利额度申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上期能源不再受理。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可以重复使用,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不得使用。 (六)SCFI与SCFIS的主要区别 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与SCFIS关系最为密切且是目前国内市场现货最受关注的运价指数。SCFIS便是在SCFI基础上为了适应航运指数期货交易的需要而编制。二者不同点如下表: 图表6:SCFI与SCFIS的主要区别 名称指数单位发布时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