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7月 保险处罚分析报告 每月一刊,欢迎订阅,转载请保留作者,谢谢! 微信公众号今日保条 目录 1-7月罚单分析 01 本期看点: CONTENTS 1、未与员工签订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 顶格罚单情况 02 2、风险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3、承保和理赔影像资料相同或缺失; 4、未按规定分险种分摊费用; 经典处罚案例 03 5、未按规定及时清退不符合留存条件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6、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7、离司代理人身份信息虚假; 04 8、保单特别约定的伤残赔付标准与备案的标准不一致; 经营管理建议 9、车险网销业务没有身份证、行驶证等投保资料; 10、执业证书未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 今日保条出品 2023年1-7月罚单走势(万元) 7月由于各地省局和分局挂牌,一定程度给保险公司喘了一口气,7月当月公布的罚单金额2466.45万元,当月负增长23.69%。但从累计看,仍然增长。今年1-7月累计罚单金额18767.24万元,同比增长6.55%。 今日保条出品 1-7月累计罚单主体类型 7月当月1-7月累计 7月无总局罚单。省局罚单金额1367.2万元,占比 55.43%;分局罚单1099.25万元,占比44.57%。财险公司罚单1724.2万元,占比69.91%;寿险公司罚单401.35万元,占比16.27%;保险中介罚单339.9万元,占比13.78%。个人罚单417.2万元,占比16.91%;公司罚单 2049.25万元,占比83.09%。 今日保条出品 7月当月罚单地区分布 7月共产生了239张罚单,分布在23个监管辖区。罚单金额前三的地区分别为浙江451.8万,吉林274.4万和山东190.8万。 今日保条出品 1-7月累计罚单地区分布 1-7月共产生了1603张罚单,全国36个监管辖区和总局均有罚单。金额前三的分别为山东1950万元,河南1484万元和江苏1078万元。 罚单张数前三的分别为山东263张,江苏107张和黑龙江105张。今日保条出品 1-7月累计罚则理由-财险公司 今日保条出品 1-7月累计罚则理由-寿险公司 今日保条出品 1-7月累计罚则理由-保险中介 今日保条出品 7月当月主体罚单-财险公司(26家,含个人罚款) 财险公司合计罚款1724.2万元 今日保条出品 1-7月累计主体罚单-财险公司(57家,含个人罚款) 财险公司合计罚款10094.1万元 取前30家,需完整Excel清单 请上今日保条知识星球(文末有方式) 今日保条出品 7月当月主体罚单-寿险公司(16家,含个人罚款) 寿险公司合计罚款401.35万元 今日保条出品 1-7月累计主体罚单-寿险公司(47家,含个人罚款) 寿险公司合计罚款6240.06万元 取前30家,需完整Excel清单 请上今日保条知识星球(文末有方式) 今日保条出品 7月当月主体罚单-保险中介(22家,含个人罚款) 中介公司累计罚款339.9万元 今日保条出品 1-7月累计主体罚单-保险中介(151家,含个人罚款) 中介公司累计罚款2413.68万元 取前30家,需完整Excel清单 请上今日保条知识星球(文末有方式) 今日保条出品 目录 1-7月罚单分析 01 本期看点: CONTENTS 1、未与员工签订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 顶格罚单情况 02 2、风险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3、承保和理赔影像资料相同或缺失; 4、未按规定分险种分摊费用; 经典处罚案例 03 5、未按规定及时清退不符合留存条件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6、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7、离司代理人身份信息虚假; 04 8、保单特别约定的伤残赔付标准与备案的标准不一致; 经营管理建议 9、车险网销业务没有身份证、行驶证等投保资料; 10、执业证书未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 今日保条出品 7月保险顶格罚单 终身禁业 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辛某利用个人保险代理人身份,谎称为回馈老客户,特推出高息存款项目,采用伪造收款凭证等手段,先后骗取122.2万元,所得款项由其归还个人债务。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八年,退赔122.2万元。我分局决定对辛某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长银保监罚决字〔2023〕11号)。 禁业三年 时任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孟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应退给公司的退保佣金总计277297.07元据为己有。人民法院判决孟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我局决定禁止孟某三年内进入保险业(吉银保监罚决字 〔2023〕60号)。 今日保条出品 目录 1-7月罚单分析 01 本期看点: CONTENTS 1、未与员工签订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 顶格罚单情况 02 2、风险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3、承保和理赔影像资料相同或缺失; 4、未按规定分险种分摊费用; 经典处罚案例 03 5、未按规定及时清退不符合留存条件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6、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7、离司代理人身份信息虚假; 04 8、保单特别约定的伤残赔付标准与备案的标准不一致; 经营管理建议 9、车险网销业务没有身份证、行驶证等投保资料; 10、执业证书未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 今日保条出品 1、未与员工签订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 01处罚文号 沧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 02处罚对象 河北辛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03处罚事由 未与员工签订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未按规定制作和使用客户告知书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对河北辛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合计7000元人民币罚款;对李九辛处以警告,并处合计3000元人民币罚款。 今日保条出品 2、公司组织开展的风险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01处罚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23〕82、83号 02处罚对象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03处罚事由 2021年按照《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的风险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未排查出个险条线可疑业务线索及风险点,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范案件发生。 处罚结果 上述公司组织开展的风险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未排查出个险条线可疑业务线索及风险点,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范案件发生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沈阳营销本部总经理贾凤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今日保条出品 3、销售录音中承诺向投保人赠送礼品 01处罚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23〕80、81号 02处罚对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话销售中心 03处罚事由 经查,你中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销售P0600*号保险合同时,销售人员存在宣传内容与保险条款等不一致问题、未向投保人告知附加险保险费等内容;销售人员在销售录音中承诺向投保人赠送礼品。 处罚结果 上述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我局对你中心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西安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吕思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今日保条出品 4、承保影像资料缺失 01处罚文号 营银保监罚决字〔2023〕11-15号 02处罚对象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03处罚事由 安华农险营口中心支公司2017年7月12日至2019年3月20日签单承保某资产管理公司营口分公司的企业财产保险附加盗窃保险业务共计80笔,最后一笔保单到期日为2020年4月21日;保险标的为页岩油,标的物存放于三个地址,其一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XXXXXXXX,共12笔,首次投保签单日期2017年7月18日;其二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XXXXXXXX,共66笔,首次投保签单日期2017年9月5日;其三为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XXXXXXXX,共2笔,首次投保签单日期2017年7月12日。合计总保险费232.92万元,保险金额36.58亿元。 经调查,该80笔业务业务影像中共留存有两组共29张照片,其中一组照片拍摄于2017年7月28日,共14张,地点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XXXXXXXX,拍摄人为营口中支工作人员,照片拍摄时间晚于该地址第一笔保单签单日2017年7月18日,且该人员实地核验过程中仅对环境、油罐外观进行检查并拍照,未见到承保标的页岩油。另一组照片共计15张无法确定拍摄地、拍摄人、拍摄时间。业务影像中留存一份风险评估报告,为该企业第一次投保时出具。该资产管理公司营口分公司后续投保、续保过程中安华农险在业务系统留存的验标照片和风险评估报告为出单人员从公司系统中下载之前留存的档案重新上传形成。 处罚结果 上述“编制虚假文件资料违规承保”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我分局决定对安华农险营口中心支公司予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支公司总经理冯洁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支公司副总经理刘歌扬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风险勘查刘洪君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支公司原总经理隋洪斌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今日保条出品 5、理赔影像资料相同 01处罚文号 白银保监罚决字〔2023〕12、13号 02处罚对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03处罚事由 在开展农险业务时编制虚假资料,对不同保单使用相同的查勘照片。该违法行为涉及洮北、洮南、大安等3家支公司,涉及保单43单,照片84张。具体情况如下: 1.洮北支公司13组不同保单在理赔时使用相同查勘照片合计19张,涉及保单21单。2.洮南支公司5组不同保单在承保或理赔时使用相同查勘照片合计13张,涉及保单10单。3.大安支公司7组不同保单在承保或理赔时使用相同查勘照片合计52张,涉及保单13单。 处罚结果 上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25万元。支公司原总经理(已退休)于洪水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今日保条出品 6、未按规定分险种分摊费用 01处罚文号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51、52号 02处罚对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03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将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1.经查,2021年3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下辖公主岭支公司列支农险广告费48400元,实际该笔费用投放的广告内容为公司整体品牌宣传,应作为共同费用由各相关险种予以分摊。 2.经查,2021年5月-11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下辖高新区支公司列支4笔农险广告费291264.85元,实际该4笔费用投放的广告内容涉及养殖险、责任险、公司品牌等,应作为共同费用由各相关险种予以分摊。 处罚结果 上述未按规定分险种分摊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财务会计部经理金丽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日保条出品 7、未按规定报告执行董事变更事项 01处罚文号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39、40号 02处罚对象 吉林省同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03处罚事由 同济公估原执行董事李某某于2021年9月去世,2021年10月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免去李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直至2022年7月11日,该公司才向监管部门提交其执行董事变更报告。 处罚结果 上述未按规定报告执行董事变更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