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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安中期报告2023

2023-08-14港股财报D***
浙江永安中期报告2023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瞭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考虑到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文件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摘要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集团收益由约人民币39,270,000元减少至约人民币29,580,000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下跌约24.68%;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净亏损约为人民币9,830,000元;及 •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比较业绩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7,497 24,325 29,579 39,271 (17,961) (25,264) (29,694) (41,294 (464) (939) (115) (2,023 382 2,713 1,234 5,308 (1,260) (553) (1,592) (1,549 (2,864) (2,841) (7,399) (6,948 (542) (277) (686) (159 (577) (561) (1,156) (1,097 (5,325) (2,458) (9,714) (6,468 (20) (89) (113) (656 (5,345) (2,547) (9,827) (7,1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0.5分 0.24分 0.92分 0.67分 附注 收益3 销售成本) 毛损) 其他收入及增益3 销售及分销成本) 行政开支)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 融资成本5) 除税前亏损) 所得税(开支)抵免6) 期内亏损及全面 开支总额7) 每股亏损 —基本及摊薄9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102,391 106,358 5,423 5,516 32,402 33,088 140,216 144,962 20,879 19,044 19,441 25,955 – 8,949 53,815 46,981 94,135 100,929 17,983 21,268 3,475 3,093 18,775 18,775 159 159 40,392 43,295 53,743 57,634 193,959 202,596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10 使用权资产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 流动资产 存货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11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银行结余及现金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12 合约负债 应付直属控股公司款项13 递延收益 流动资产净额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13,852 13,739 16,107 14,951 794 873 30,753 29,563 163,206 173,033 106,350 106,350 56,856 66,683 163,206 173,033 附注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应付直属控股公司款项13 递延收益 资产净额资本及储备 股本储备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08) (4,726 (289) (1 – 18,160 8,949 – 182 81 8,842 18,240 – (84,634 – 84,634 – – 6,834 13,514 46,981 30,968 53,815 44,482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部分赎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所产生之净现金流量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已收利息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向最终控股公司垫款) 最终控股公司还款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增加净额期初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指银行结余及现金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实缴资本 人民币千元 股份溢价 人民币千元 其他储备 人民币千元 (附注a) 资产重估储备人民币千元 法定盈余储备人民币千元 (附注b) 累计亏损 人民币千元 (附注c)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之结余 106,350 69,637 349,487 45,270 12,496 (362,069) 221,171 期内全面开支总额 – – – – – (7,124) (7,124)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结余 106,350 69,637 349,487 45,270 12,496 (369,193) 214,047 106,350 69,637 335,136 47,059 12,496 (397,645) 173,033 – – – – – (9,827) (9,827) 106,350 69,637 335,136 47,059 12,496 (407,472) 163,206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之结余 期内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结余 附注: (a)其他储备乃指内资股持有人放弃之股息(扣除税项)及因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及直属控股公司的非即期免息贷款贴现而产生的视为注资。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有关法规之规定,本公司须将其除税后溢利(经抵销过往年度亏损)之10%拨作法定盈余储备金,直至该基金的结余达其注册资本之50%为止,而其后可选择作出任何进一步拨付。法定盈余储备金可用作抵销过往年度亏损,或转换为注册资本,惟有关使用后,法定盈余储备金最少须保持于注册资本之25%。 (c)盈利分派须由董事会批准。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可供分派储备乃按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厘定之数额(以较低者为准)。于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由于产生累计亏损,故概无可供分派储备。 附注: 1.编制基准 本公司为于中国成立的一间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H股于联交所GEM上市。本集团主要从事(i)梭织布的制造及销售;及(ii)提供梭织布分包服务。 董事认为本公司直属母公司为贵州永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永利”,一间于中国成立的企 业),而本公司的最终控股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为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利”,其 于中国成立)。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民币”)(与本公司功能货币相同)呈列。 本集团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 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编制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所采用之主要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业绩乃根据香港公认会计准则而编制,并已遵守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GEM上市规则之披露规定。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诠释编制。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之修订 售后回租之租赁负债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2 1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于将予厘定的日期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收益及其他收入及增益 收益指本集团向外部客户售出货品及提供服务之已收及应收款项,经扣除销售相关税项。本集团之期内收益及其他收入及增益分析如下: 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之客户合约收益 按主要产品或服务线划分制造及销售梭织布 分包费收入 按确认时间划分的客户合约收益 收益确认的时间于某一时间点随着时间 客户合约收益总计 其他收入及增益 租金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汇兑差额 政府补贴(附注) 返还退休福利计划供款其他 就应收贸易账款拨回的减值亏损 销售废料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变动亏损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6,957 21,771 28,266 37,319 540 2,554 1,313 1,952 17,497 24,325 29,579 39,271 16,957 21,771 28,266 37,319 540 2,554 1,313 1,952 17,497 24,325 29,579 39,271 301 – 622 154 94 80 182 81 – 65 – 65 39 39 79 79 – 76 – 76 – 21 72 (48 81 2,432 452 4,745 (133) 116 (173) 208 – (116) – (52 382 2,713 1,234 5,308 ) ) 附注: (1)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获得约人民币79,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79,000元)的政府补贴。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本集团收到政府补贴约人民币1,589,000元,用于鼓励更换低生产力的机械及设备。该款项已被视为递延收入,并于相关资产的使用期限内转入其他收入。该政策导致约人民币79,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79,000元)计入本期间其他收入。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约人民币953,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1,112,000元)的金额仍待摊销。 (2)租金收入约人民币622,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币154,000元)获确认。本集团根据经营租约出租楼宇。该等租约的初始期限通常为1年至5年。概无租约包括可变的租赁付款。 4.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业绩而向本公司董事会(即主要经营决策人)呈报的资料专注于已售出的货品或已提供的服务。 特别是,本集团的可呈报及经营分部载列如下: 梭织布 — 制造及销售梭织布 分包服务 — 提供分包服务 (a)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可呈报经营分部划分的本集团收益及业绩之分析: 分部收益分部亏损 未分配公司收入未分配公司开支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融资成本 除税前亏损 截至六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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