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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安中期报告 2024

2024-08-19港股财报y***
浙江永安中期报告 2024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瞭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考虑到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文件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摘要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集团收益由约人民币29,580,000元减少至约人民币16,960,000元,较二零二三年同期下跌约42.67%;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净溢利约为人民币57,290,000元;及 •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6,959 29,579 (16,143) (29,694 816 (115 3,392 1,234 53,892 – (859) (1,592 (11,030) (7,399 (1,382) (686 (491) (1,156 44,338 (9,714 12,956 (113 57,294 (9,827 人民币 人民币 5.39分 0.92分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收益 3 销售成本毛利(损)其他收入、增益及亏损,净额 3 出售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的增益 4 销售及分销成本行政开支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融资成本 6 除税前溢利(亏损)所得税抵免(开支) 7 期内溢利(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8 每股溢利(亏损) —基本及摊薄 10 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较业绩如下: ) ) ) ) ) ) ) ) )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16,301 18,796 7,035 7,606 23,336 26,402 9,409 12,398 26,115 25,302 168,350 103,746 203,874 141,446 – 272,510 203,874 413,956 14,505 14,686 – 176,636 2,684 3,926 1,725 81,565 159 159 19,073 276,972 184,801 136,984 208,137 163,386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11 使用权资产 流动资产 存货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12 银行结余及现金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4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13 出售交易预收款合约负债 应付直属控股公司款项14 递延收益 流动资产净额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8,096 7,606 40,964 53,918 635 714 49,695 62,238 158,442 101,148 106,350 106,350 52,092 (5,202 158,442 101,148 附注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递延收益 资产净额资本及储备 股本 储备)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7,959) (2,008 (240) (289 – 8,949 253 182 149,297 – 3,093 – 152,403 8,842 (79,840) – (79,840) – 64,604 6,834 103,746 46,981 168,350 53,815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已收利息 出售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向直属控股公司还款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增加净额期初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指银行结余及现金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实缴资本股份溢价其他储备 资产重估 储备 法定盈余 储备累计亏损总计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附注a)(附注b)(附注c) 之结余106,35069,637335,13647,05912,496(397,645)173,033 期内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9,827)(9,827)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106,350 69,637 169,532 167,514 12,496 (424,381) 101,148 – – – – – 57,294 57,294 – – – (167,514) – 167,514 – 106,350 69,637 169,532 – 12,496 (199,573) 158,442 之结余106,35069,637335,13647,05912,496(407,472)163,206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之结余 期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出售物业后资产重估储备款项转拨至累计亏损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结余 附注: (a)其他储备乃指内资股持有人放弃之股息(扣除税项)及因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及直属控股公司的非即期免息贷款贴现而产生的视为注资。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有关法规之规定,本公司须将其除税后溢利(经抵销过往年度亏损)之10%拨作法定盈余储备金,直至该基金的结余达其注册资本之50%为止,而其后可选择作出任何进一步拨付。法定盈余储备金可用作抵销过往年度亏损,或转换为注册资本,惟有关使用后,法定盈余储备金最少须保持于注册资本之25%。 (c)盈利分派须由董事会批准。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可供分派储备乃按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厘定之数额(以较低者为准)。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由于产生累计亏损,故概无可供分派储备。 附注: 1.编制基准 本公司为于中国成立的一间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H股于联交所GEM上市。本集团主要从事(i)梭织布的制造及销售;及(ii)提供梭织布分包服务。 董事认为本公司直属母公司为贵州永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永利”,一间于中国成立的企 业),而本公司的最终控股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为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利”,其 于中国成立)。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民币”)(与本公司功能货币相同)呈列。 本集团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 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编制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所采用之主要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业绩乃根据香港公认会计准则而编制,并已遵守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GEM上市规则之披露规定。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诠释编制。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 资产出售或注资2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之修订 缺乏可交换性1 1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于将予厘定的日期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收益及其他收入、增益及亏损,净额 收益指本集团向外部客户售出货品及提供服务之已收及应收款项,经扣除销售相关税项。本集团之期内收益及其他收入、增益及亏损,净额分析如下: 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之客户合约收益 按主要产品或服务线划分制造及销售梭织布 分包费收入 按确认时间划分的客户合约收益收益确认的时间 于某一时间点随着时间 客户合约收益总计 其他收入、增益及亏损,净额 租金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汇兑差额 政府补贴(附注) 其他 就应收贸易账款拨回的减值亏损销售废料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增益 附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6,144 28,266 815 1,313 16,959 29,579 16,144 28,266 815 1,313 16,959 29,579 – 622 253 182 558 – 79 79 5 72 – 452 (413) (173 2,910 – 3,392 1,234 ) (1)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获得约人民币79,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79,000元)的政府补贴。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本集团收到政府补贴约人民币1,589,000元,用于鼓励更换低生产力的机械及设备。该款项已被视为递延收入,并于相关资产的使用期限内转入其他收入。该政策导致约人民币79,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79,000元)计入本期间其他收入。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约人民币794,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873,000元)的金额仍待摊销。 4.出售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的增益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出售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的交易已完成,出售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的增益总额约人民币53,892,000元于损益中确认。相关交易披露如下: (a)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的增益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了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据此,地方当局已同意收回且本公司已同意交出拆迁非住宅土地、建筑物及设施,地方当局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约为人民币294,400,000元。交易详情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的公告中披露。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预期将于12个月内出售的相应的使用权资产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已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的交易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完成。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本公司亦已自地方当局收取所有补偿。约人民币47,180,000元的增益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损益中确认。 (b)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集团的资产的增益 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本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浙江绍兴慧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绍兴慧聚”)100%股权出售予本公司同系附属公司绍兴柯桥领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买方”),总代价为人民币32,560,000元。交易详情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的通函中披露。 人民币千元 代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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