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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政策点评:多项政策落地,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

医药生物2023-08-04民生证券持***
医药行业政策点评:多项政策落地,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1 医药行业政策点评 多项政策落地,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 2023年08月04日 ➢ 事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2023年7月31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实施多元支付机制(商保)与医保共担,支持创新药械发展:《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九个方面28项重点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创新,推进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促进商业健康险发展,实施多元支付机制(商保)与医保共担,将创新力强、临床急需的创新药械纳入商保支付范围,特别支持上海本地创新药、器械发展。 ➢ 多项措施加快创新药械临床使用。上海市发布的《若干措施》指出开通创新药挂网“绿色通道”,督促医疗机构做到“应配尽配”。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医院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入院。另外对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前三年实行单列预算,不纳入当年医院医保总额预算,第四年按前三年最高一年使用情况纳入总额预算测算基数。对取得国家医保耗材编码、符合本市可另收费耗材目录管理规定的产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挂网采购,实施一门受理,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审核效率,加快临床使用。 ➢ 完善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创新药械医保支付支持。上海市发布的《若干措施》表明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政策,对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药给予更多扶持,鼓励医药企业创新。对除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械外,其他药械均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主议价。优化新项目试行期内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加快应用。政府推广“医保-医企”面对面活动,支持创新药参与国家谈判、及时纳入医保目录,并且在DRG/DIP支付方面对创新药械予以倾斜,提高新技术应用病例支付标准,新技术应用高倍率病例不设控制比例,成规模新技术应用可独立成组。推动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推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促进国家谈判创新药快速落地。 ➢ 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指出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将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为税收抵扣提供便利。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进一步畅通销售渠道,提供便捷服务,做好信息披露。 ➢ 投资建议:整体来看商业健康险的积极推进,对医保起到有效的补充,利好创新药械企业,可快速提升国产非谈判药品市占率。利好医疗大数据公司(医疗信息化)、创新药、创新器械特别是上海本地的创新药械企业。同时关注国内医药创新环境改善带来的CXO投资机遇。建议关注恒瑞医药、百济神州、科伦博泰、康诺亚、康方生物,沛嘉医疗、心通医疗、微电生理,药明康德、泰格医药、康龙化成、凯莱英、药明生物等。 ➢ 风险提示:医保政策调整风险,创新药集采风险,仿制药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基层需求开拓不及预期。 推荐 维持评级 [Table_Author] 分析师 王班 执业证书: S0100523050002 邮箱: wangban@mszq.com 相关研究 1.医药行业周报:政策持续回暖,医药底部已现,聚焦医药创新与复苏-2023/07/30 2.医药行业动态报告:2023Q2基金持仓分析:把握医药底部机遇-2023/07/26 3.AI医疗行业动态报告:百花齐放——世界AI大会看AI+医药-2023/07/23 4.医药行业周报:医药底部已现,关注医药创新、制造与消费-2023/07/23 5.医药行业点评:辉瑞工厂受灾加剧美国药品短缺,国产注射剂出海加速-2023/07/22 行业点评/医药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2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注册分析师,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研究人员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评级标准 评级 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其中:A股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以三板成指或三板做市指数为基准;港股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股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公司评级 推荐 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5%以上 谨慎推荐 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15%之间 中性 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 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行业评级 推荐 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 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免责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 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转载、发表、篡改或引用。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民生证券研究院: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5F; 200120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100005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层05单元; 51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