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 深度报告 如何理解银行同业股权投资行为? ——债看银行(十二)20230712 首席分析师:颜子琦 执业证书号:S0010522030002电话:13127532070 邮箱:yanzq@hazq.com研究助理:林虎 执业证书号:S0010122060038电话:18162614133 邮箱:linhu@hazq.com 相关报告 主要观点: 报告日期:2023-07-12 如何理解银行同业股权投资行为? 银行研究更多注重主体指标分析而对展业范围关注度较低,且非并表子公司经营往往在分析中的权重较低。从股权投资目的上看,除业务拓展、定向纾困、政策指导等原因外,部分银行持有异地同业股权原因有待研究,这也是理解银行同业股权投资行为的关键。 政策端来看,境内外金融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商业银行,但两者在申请条件上有所差异。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连续盈利等方面设置准入条件,在不同时期准入条件随政策变化,但从总体上看,针对外资银行的投资入股政策随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有所放宽,而中资银行的投资入股政 1.《商金债怎么选?——债看银行(十一)》 2.《383家商业银行经营业绩怎么看? ——债看银行(十)》 3.《3.6万业务数据下的资产透视:中 策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股权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与银行保险机构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 为何银行进行同业股权投资行为?小银行对哪些企业有大额信贷敞口? ——债看银行(九)》 商业银行存在不少参股银行同业的案例,包括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农商行入股农商行、大型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中小银行等,也存在农商行入股城商行的个例。总体来看,有7种常见的商业银行持股同业情形: 情形一:入股异地银行实现跨区展业,这种情况较为常见,往往同业子公司所在区域无营业网点设置。 情形二:主发起行增持村镇银行,中央与地方均有指导,增持方式手段包括受让法人股东股份、受让自然人股东股份、定向增发及股权互换等。 情形三:区域大型银行入股中小银行,如广东区域型农商行控股与参股省内其他地区的中小农商行。 情形四:战略投资同业股权。从入股方式上看,主要包括城商行入股城农商行、农商行入股农商行、农商行入股城商行等。 情形五:“被动式”持有本地银行少数股权。银行存在属地经营特征,对于区域新设银行同业,本地银行倾向于少量持有新设银行股权、参与经营管理。情形六:持股中小银行支持普惠金融业务发展,部分大型银行为支持地方性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而战略入股。 情形七:外资银行持股以开拓国内市场。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行的境外战略投资银行正在逐步退出,目前新进入的外资银行大多聚焦于入股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 哪些银行持有同业股权? 从持股同业子公司数量来看,前三的银行分别为武汉农商行、鹿城农商行和成都农商行,持有同业股权数量分别为48家、46家、38家。从持有同业股权类型来看,以村镇银行和农商行为主,其中持有较多农商行股权的银行包括南海农商行(7家)、吉林榆树农商行(6家)、长春农商行(6家)等。从异地股权投资来看,一方面来看,对于异地无网点设置,持股同业子公司可以拓展业务范围;另一方面来看,异地股权管理难度提升,需关注子公司异地业务开展情况及业务规模。 从持股比例来看,对于处于异地且持股比例较高的子公司,需关注其子公司定位、资产质量及信贷投向。 风险提示:数据统计与处理的误差。 正文目录 1银行同业股权投资的政策脉络5 1.1外资银行入股投资商业银行5 1.2中资银行入股投资商业银行6 1.3其他批准及管理要求7 2为何银行进行同业股权投资?8 2.1情形一:入股异地银行实现跨区域展业8 2.2情形二:主发起行增持村镇银行9 2.3情形三:区域大型银行入股中小银行11 2.4情形四:战略投资同业股权12 2.5情形五:“被动式”持有本地银行少数股权14 2.6情形六:持股中小银行支持普惠金融业务发展14 2.7情形七:外资银行持股以开拓国内市场14 3哪些银行持有同业股权?15 4风险提示16 图表目录 图表1部分外资入股我国商业银行一览5 图表2中资银行股权管理其他有关规定7 图表3银行异地展业政策梳理8 图表4江苏某农商行存款区域分布(单位:%)9 图表5江苏某农商行贷款区域分布(单位:%)9 图表6江苏某农商行营业收入和拨备前利润(单位:亿元)9 图表7主发起行增持村镇银行方式10 图表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增持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示意图(单位:%)11 图表9广东区域大型农商行入股中小农商行案例11 图表102022年末,广东揭西农商行股权结构(单位:%)12 图表112022年末,温州银行股权结构(单位:%)13 图表12山西夏县农商行股东中农商行持股(单位:%)14 图表13山西夏县农商行对外投资情况(单位:%)14 图表14外资行股东及成立时间14 图表15哪些城农商行持有较多同业子公司(单位:家)15 图表16哪些城农商行持有异地同业股权(单位:家、%)16 图表17哪些城农商行持有异地同业股权比例较高16 1银行同业股权投资的政策脉络 商业银行投资入股同业的情况由来已久。最早我国加入WTO后外资行掀起入股国内银行浪潮,到政策号召下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从大型银行发起对中小银行的战略投资,到中小银行为增强实力进行同业持股的应对举措。目前银行同业间互相持股的现象呈现多元化趋势。 从政策角度来看,境内外金融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商业银行,但两者在申请条件上有所差异。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连续盈利等方面设置准入条件,在不同时期准入条件随政策变化。但从总体上看,针对外资银行的投资入股政策随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有所放宽,而中资银行的投资入股政策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1.1外资银行入股投资商业银行 自1997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光大银行至今,外资银行参股、控股中资银行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发挥了推动机制改革的积极效应。 图表1部分外资入股我国商业银行一览 时间 外方名称 中资银行 外方投资总额 外资股权比例 1996-01 亚洲开发银行 光大银行 2000万美元 3.96% 1999-09 国际金融公司 上海银行 2200万美元 5% 2001-122001-121999-09 汇丰银行上海商业银行 国际金融公司(增持) 上海银行 6260万美元 1.95亿人民币 2000万美元 8%3%2% 2001-112005-12 国际金融公司巴黎银行 南京银行(原名南京市商业银行) 3000万美元8700万美元 15% 19.2% 2002-08 花旗海外投资公司 浦东发展银行 6700万美元 4.62% 2002-09 国际金融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 西安市商业银行 2000万美元(IFC入股的金额) NA 12.4%11.5% 2004-072003-11 国际金融公司淡马锡(亚洲)金融控股 中国民生银行 2350万美元 NA 1.08% 4.55%(受让中煤能源集团) 2004-032003-122003-04 恒生银行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GIC)国际金融公司 兴业银行 17.26亿元人民币 NANA 15.98%5%4% 2004-08 汇丰银行 交通银行 17.47亿元人民币 19.9% 2005-032004-10 荷兰国际集团(ING)国际金融公司 北京银行 17.8亿元人民币 22亿元人民币 19.9% 5% 2005-072005-07 美洲银行淡马锡 中国建设银行 30亿美元 24.66亿美元 9.0%5.1% 2005-08 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淡马锡控股)瑞士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35亿美元 8.25% 12.15% 4.13%1.33%0.20% 2005-09 渣打银行 渤海银行 1.23亿美元 19.9% 2006-11 花旗集团IBM信贷 广东发展银行 NANA 20% 4.74% 资料来源:《外资入股商业银行准入监管的制度完善》,华安证券研究所 从监管变化及发展历程看,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银行的监管政策演变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1:1994年-2001年。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均不得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直至1997年光大银行引入亚洲开发银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标志外资行持股中资行的投资行为开始。这一阶段仅少量境外金融机构试水投资中资银行,战略投资者数量少且持股比例低(不超过5%),以国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 阶段2:2001年-2007年。2001年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改革进一步加快,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门槛逐步降低。2001年,政策再次放松了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限制,个案需报批且规定单价机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15%、所有机构投资不得超过20%。 2003年12月,银监会发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从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盈利持续性等方面对境外投资者的资格条件进行详细规范,同时将将单家机构入股比例提高至20%,所有机构合计提高至25%。 2006年4月,原银监会发布《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针对引入外资银行投资强调四项原则和五项标准。在政策监管的支持下,我国商业银行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数量增长迅速,多家国股大行在此阶段引入多家外资银行投资,如渣打银行入股渤海银行,持股19.99%;荷兰商业银行入股北京银行,持股19.90%;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南京银行,持股19.20%;澳新银行入股天津银行,持股20.00%。 阶段3:2008年-2017年。次贷危机及巴塞尔协议III颁布后,商业银行被赋予更高的资本补充要求,但监管政策总体上放松境外投资者的要求: 2015年,《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规定,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 2017年,《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这一阶段外资银行对于入股国内商业银行的热度趋于缓和,根据自身战略布局需要增持/减持国内银行,如美国银行2005年增持建设银行9%的股份,于2013年出清,花旗 银行2003年入股浦发银行,于2012年选择退出。 阶段4:2018年至今。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外资对中资行和金融资管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实施内外资统一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我国银行业进一步向境外金融机构开放。 1.2中资银行入股投资商业银行 中资银行股权投资银行并没有明确的指标比例限制,但对村镇银行等性质银行投资具备更加严格的要求。 2006年4月,原银监会发布《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和竞争回避的原则,并坚持以下五项标准: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持有期在3年以上、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超过两家等五项标准。 原银保监会2015年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境内金融 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中资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金融机构需满足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要求。此后在2017年、2018年和2022年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三次修订。 原银保监会2019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