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969号文同意注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科 创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和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网 站 ( 中 证 网 ,http://www.cs.com.cn/;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www.cnstock.com/; 证 券 时 报 网 ,http://www.stcn.com/; 证 券 日 报 网 ,http://www.zqrb.cn/; 经 济 参 考 网 ,http://www.jjckb.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