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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7-12招股说明书-
埃科光电: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ZHAOGakaup 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feiI-TEKOptoElectronicsCo.,Ltd.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公开发行新股1,7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73.33元/股 发行日期 2023年7月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6,8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年7月12日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1 发行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7 第二节概览11 一、重大事项提示11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14 三、本次发行概况14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0 五、发行人技术先进性、模式创新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22 六、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23 七、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25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26 九、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27 十、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27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27 十二、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8 第三节风险因素29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29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35 三、其他风险36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3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39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41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4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44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图44 七、发行人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基本情况45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45 九、发行人的特别表决权安排或协议控制架构情况48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情况48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48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69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75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76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76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上述人员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诉讼纠纷等情形76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2年内变动情况及变 动原因77 十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个人投资情况78 十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80 二十、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制度安排81 二十一、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相关制度安排82 二十二、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82 第五节业务与技术8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85 二、发行人的竞争状况104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55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59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62 六、发行人技术创新和研发情况171 七、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191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192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93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193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197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99 四、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200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0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247 七、主要税项247 八、分部报告信息249 九、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249 十、影响公司未来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指标或非财务指标251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252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276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293 十四、承诺事项、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306 十五、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307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307 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309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30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312 三、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具体安排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318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319 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324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324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32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326 四、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326 五、同业竞争328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329 第九节投资者保护343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343 二、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343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347 一、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347 二、对外担保情况350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350 第十一节声明351 第十二节附件361 一、备查文件361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361 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362 附件二、本次发行相关承诺364 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387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390 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39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埃科光电 指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指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董宁 埃科有限 指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根据上下文,也称为“发行人”或“公司”或“本公司” 合肥立准 指 合肥立准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合肥埃珏 指 合肥埃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合肥埃聚 指 合肥埃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国家中小企业基金 指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中小企业基金同创(合肥) 指 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同创(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芜湖市镜湖高投毅达 指 芜湖市镜湖高投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合肥敦勤致信 指 合肥敦勤致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安徽国创兴泰智慧成长 指 安徽国创兴泰智慧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静安投资 指 安徽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江苏毅达鑫海 指 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淄博天汇泰誉 指 淄博天汇泰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合肥敦勤致瑞 指 合肥敦勤致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合肥市培优发展 指 合肥市培优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中小企业基金(江苏贰号) 指 江苏高投毅达中小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贰号)”,为发行人股东 安迅精密 指 合肥安迅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方 合肥知秋 指 合肥知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方 宜美智 指 深圳宜美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 精测电子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 奥普特 指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 易鸿智能 指 广州市易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 佳世达 指 苏州佳世达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 天准科技 指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 奥特维 指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 博众精工 指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 思泰克 指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 深南电路 指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景旺电子 指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 指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轩高科 指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海康机器人 指 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 华睿科技 指 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 大恒图像 指 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图像视觉技术分公司及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 海康威视 指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股份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恒科技 指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容诚会计师、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申报律师、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评估机构 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指 容诚于2023年3月16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085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容诚于2023年3月16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