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点评 医保谈判规则趋于温和,政府将继续支持创新药 国家医保目录将继续支持儿童用药、罕见病药物与新药 国家医保局6月底发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意见稿,表示将继续优化医保目录并将纳入更多优质儿童用药与罕见病用药。意见稿表明2023年6月30日前上市的新药均有可能被纳入新版医保目录,反映政府将继续支持优质新药。 医保谈判规则趋向温和 国家医保局7月4日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与《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我们认为这两份文件措辞温和,未来药品价格将更加市场化。文件重点:1)对独家药品等符合条件的药品维持简易续约与梯度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原则,医保支付标准最多下调 25个百分点,导致优质药物可在合理降幅下快速续约。2)对于符合条件药品企业可申请重新谈判:如企业认为谈判后价格不合理,可对独家药品等部分符合条件药品申请重新谈判。3)提升医保支出预算金额: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2025年起续约开始不再按照销售金额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4)缩减高需求药品医保续约后医保支付标准下调幅度:对于不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计算医保支付标准时通常以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预算影响估值(比值A)为基准。根据本次意见稿,对于比值A在110%(不含)-200%(不含)之间的药品,虽然医保支付标准下调幅度仍将按照实际支出增加,但是增加幅度为2、4、6、10个百分点的适用销售额将分别从原先的2-10亿元(人民币,下同)、10-20亿元、20-40亿元与超40亿元上调至3-15亿元、15-30亿元、30-60亿元与超60亿元。因此部分市场需求较大的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下调幅度将缩小,患者负担将减轻。 制药板块重点推荐翰森制药(3692HK)与石药集团(1093HK) 制药板块我们重点推荐翰森制药(3692HK,评级:买入,目标价:16.80港元)与石药集团(1093HK,评级:买入,目标价:10.82港元)。 翰森制药(3692HK)为港股1类创新药最多的企业。公司肾性贫血药物培膜沙肽近日如期获批上市。国家疾控中心数据表明中国肾病患者约8,200万,肾病患者贫血患病率很高,因此肾性贫血药物市场需求广阔。培膜沙肽为首款国产长效药物,先发优势明显,而且每月一次给药也较为方便,因此需求前景良好。培膜沙肽获批时间符合预期,我们对公司维持原先盈利预测,重申16.80港元与“买入”评级。 石药集团(1093HK)一季度虽受疫情影响,但是收入与股东净利润仍保持正增长。我们预计随着疫情舒缓肿瘤药销售将逐步好转,恩必普与銘復樂将引领公司神经系统药物收入稳健增加。公司日前与辉瑞(PFEUS)达成协议将在中国推广辉瑞的新冠口服药。由于国内疫情已舒缓,我们预计短期收入贡献有限,但本次合作表明全球制药巨头认可石药的市场推广能力。我们维持原有盈利预测,重申10.82港元目标价与“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 1)医保目录降价幅度大于预期;2)新药上市后销售推广效果差于预期 分析师 施佳丽(ScarlettShi) +85223591854 Scarlett.shi@ztsc.com.hk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 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 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 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 以报告发布日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 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 (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 (3)中泰国际证券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 电话:(852)39792886 传真:(852)3979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