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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金融行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点评:完善私募基金法律体系,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

金融2023-06-17财通证券孙***
非银金融行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点评:完善私募基金法律体系,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

事件:6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 《条例》将填补私募基金在行政法规这一立法层面的空白,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在此前的私募基金业务领域的立法体系中,最高层级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处于“法律”地位,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主要监管对象主要是公募基金,仅在第十章以很小篇幅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做了原则性规定。针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较为全面的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但这些仅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此外,还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系列自律规则,如《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截至2023年4月末,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存续规模已达20.75万亿元,体量与公募基金相当。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在法律效力层面属于“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法律”,有助于完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规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强调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创业投资基金或迎重大利好。会议指出,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会议审议还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我们认为,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更加贴近实体经济,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重要金融工具,或可享受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和更多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者投资、激活创业投资市场,服务初创期科技企业。 投资建议:创业投资基金利好政策或为券商股权投资业务及投行业务带来更多增量及业绩增长点。当前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私募子+直投子)对券商整体业绩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即使在2022年行业低迷情况下,中金公司、海通证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净利润占整体净利润的比例仍超过10%,建议关注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布局领先的【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此外,建议关注创投行业核心受益标的【四川双马】。 风险提示:政策利好不及预期;行业监管趋严;行业竞争加剧 表1.我国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表2.部分头部券商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净利润占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