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气候风险报告的建议–挑战和机遇 2023年5月31日 内容 介绍2 新需求对气候风险报告3 暂行规定为准备难以获得的数字提供了更多时间4 与ISSBS2征求意见稿和随后的ISSB决定的比较5 差异来欧洲建议6 目标7 保证7 会议上我们这个时代的挑战8 港交所的时间表和后续步骤9 需要为行动通过上市实体10 联系人12 介绍 4月1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港交所)发布咨询文件1,旨在加强与气候风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报告要求。提议的新要求涵盖以下四个领域的特定披露要求: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 拟议的法规将把气候风险报告从“遵守和解释”的方法转移到 强制性报告。为清楚说明这一点,建议将上市规则附录27更名为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由之前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南”。建议新指南和对现有指南的相应修订适用于 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但有某些要求,但在 前两个报告期作为《暂行规定》的一部分。拟议修正案将适用于主要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 联交所正在将其新的气候风险报告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保持一致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为6月发布的披露标准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标准将成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国际标准。它们构成了广泛努力的一部分由ISSB提供,该协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主持下运作 (IFRSF),建立ESG披露的全球基线,将气候风险放在首位。 在香港,监管机构如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 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就制定 标准,有人民B中国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 中国财政部和ISSB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授权ISSB在北京开设区域办事处。几个中国的监管官员已经明确表示,共同的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将是一个 积极的一步。 1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谘询文件:加强环境、社会下与气候有关的披露 和治理框架。2023年4月。 新需求对气候风险报告 咨询文件建议的主要变化包括: 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新增「D部」将列出详细的新披露要求 跨越ISSB标准中使用的四个核心支柱:治理;策略;风险管理;和指标和目标。 在管治方面,披露涵盖董事委员会或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负责监督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及一些详细的关于通知这些个人/机构的频率的要求,他们如何确保适当的技能和能力可用于监督相关战略,考虑 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监督制定和审查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进展目标以及管理层在评估和管理气候方面的作用的描述相关的风险。 在战略方面,拟议披露涵盖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转型 计划、气候适应能力(包括情景分析)以及气候相关风险的财务影响,以及当前财务影响和未来短期预期财务影响方面的机会, 中期和长期包括量化。 在风险管理方面,拟议的披露对流程有详细的要求发行人用于识别和管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 关于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定义为 发行人价值链中发生的范围二排放之外的间接排放,包括两者除了范围1和2排放外,还需要上游和下游排放;特定 有关转型风险、物理风险、气候相关机会、资本部署的披露,还需要内部碳价格和报酬。 暂行规定》提供更多的时间准备极难 数字 联交所承认,部分发行人在回应这些更严格的报告时将面临初期的困难需求在某些领域: 数据可用性,特别是用于评估范围三排放的数据; 缺乏情景分析和财务影响量化的标准化方法;和 缺乏内部和外部技术知识和专业知识。 承认具体挑战发行人可能面临,联交所正在制定首两年的“暂行规定”发行人可以按以下方式报告的实体报告(过渡期): 关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当前财务影响,尚未 提供定量信息(对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的影响)最近报告期的流量)应提供定性披露。 关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尚未 提供所需的披露应在合理可用的范围内提供可能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了解财务报表中受影响最大的方面。 尚未披露与范围三排放有关的所有信息的发行人应披露 在合理可获得的范围内,该信息表明ay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相关的上游或下游活动。 关于转型风险、物理风险、气候相关机会的披露要求,尚未提供所需定量披露的资本部署发行人应改为 提供具体描述性披露。 然而,在每种情况下,除了当前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财务影响外,香港交易所亦建议发行人披露作出所需披露的工作计划、进度及时间表。 有关拟议的新强制性要求和《暂行规定》的完整描述,请参阅《暂行规定》D部分。咨询文件中有关修订《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的建议。 相比ISSBS2曝光和随后的ISSB草案决定 谘询文件附录III载有表格,详细比较第部分的建议要求 上市规则附录27的D,与ISSB气候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同等要求 以及港交所对对齐程度的评论。这表明两者之间的高度一致性。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ISSB已在发布ED后的董事会会议上做出决定,以做出除了同意有效的 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日期(这与新的 征求意见稿的要求)。ISSB在气候方面商定的最突出的变化风险披露应在主体适用以下要求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内提供: 免除根据以下规定测量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 温室气体议定书(如果实体在年度报告中使用不同的衡量基础)气候风险披露标准首次应用之前的时期;和 免除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 有鉴于此,如果ISSB在此基础上发布最终准则,并且如果香港交易所继续进行更改根据咨询文件中建议的《上市规则》,这意味着港交所记者将拥有 额外一年(与ISSB要求相比)从报告范围3排放中得到缓解,以及在过渡期内免除某些其他报告要求(如上所述)的两年,其中ISSB决定不给予救济。 此外,港交所现阶段并无强制要求某些ISSB要求,包括但不限于(i)提供发行人可选择披露其可能拥有的任何气候相关机会的实际和潜在影响 已确定,(ii)不需要描述目标与最新国际中创建的目标相比如何协议以及它是否已通过第三方验证或使用部门脱碳得出 方法,(iii)鼓励但不强制发行人考虑以行业为基础的披露规定,维持内部碳价并披露与气候相关的薪酬百分比 考虑。 欧洲的差异建议 港交所现行及建议的报告准则遵循ISSB的可持续发展准则,以投资者为重点:面对对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信息。 然而,欧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走得更远。除了面向投资者的信息报告气候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欧洲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 指令(CSRD)还要求报告企业对环境,社会和整体经济——概念称为“双重重要性”. 从监管机构了解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指导非常重要集团–其成员包括香港交易所、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和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环境及生态局–是否相信成员要求的业务和财务报告双马原则有利于香港成为绿色的雄心 金融中心,香港实现碳中和目标,以及国家建立碳中和目标的雄心生态社会。 目标 《谘询文件》并无订明任何符合 科学评估或国际协议。但是,它确实要求披露任何与气候相关的信息。 发行人自己设定的目标以及当地法律要求其达到的任何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保证 尽管《咨询文件》要求就气候风险提供更多量化细节,但并没有什么新内容要说。关于保证。该文件保留了先前的附录27声明,即发行人“可以寻求 独立的保证来加强n所披露的ESG信息的可信度“,在这种情况下,详细信息程度、范围和过程应给予。 会议的挑战次 德勤报告《努力实现净零排放:绿领劳动力的崛起sition“2很清楚实现净零经济的旅程充满了机遇。德勤经济研究所计算出 管理良好的转型可以在2021年和 2070.3另一方面,如果不加以缓解,全球经济将损失173万亿美元。跟德勤认为,采用公正转型原则的气候战略将提供约3亿个绿领工作岗位当我们搬到一个可以创建零的未来。 港交所建议的气候风险及机遇报告守则提高了发行人的门槛,因为当 国际和国家领导人正在发出信号,迫切需要采取积极行动。拟议的新规则使香港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方面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这将 当然有利于香港作为全球绿色金融中心的地位。 拟议的要求将帮助公司识别其业务的高碳方面,并确定以更全面的方式降低排放的目标。这将使香港上市 企业在实现中国政府制定的碳中和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及香港。 2德勤全球.2022.努力实现净零排放:绿领劳动力在公正转型中的崛起。2022年11月。 3德勤全球.2022.转折点:全球摘要.2022年5月。 港交所的时间表和后续步骤 咨询期将持续至2023年7月14日。联交所现正刊发本谘询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ISSB标准的最终确定,因为发行人,以便对本提案提供有意义的回应 纸上,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其内部系统,并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以识别信息差距,并评估其遵守拟议气候相关披露的准备情况。这将 也让发行人有更多时间熟悉概念和与气候相关的报告要求。这因此,预计咨询期为3个月,以便受访者(i)有机会考虑 ISSB气候标准最终预计将于2023年中期由ISSB发布;以及(ii)更多时间用于内部协调和评估本文中的建议。 联交所将在最终确定这些上市规则时考虑ISSB标准的最终版本,但拟议要求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以下方面的ESG报告从该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根据提案,上述《暂行规定》将在两年后结束,完全遵守将 因此,预计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以便第一个完全符合有关新《上市规则》各方面的报告将于2027年编制。咨询文件指出,它是重要的是,发行人应开始审查其内部程序,并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遵守增强的要求。IPO申请人应披露重大ESG风险和 根据现有要求,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并有适当的机制使他们能够 上市时符合联交所的ESG要求。因此,联交所于文件指出,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因此,应注意新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并开始必要的 一旦拟议的要求生效,为确保上市后的合规准备工作。 协助发行人了解及遵守联交所于咨询中提出的新规定文件,他们将发布实施指南和磋商结论,以: 一)列出实施新规则的原则、指引和举例说明; b)向发行人推荐有助于披露的外部框架、工具和指引;和 c)列出国际ESG报告框架中常用的技术术语/首字母缩略词词汇表 (如ISSB气候标准)。 展望未来,他们计划继续监督发行人的合规性,并提供进一步的指导或培训适当。我们也鼓励发行人访问香港交易所的ESG教育平台ESG学院,以获得指导材料、电子学习、网络研讨会和其他资源,以探索定义ESG未来的趋势,并制定路线图,将ESG考虑因素纳入其业务战略。 列出需要采取行动实体 港交所提出的新要求既是良机,也是个机会这对记者来说是一个挑战。应对气候问题变化和材料可持续性问题将带来显着的经济效益,但这无法实现 没有重大的资本和新投资的重新分配。根据 香港交易所(以ISSB的建议为蓝本)将提供更一致和可比的信息,以更好地促进这种转变和未来的投资。它还为报告实体提供了向投资者解释的机会 (侧重于评估价值)如何整合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考虑因素纳入现有的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及资本分配决策。 但是,提供所需的披露将需要在系统、流程和 需要适当的专业知识,以便更好、更及时地获取气候风险数据,并具有适当的对其可靠性的信心建立在适当的内部控制环境中。时间和投资 管理重点和需要外部援助和咨询,使实体达到 不应低估准备按照拟议要求提交报告的能力。这尤其是案例,关于报告当前和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情景分析和温室气体排放。 因此,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实体应立即开始实施预计新披露制度在1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的拟议生效日期 2024年1月。虽然联交所需要在咨询期截止日期(7月14日)后有一段时间 2023)发布《上市规则》的相应修订,因为时间紧迫,而且最终要求将实质性地反映提案(鉴于这些提案本身与最终决定一致)ISSB根据其S2要求)实体将从尽早开始准备过程中受益。 我们认为,组织应专注于投资四个优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