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氣候信息披露的實施指引
引言
2023年6月,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1號》(IFRS S1)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IFRS S2),為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提供了全球框架。香港交易所為此,在《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ESG守則)D部分引入了強制氣候相關披露要求,並制定本實施指引,旨在協助發行人理解新規定並準備相關披露。
核心概念
指引建議發行人參考IFRS S1的核心概念,如資料質素、報告實體、報告時間、披露位置、重要性、價值鏈概念、合規聲明等,以編製氣候相關披露。指引也列舉了三種實施寬免:合理資料寬免、能力寬免和商業敏感寬免,以協助發行人解決數據準備和可用性方面的問題。
管治
指引建議發行人建立適當的管治架構,包括技能和能力、方式和頻率、董事會和監察進度的角色及職責,以及管理層的角色及職責。董事會負責監督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管理,並確保資源充足;管理層負責實施政策和機制,及以高效及有效的方式管理氣候相關議題。
策略
指引建議發行人識別與氣候相關的重大風險及機遇,並評估其對業務模式和價值鏈的影響。氣候相關風險分為氣候相關物理風險和氣候相關轉型風險,發行人應披露其識別的風險類型、影響時間範圍,以及如何應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指引也建議發行人運用氣候相關情景分析來評估其氣候韌性,並披露相關輸入資料、假設和分析方法。
風險管理
指引建議發行人將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融入現有的整體風險管理流程,並制定評估氣候相關風險的標準。發行人應考慮氣候管治、風險概要調整、風險承受能力、工具及匯報等方面,以協調一致及全面地評估、管理風險並對其進行優先排列。
指標及目標
指引建議發行人披露溫室氣體排放、跨行業指標、行業指標和氣候相關目標。發行人應根據《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2004)》計量其溫室氣體排放,並披露其計量方法、輸入資料及假設。指引也建議發行人考慮制定內部碳定價,以更好地了解其碳足跡的財務影響,並就如何管理和減少碳足跡作出更明智的決定。發行人應披露其氣候相關目標,包括目標類型、目的、適用範圍、適用期間、衡量進度的基準期間等,並監察達標進度。
實施寬免
指引列舉了多種實施寬免,包括合理資料寬免、能力寬免和商業敏感寬免,以協助發行人解決在根據特定披露要求編製氣候相關披露時的準備情況,及數據可用性方面的問題。
結論
本指引為香港交易所ESG守則下的氣候相關披露提供了實用的指導,幫助發行人更好地理解和應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並向投資者及持份者披露有價值的氣候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