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没有。22/365 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 金融部门评估规划 关于有效银行监管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详细评估报告 2022年12月 这份关于《有效银行监管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详细评估报告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一个工作人员小组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金融部门联合评估方案(FSAP)的背景下编写。它基于2022年 12月完成时的可用信息。 本报告的副本可从以下网址向公众提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92780年出版服务的邮政信箱华盛顿特区20090电话:(202)623-7430传真:(202)623-7201 电子邮件:publications@imf.org网站:http://www.imf.org价格:每份印刷本18.00美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华盛顿特区 ©202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2022年11月18日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WAEMU) 金融部门评估规划 详细的评估报告 有效银行监管的巴塞尔核心原则 由: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和资本市场司以及世界银行金融、竞争力和创新全球实践局 本报告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金融部门评估计划 (FSAP)联合考察团于2021年9月7日至28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顾问索菲·伊马尼和让-玛丽·韦克远程进行的背景下编写的,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和资本市场部以及世界银行金融与市场全球实践局监督。 该说明包含支持FSAP评估结果和建议的技术分析和详细信息 。有关FSAP计划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imf.org/external/np/fsap/fssa.aspx。 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 内容 术语表3 执行概要4 介绍5 A.评估中使用的信息和方法5 制度框架和市场基础设施7 A.银行监管和监督的制度框架7 B.市场基础设施8 有效银行监管的前提条件12 A.声音,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12 B.制定金融稳定政策的成熟框架13 C.发达的公共基础设施14 D.危机管理、恢复和解决机制的明确框架15 E.适当水平的系统性保护(或公共安全网)16 F.有效的市场纪律16 总结评估的核心原则17 A.权力和责任(核心原则1至7)17 B.监督机关的职能(核心原则8至13)18 C.审慎要求和法规(核心原则14至29)20 总结的结果详细的评估22 建议的行动计划和当局的回应31 日详细评估44 表 1.金融体系的结构8 2.按地区国家分列的信贷机构分布情况9 3.银行业格局9 4.系统性机构10 5.银行系统的关键审慎指标11 术语表 ac额外的标准 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新加坡建设局银行会计科目表 BCB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西非国家中央银行 c兼容 cac审计师 西非货币联盟CBU银行委员会CED道德和行为准则 中非经货共同体中部非洲经济和货币共同体CIMA非洲保险市场会议CIPRES非洲社会福利会议 cp核心原则 CREPMF区域公共储蓄和金融市场委员会CSF-西非货币联盟金融稳定委员会 DCPEME信贷和电子货币机构局的现场监督德里研究与国际关系局 dsf金融稳定理事会 dsp的非现场监管理事会电子商务基本标准 emi电子货币机构 EP审慎声明(EtatsPrudentiels)FGDR存款担保和处置基金FISEC信贷机构会计报表登记册FODEP审慎报表申报表FSAP金融部门评估计划LC基本合规 摩门教的跟踪信数控不一致 非洲商法统一组织 ONECCA全国会计专家和特许会计师协会跨国公司严重违规陕西林业局分散金融体系 SGCB银行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SIB系统重要性银行 SNEC信贷机构评级系统西非经货联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西非货币联盟西非货币联盟 国际货币基金3 执行概要1 1.西非银行在过去五年中进行了全面改革。监管和审慎框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监管条件得到加强,尽管必须继续努力(流动资金比率/净稳定供资比率和监测流动性、所有权转让、持有股份收购、不良索赔准则以及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工具——AML-CFT)。向巴塞尔协议III的过渡使得纳入额外的资本要求成为可能,而适用于信贷机构的规则随着2017年发布关于治理、风险管理、内部监督和合规的四份通知而得到升级。 2.虽然为监管分配了更多的资源,但鉴于银行部门发生的变化(机构数量及其复杂性)和信贷机构内部仍然很大的风险因素(信贷、集中、信息系统和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这些资源似乎仍然不够。资源短缺对前瞻性风 险分析(压力测试)产生了特别有害的影响。还应增加交叉分析的频率,并应扩大系统性风险绘图。同样,必须继续对信息技术进行投资,以优化场外监督局的工具并使之自动化。 3.尽管采取了基于风险的方法,但监督机制仍有待加强。就方法而言,必须更新场外监督局信贷机构的评级制度,以反映各种风险,并包括银行集团。报告系统也将受益于合并,从而可以更有效地监测当前风险(特别是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ICAAP和AML-CFT)和新出现的风险(银行账簿中的利率风险)。还应加强对团体的现场监督 ,并应增加风险管理、治理和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专题访问的数量和持续时间。更具体地说,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安排对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审查将是有益的。最后,CBU可能会更多地利用支柱2下的潜力,更好地掌握机构的风险因素,例如主权风险的集中以及私营部门的信贷敞口。 4.从机构的角度来看,自2008年上一次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以来的改革澄清了BCEAO和WAMU银行委员会(CBU)的责任,并加强了CBU的法律自主权和执行权,特别是在许可领域。新的银行法为银行活动的实践和监督建立了一个总体框架,包括引入银行结算系统和建立存款保证基金。相比之下,在以下方面仍有改进的余地 1本详细评估报告由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索菲·伊马尼和让-马里·韦克编写。 CBU(独立于国家和政治当局)所需的条件。这包括限制国家代表对监督委员会的影响,并将委员会独立于国家的原则纳入《公约》附件。 5.在采取预防行动的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执法工作。虽然CBU有广泛的处罚可以结合起来,但鉴于在审慎领域和AML-CFT中观察到的违规行为,纠正措施(特别是谴责)似乎不够严格。在这种背景下,出于威慑目的,CBU发布更 多罚款并公布其决定可能是有益的。此外,应关闭具有负资产的信贷机构。最后,《巴塞尔标准》支柱3下的财务透明度要求尚未得到遵守。 介绍 6.这项对《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基本原则》遵守情况的评估是在西非货币联盟(WAMU)金融部门评估方案(FSAP)的框架内进行的。2该评估是FSAP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评估于2021年9月7日至28日进行,3重点关注WAMU银行委员会(CBU)的银行监管框架和实践。其范围涵盖受CBU监管的一些机构,即信贷机构,包括银行和类似银行的 金融机构。没有对小额供资和电子货币部门的管理框架或监督进行具体调查。这项评估反映了访问时实行的管理和监督框架。本报告无意分析银行业的状况或危机管理框架。与FSAP相关的技术说明中讨论了本主题。 A.评估中使用的信息和方法 7.评估采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2年9月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审查报告中所述的方法。为了评估合规性,该方法为每个核心原则(CP)提出了一系列基本和附加标准。基本标准(EC)是用于评估核心原则遵 守情况的唯一标准,而附加标准(AC)对应于当局同意评估的最佳做法。就遵守其他标准提出了意见,但没有对它们进行评级。合规评估是通过应用该方法提供的四级评级量表进行的:合规、基本合规、实质上不合规和不合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不适用”评级。 2评估由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索菲·伊马尼和让-马里·韦克进行。 3访谈也于2021年7月19日、22日和23日以及8月24日和25日进行。 兼容(C)-完全遵守其中一项原则通常意味着已满足适用于该国的所有基本标准,没有任何重大缺陷。当然,一个国家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证明这一原则得到了遵守。相反,由于某一国家的具体情况,基本标准可能不足 以实现某一原则所规定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措施,以便认为该原则所设想的银行监督制度方面实际上已经到位。 很大程度上兼容(LC)—大合规意味着只观察到微不足道的缺陷,不足以严重危及监管机构的能力及其在指定时限内完全实现该原则下的目标的明确意图。当系统不符合所有基本标准时,可以发布“基本合规”评级 ,但其有效性总体上令人满意,并且没有未解决的重大风险。 物质上不一致的(跨国公司)——尽管存在正式的规则、条例和程序,并且已经确定现有监督系统无效、原则的实际实施存在缺陷,或者这些缺陷使人怀疑监督机构确保遵守的能力,但严重不遵守原则的情况就属于严重缺陷的情况。人们承认,“基本合规”和“实质上不合规”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并且很难确定此类评级。但是,其目的是迫使评估员采取明确的立场。 不一致的(NC)——“不合规”评级反映了未能真正实施该原则,未能满足几个基本标准,或银行监管明显无效的情况。 8.对每项核心原则的遵守情况评估都是在定性基础上进行的,以判断在实践中如何达到标准。评估团审查了CBU和西非国家中央银行(BCEAO)于2021年7月对《巴塞尔原则》进行的自我评估。评估人员还对金融部门的立法和监管框架进行了分析,并对CBU在监管信贷机构方面实施的政策和做法进行了详细审查。他们可以访问在WAMU的 2021年FSAP框架内进行的关于银行机构的商业模式和风险政策的调查。共有139家机构回应了调查,其中包括124家银行, 14家金融机构和1家非分类机构。对每项原则进行的详细评估用于创建与每项原则相关的系统描述、评估和评论部分 。 9.访问团强调了西非银行理事会秘书长办公室(SGCB)和西非国家中央银行与其对话者的广泛合作,尽管环境因COVID-19大流行而变得困难。评估员与CBU秘书长、SGCB和BCEAO金融稳定局(DSF)成员、信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区域公共储蓄和金融市场委员会(CREPMF)秘书长、非洲保险市场会议(CIMA)的代表和审计师(CAC)举行 了虚拟会议。特派团和CBU还与监督和决议委员会成员举行了会议。该小组与CBU和西非银行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密切合作,并根据他们在评估任务之前和期间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一些文件以数字方式共享,而其他被视为机密的文件则在西非银行巴黎办事处提供。向SGCB成员、秘书长和西非经货中心DSF介绍了这次评价的结果和结论,并进行了讨论。 制度框架和市场基础设施 A.银行监管和监督的制度框架 10.联盟内的银行监管和监督系统涉及四个机构参与者的互动: WAMU部长理事会负责根据WAMU条约第17条确定银行系统的监管环境。 西非银行的职责包括加强WAMU金融体系以及银行和金融部门的技术和专业能力,通过分配给CBU的资源 ,为制定会计和审慎法规以及银行监督做出贡献。 CBU负责确保信贷机构的组织和监督,并有权为此目的发布行政和纪律处罚。 根据《银行法》,财政部长对某些事项拥有决策权。但是,对于涉及部长决定的所有活动(信贷机构的许可和从事某些业务的各种授权),必须咨询CBU,并征得其意见。 11.CBU由西非银行总督担任主席,包括一个秘书长办公室,由一名秘书长领导,由一名副秘书长协助。除总督外,CBU还有16名成员,8名代表,每个WAMU成员国一名,以及WAMU部长理事会任命的8名专家, 根据总督的提议。SGCB由六个局组成:危机解决和法律事务局,研究和国际关系局,场外监督局(DSP),信贷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现场监督局(DCPEME),分散金融系统局(SFD)和总资源局。 B.市场基础设施 12.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西非经货联盟)的金融部门规模较浅,主要涉及银行业。银行业占西非经货联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其他参与者(小额供资、保险和养恤基金以及证券保管人)对金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