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化强省建设“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的总体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等领域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改善社会消费环境,构建高效有序安全的统一大市场,有力支撑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和现代化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把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作为履职准则,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执法监管,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市场监管中的引领和保障性作用。 2.坚持综合监管。树立大质量、大市场、大监管理念,围绕“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三大监管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形成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监管执法机制。 3.坚持智慧监管。加强科技引领和信息化支撑作用,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增强监管的主动性、敏锐性和精准性,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4.坚持改革创新。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融入市场监管职责体系,坚持用改革创新思维解决机制障碍和制约因素,使监管机制和方式更加符合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5.坚持社会共治。强化社会共治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治理的监管格局。 6.坚持安全底线思维。准确研判市场监管领域风险因素,聚焦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和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领域的各类风险,守牢安全底线,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安全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匹配、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目标是: 1.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不另行增加审批事项。企业开办和注销更加便利,市场主体发展活跃,企业数量增长显著,形成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良性循环机制。 2.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执法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市场竞争规则,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执法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3.建立畅通高效的市场消费维权机制。推动健全消费维权的法规政策体系和消费维权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平台,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满意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 4.建立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控,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建设,全域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 5.建立共治共享的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高标准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水平,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特种设备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有效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规范运行,特种设备本质安全不断改善。 6.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动。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和社会共治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综合监管和执法效能。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在全省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激发市场活力。 2.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强化执行登记注册标准,在全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应用服务,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办理差异性,推动落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退出改革部署,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降低退出成本。 3.提高“一业一证”改革行业覆盖面。将“一业一证”改革由20个行业扩 展到50个行业,对新增30个行业,分行业制定工作规范,开发线上业务系 统,全面实现2个以上许可的行业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全面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让用时短、材料少、环节减“一证准营”的好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4.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压减大类、减少层级的要求,探索开展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压缩审批时间。落实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进一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审批权限。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化肥等产品生产许可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实际,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大力推进“证照联办”升级,持续降低企业准入成本。不断优化和简化工业产品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生产许可准入流程。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试点推行“告知性承诺制改革”,不断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流程。不断优化资质认定、特定设备、计量类产品许可流程。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建立开放多元的保健食品目录管理制度,通过“两个目录”实现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5.营造个体私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 (山东)作用,拓展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建设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小微企业培育、政策精准推送、监测政策执行、科学掌握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等功能,促进扶持政策宣传和实施,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撑。立足我省实际,制定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升级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措施和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全方位服务,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 1.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监管。 (1)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思路,积极适应市场监管职能向互联网领域整体延伸的新特点、新要求,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坚持依法管网,引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坚持以网管网,开发建设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为线上综合执法提供基础支撑。坚持信用管网,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协同管网,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 (2)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现代化广告监管体系,以导向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为重点,积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方式,不断提升广告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医疗、食品、药品、医疗器 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整治规范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 罚、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手段,始终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严打重罚高压态势。加强广告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广告智慧监管。 (3)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强化合同监管执法工作,促进消费领域合同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提高经营者履约守法意识,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4)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新格局。明确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金融、银监等各相关部门职责,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各部门现有网络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络传销监测工作,“以点带面”提升网络传销监测分析研判能力,及时稳妥处置涉传案件线索。继续推进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大处置传销活动参与者的力 度,坚持打击清理常态化,建立健全传销活动应急预案制度,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政策措施会商、政策措施抽查、落实情况综合评估,以及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回应等机制。积极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持续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对“十四五”期间出台的政策措施定期进行评估清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结合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评估和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优化审查方式,严格审查程序,鼓励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实行部门联合会商审查,鼓励政策制 定机关实行内部统一审查,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外部审查机制。探索建立总体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行业、地区竞争状况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强化评估成果应用。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加强制度创新供给,为全省强化竞争政策实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强化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供水、供电、供热、烟草等公用企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原料药、知识产权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落实反垄断执法报告备案、垄断案件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提升反垄断执法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通过大数据、信息化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强全省反垄断执法人才库建设。聚焦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设置不平等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问题,严防政府部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实施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加强价格监管执法。落实降费减负政策,继续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力度,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涉企重点领域价格治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充分显现,防止出现冲抵效应,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水电气、教育、医疗、电商、物业、停车等民 生重点领域和特殊时期价格行为监管,让价格公开透明,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重点加大对猪肉、粮油、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供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深化消费环境建设,推动放心消费,强化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提质扩容升级和经济稳定增长。 1.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1)加强日用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监管。查处经销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等“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公用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