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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贫保”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2023-02-21-中久招标缠***
“防贫保”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正文 磋商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高坪区“防贫保”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032023000004 南充市高坪区乡村振兴局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3年02月21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充市高坪区乡村振兴局委托,拟对高坪区“防贫保”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N5113032023000004 二、项目名称:高坪区“防贫保”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针对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根据动态返贫监测机制而增加救助的对象实行切实巩固脱贫行动。确保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探索建立防止返贫保险机制,结合高坪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1、联合体投标(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本项目供应商的一般资格条件,其中牵头人应当具有本项目供应商的特殊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的牵头人以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描述: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特别说明: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若本项目供应商是分公司或支公司参与投标的,仅须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须提供总公司授权。)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磋商方式 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乡村振兴局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2号邮编:637100 联系人:岳海龙 联系电话:18681768122 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1905-1907号邮编:637000 联系人:刘双 联系电话:0817-2808166 采购监督机构: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联系人: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333368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995,389.5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4 是否接受联合体 采购包1:接受 5 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5.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和销售许可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详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实质性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 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 8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不缴纳 11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2% 13 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4 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1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第三章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进口产品 不允许 17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