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6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义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义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2,943,993,623.55 2,301,896,713.38 2,301,896,713.38 27.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401,837.35 9,859,074.11 9,859,074.11 -489.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9,901,658.86 134,203,641.81 134,203,641.81 -152.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4,064,864.24 187,055,068.11 187,055,068.11 -348.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1 0.01 -3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1 0.01 -3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5 0.09 0.09 减少0.44个百 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22,494,562,704.80 21,860,417,031.02 21,860,866,513.56 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1,020,163,813.38 11,042,464,641.94 11,042,464,641.94 -0.20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84,847.3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2,117,541.3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0,712,106.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36,675.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89,904.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00,395.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71,163.77 合计 31,499,821.51 说明: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农网还贷政府补助、移民迁建补偿、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补助等自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收益。 2.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系本期确认信托理财产品和二级市场股票公允价值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489.51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减利因素包括:本期自发水电量同比减少3.13亿千瓦时、外购电均价同比上升、联营企业重庆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同比下降;增利因素为同比减少二级市场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基本每股收益 -300.00 稀释每股收益 -3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0.44个百 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2.09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减利因素包括:本期自发水电量同比减少3.13亿千瓦时、外购电均价同比上升以及联营企业重庆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同比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8.09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贸易业务收回期初应收账款并销售期初存货减少采购成本以及本期自发水电量减少,增加外购电成本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8,32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62,472,445 13.73 65,712,202 无 0 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3,648,628 8.04 46,094,589 无 0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1,108,331 6.33 36,332,500 无 0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1,000,453 5.81 0 无 0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国家 98,208,000 5.14 0 无 0 重庆新禹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2,344,597 4.83 56,331,540 质押 34,020,000 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6,357,556 2.95 32,139,441 质押 28,600,000 三峡电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7,977,679 2.51 47,977,679 无 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其他 47,000,000 2.46 0 无 0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5,721,751 2.39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6,760,243 人民币普通股 196,760,243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1,000,453 人民币普通股 111,000,453 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7,554,039 人民币普通股 107,554,039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98,208,000 人民币普通股 98,208,000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4,775,831 人民币普通股 84,775,831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4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000,000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45,721,751 人民币普通股 45,721,751 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43,137,793 人民币普通股 43,137,793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0,530,783 人民币普通股 40,530,78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38,242,800 人民币普通股 38,242,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企业名: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2)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负责对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的管理;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全资子公司。(3)重庆新禹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2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待购回期间,上述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重庆新禹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行使。(4)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获悉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担保余额为170,331.07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1.报告期内解除6,955.69万元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向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偿还了724.66万元贷款,向重庆三峡银行万州分行偿还了6,056.03万元贷款,从而解 除公司6,780.69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之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偿还了175万元贷款,从而解除长兴电力175万元的担保责任。 2.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报告期末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6,195.00 盈江县民瑞水电有限公司 3,733.00 重庆博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2,000.00 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8,643.07 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160.00 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7,600.00 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重庆石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6,880.00 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 476.00 重庆渔滩发电有限公司 419.00 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贵州武 陵锰业有限公司 贵州武陵矿业有限公司 12,000.00 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城市电力有限公司 1,225.00 合计 170,331.07 (三)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与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高科技”)于2022年3月4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回款期,麒高科技应于2022年6月9 日前向供应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约2,060万元。6月16日,麒高科技发函,由于其正在配合纪检 委封闭协查,纪检委协查期间暂缓支付,原定于6月9日付给供应链公司的价款将延期并同意延期支付的货款按年化15%支付利息。考虑到该业务目前的实际状况,为保障自身利益,有效防范不可预见风险,供应链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通过仲裁方式进一步控制风险。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 近日,供应链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渝仲字第2394号],裁决如下:1. 麒高科技向供应链公司支付未付货款本金2,060万元;2.麒高科技向供应链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2,06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0日起按日0.05%标准计算值实际付清为止);3.麒高科技向 供应链公司支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