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芷菁 邮箱:research@fecr.com.cn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历史、现状与未来 摘要 相关研究报告: 1.《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上线交易及其影响》,2021.1.11 2.《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初探》,2021.12.22 3.《湖州绿色金融发展探究》,2022.8.2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CCER自2017年3月暂停新项目审批。今年以来,市场终于迎来CCER即将重启的利好消息:2月4日,全国统一的CCER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已开发完成;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 CCER与碳排放权配额均属于碳资产,与企业其他资产如实物资产、金融资产等一样可以被交易。CCER需基于具体项目,并具备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交易。 CCER于2013年1月启动,但由于个别项目不够规范、交易量小等原因,新项目审批已经自2017年暂停,而已备案的项目仍可运行交易,主要在国家各地区试点碳市场进行交易,其中累计成交量最多的为上海碳市场。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CCER成交量显著增加,存量项目供给相对紧张。 我国8个地方试点碳交易市场与全国统一碳市场均设有CCER用于控排企业清缴履约时的抵消机制,并进行了使用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深圳、广东、湖北、天津、福建的抵消比例可以达到10%,重庆为8%,北京、上海分别只有5%、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比例则为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全国CCER市场将继续完善配套政策规范以及交易制度,有望在一年内重启,市场参与者将日益丰富。CCER市场将与碳配额现货市场共同推动我国碳金融发展,持续推进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2013年1月启动,2017年3月至今暂停新项目审批,今年以来市场终于迎来了一系列CCER即将重启的利好信息。2月4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启动会上宣布全国统一的CCER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开发完成。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多种迹象表明,国内CCER有望重启。 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概况与发展历程 (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定义与监管框架 根据2022年公布的《碳金融产品》行业标准及2022年2月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具体指的是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CCER与碳排放权配额均属于碳资产,与企业其他资产如实物资产、金融资产等一样可以被交易。 2017年暂停新项目审批之前,CCER签发及交易的国家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相关活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国家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职责划归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管理,预计CCER未来重启后也将受到生态环境部监管。根据相关要求,所交易减排量应基于具体项目,并具备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且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CCER交易。 (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发展历程 我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 201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确定了CCER项目工作流程,确保所交易的减排量真实可靠,同时明确了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的备案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格式,促进审定与核证结果的客观、公正。国家对CCER交易采取备案管理,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进行审定、注册、签发的公示,签发后的CCER即可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于2015年1月正式上线。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由于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施行过程中存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从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绿色低碳发展。2018年5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恢复运行。CCER交易备案申请并未影响已经备案的CCER参与交易,但增量项目备案申请一直停滞。目前全国碳市场及各地方试点碳市场抵消使用的CCER均为2017年3月以前签发的减排量。 在国内CCER新项目暂停审批六年后,年内有望迎来重启。2021年3月,北京市印发的《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到,北京将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同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在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方面,同样鼓励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在一系列政策指导下,2023年2月,北京绿色交易所作为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正式落户北京城市副中心,启动会上同时宣布了全国统一的CCER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开发完成,为CCER重启提供基础设施支持。此外,生态环境部还组织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方法学的完善,为CCER重启做好充分准备。 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现状与项目要求 (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现状 由于个别项目不够规范、交易量小等原因,新项目审批已经自2017年暂停,而已备案的项目仍可运行交易, 主要在国家各地区试点碳市场进行交易。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相关研究报告,截至2023年4月2日,累计 公示CCER审定项目2871个,已获批备案项目总数达到1315个,已签发项目总数为391个,签发CCER量约7700万吨。各市场中,CCER累计成交量最多的是上海碳市场(见表1)。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2022年,上海碳市场CCER总成交量占各试点碳市场CCER总成交量的33.22%,始终保持第一;历年累计成交总量占全国CCER累计成交总量的38.44%。 表1:截至2023年4月2日各市场CCER累计成交量(单位:吨) 地区 累计成交量 占比 广东深圳 72,634,89828,173,747 16.04%6.22% 天津 66,891,478 14.77% 北京 48,117,260 10.63% 上海 174,044,613 38.44% 湖北 8,620,239 1.90% 重庆 2,292,727 0.51% 四川 36,639,538 8.09% 福建 15,394,816 3.40% 资料来源:广东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远东资信整理 以上海碳市场为例,随着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及2021年底面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个周期履约,CCER需求量及成交量显著增加。 上海: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成交量 3,500,000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500,000 2017-03-22 2017-05-16 2017-07-05 2017-12-01 2018-05-11 2018-06-29 2018-10-15 2019-01-30 2019-05-09 2019-07-12 2019-09-27 2019-12-26 2020-03-10 2020-05-20 2020-07-31 2020-09-17 2020-12-18 2021-02-26 2021-04-27 2021-06-25 2021-08-19 2021-10-22 2021-12-06 2022-04-07 2022-08-09 2023-01-19 0 图1:上海碳市场CCER日成交量(2017.02.08-2023.04.10,单位:吨)资料来源:同花顺,远东资信整理 过去几年里,特别是全国碳市场开市后,全国范围内CCER价格普遍呈现出不断上涨的态势,复旦碳价指数显示,CCER价格区间从2022年初的35元/吨附近上涨至年末的60元/吨附近,例如2022年8月北京碳市场有CCER 挂牌交易价超过80元,最新公布的2023年4月复旦碳价指数显示有所下滑,与碳配额(CEA)价格靠近。 (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要求 CCER项目开发前需要进行专业评估,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方法学的适用条件并满足额外性。 方法学是指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可以规范减排项目的基准线识别、额外性论证、减排量核算和监测计划制定等方面。国家发改委已经分四批公布了178个备案的CCER方法学。为更好满足当前需求,2023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 议的函》并提供编制大纲,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至2023年4月30日。 表2:CCER项目方法学包含范围 要求 范围 方法学领域 能源产业、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学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采矿/矿产品生产、金属生产、燃料逸出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卤烃与六氟化硫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逸出性排放、溶剂的使用、废物处理及处置、林业、农业、碳捕获和CO2在地质层中的储存。 减排温室气体 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远东资信整理 额外性指项目实施在克服财务、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基础上,相较于依据方法学确定的基准线情景可以带来额外的减排效果,即项目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者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此外,项目评估过程中还需对项目减排量进行预估。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CCER项目开发需经过项目设计、第三方机构项目审定以待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在完成备案后仍需经过核证机构核证、专家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以得到签发。在CCER整个开发流程中,项目设计与项目监测时,一般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与监测报告,而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时,则需由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对其开展审定与核查,符合标准的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目前共有12家。 三、我国碳市场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一)我国碳市场发展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中国近年来积极建设发展碳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从地方试点市场到全国统一碳市场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完善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共有8个地方试点碳交易市场,包括首批试点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碳市场及后来投入运行的福建碳市场。各个区域碳市场在实际运行中,彼此独立,互不相通,存在异同。在前期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开市。首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可每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最终实现了99.5%的履约完成率。 (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机制 CCER可以用于控排企业清缴履约时的抵消。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中也规定,允许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碳减排量用于抵消工业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1.地方试点碳市场 在我国地方试点中,存在基于CCER的碳抵消机制。地方碳市场允许企业以CCER抵扣部分排放量,且各地方市场均限制了使用比例,深圳、广东、湖北、天津、福建的抵消比例可以达到10%,重庆为8%,北京、上海分别只有5%、3%。同时各市场CCER抵消时在具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