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3月 2022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昆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减少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导致本年度公司业绩出现亏损,但同比已实现大幅减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核心竞争力和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从 太阳能电池行业技术发展情况来看,N型取代P型是光伏电池主流发展趋势, 2023年度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速推进新增产能项目的建设达产,通过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产品边际成本、提高电池转换效率和产品良率等积极措施来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1、技术升级风险 未来太阳能电池的各种工艺路线的发展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其他技术路线出现重大突破,在量产效率大幅提高的同时成本也大幅下降,则现有PERC技术将面临较大冲击甚至有被替代的风险,如果嘉悦新能源无法紧跟行业技术发展速度,将面临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2、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中国的产业经济发展迎来了新变革时 代,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更为艰巨的挑战,公司的管理能力、决策效率、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等是否能与时俱进,是否能满足“新发展阶 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是否能切实做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现公司及股东价值最大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市场竞争风险 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仍处于高强度竞争时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促使市场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规模和成本转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如果未来光伏行业竞争加剧,而公司不能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将面临丧失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4、项目延缓风险 嘉悦新能源二期高效电池片(TOPCon)生产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实施,存在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延后实施的可能性,对于嘉悦新能源的扩产计划和实现规模效应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25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3 第六节重要事项4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3 第十节财务报告64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2年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4、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5、其他相关的资料。 上述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聆达股份、本公司或公司 指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 指 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寨嘉悦、嘉悦新能源 指 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格尔木神光、格尔木公司 指 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石大 指 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沃达、沃达公司 指 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恒煜 指 阳光恒煜(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票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聆达股份 股票代码 300125 公司的中文名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聆达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Lingda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LingdaGrou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黄双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第9层902、903间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16023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上市时注册地址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学子街2号1号楼3单元4楼;2012年2月20日变更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号B座16-20层;2015年6月12日变更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号B座18-20层;2017年7月3日变更为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A号B座20层;2021年1月20日变更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第9层902、903间。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第9层902、903间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16023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lingdagroup.com.cn 电子信箱 east300125@lingdagroup.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琦 任丽伟 联系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第9层902、903间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第9层902、903间 电话 0411-84732571 0411-84732571 传真 0411-84732571 0411-84732571 电子信箱 liuqi@lingdagroup.com.cn renliwei@lingdagroup.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第9层902、903间(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签字会计师姓名 姜韬、姜雪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 2021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0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97,551,813.25 1,051,376,254.73 1,079,871,084.11 47.94% 282,327,984.92 282,327,984.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927,967.46 -72,696,726.86 -71,029,407.64 76.17% -56,016,653.76 -56,016,653.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9,469,906.57 -97,612,172.36 -95,944,853.14 79.71% -77,653,671.04 -77,653,671.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35,565,386.70 -132,803,377.28 -132,803,377.28 352.68% 27,005,751.40 27,005,751.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27 -0.27 77.78% -0.21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27 -0.27 77.78% -0.21 -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5% -10.38% -10.13% 7.58% -7.51% -7.51%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0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2,135,437,464.92 2,300,543,255.41 2,302,210,574.63 -7.24% 2,357,678,936.08 2,357,678,93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59,542,574.44 665,028,412.16 666,695,731.38 -1.07% 715,746,946.08 715,746,946.08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 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 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项目 2022年 2021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1,597,551,813.25 1,079,871,084.11 不适用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1,658,525.82 6,023,694.72 主要为销售废旧物资、销售原材料等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1,595,893,287.43 1,073,847,389.39 不适用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72,773,793.66 409,931,466.15 376,919,646.97 537,926,906.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564,968.95 -14,831,140.18 8,041,880.17 17,426,261.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2,214,553.16 -16,149,942.46 6,048,252.76 22,846,336.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347,740.75 118,231,103.13 46,718,932.88 123,267,609.9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