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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2-09-04招股说明书温***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nghuaChemicalTechnologyCo.,Ltd. (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505.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017.8204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聚醚行业集中度低,大部分企业的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竞争仍以价格竞争为主,导致国内聚醚行业中低端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如果公司在产品技术升级、销售网络构造、销售策略选择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随着行业内部分竞争对手的不断扩张,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随着聚醚行业景气度不断提高,规模化聚醚厂商已出现产能不足情况,部分规模化聚醚厂商实施扩产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具体不利影响主要体现为: 若未来国内行业需求增长未达预期,或扩产聚醚厂商国外市场开发受阻,存在部分扩产厂商为消化产能而通过价格竞争等方式加剧国内聚醚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价格敏感性程度较高客户流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二)收入来源集中于部分地区情况下面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华东区域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1.80%、51.86%和54.99%,占比较高且比例保持稳定。 目前,“新冠”疫情在全球未得到全面有效控制,我国局部地区如2022年上半年上海等华东地区仍陆续出现“新冠”疫情。疫情对聚醚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与采购销售环节的物流运输均产生不利影响。市场需求方面,如若疫情导致汽车、家居用品等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将影响公司客户对聚醚产品的需求;物流方 面,疫情导致疫区及周边地区交通和人员流动受到一定程度限制,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客户或供应商面临阶段性停工停产,公司采购和销售过程中物流运输受阻等不利影响; 如果后续华东地区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再次反弹,导致下游客户需求减弱或公司产品无法顺利交付,则可能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可能存在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四)工艺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下游客户对产品需求层次的提高,聚醚生产工艺及具体产品更新速度也随之加快。若公司不能顺应未来市场变化,继续研发出技术含量更高、品质更稳定的产品及提高生产效率,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今后的市场竞争地位。 (五)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如果公司的环保设施运转发生故障,或者公司的后续环保费用投入不足,可能导致公司发生环境污染的风险增加。 此外,如果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和规范,公司需要加大环保投入,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日常生产中需要使用环氧丙烷、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乙烷等危险品作为原材料,其中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苯乙烯、丙烯腈易燃且有毒性。公司存在因原材料运输、储存及操作不当、意外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 (七)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以环氧丙烷、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采购上述四种主要原材料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61%、88.58%和88.09%,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变动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 原材料价格的频繁大幅波动将会提高公司对采购成本控制的难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八)毛利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剔除新收入准则影响后)分别为9.08%、10.05%和7.62%,有一定波动。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毛利率变化受主要原材料环氧丙烷、环氧乙烷、苯乙烯、丙烯腈的价格走势以及产品售价变化的共同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环氧丙烷、环氧乙烷、苯乙烯、丙烯腈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在较短时间内大幅波动,而公司主要产品售价的调整不及时或不充分,将导致公司毛利率产生波动的风险。 (九)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563.52万元、16,400.46万元和17,641.7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9%、8.73%和5.83%。 如果下游行业和主要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将对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能耗双控政策产生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在能耗强度降低方面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江苏省均为一级预警。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江苏省,且电力为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随着能耗双控政策的落实,若公司被要求进行限电限产,公司将无法按照计划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客户流失风险 聚醚行业下游客户类型众多,既包括品质要求较高、品牌忠诚度较高的大型客户,亦包括大量价格敏感型中小客户或者部分客户为降低供应商集中度而降低原有供应商采购比例引入新供应商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退出及部分客户采购量减少情形。 公司未来存在少部分客户因销售价格因素、降低采购集中度等原因而使得客户退出或对少部分客户销量减少从而导致客源流失的风险。 同时公司产能规模小于主要竞争对手,主要竞争对手积极推进扩产计划,若未来公司产能增长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则存在因产能不足而导致客源流失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附件”之“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五、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期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期后公司经营 情况良好,所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原材料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原材料市场价格自2022年以来保持低位小幅震荡运行状态,公司定价机制为参考主要原材料成本,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销售价格,因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亦随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不存在异常变动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2年上半年,上海市等地爆发了较为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新一轮疫情防控再次面临一定挑战。虽然公司通过合理安排生产采购、加大客户拓展力度等方式保障了生产销售的稳定性并实现了销量及净利润的持续增长,但新一轮疫情仍对公司销售采购运输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之“(二)收入来源集中于部分地区情况下面临的经营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608号)。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448.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84%,公司产品销量实现增长,增幅6.54%,销量增长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减少主要原因系受主要原材料环氧丙烷价格下降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11.00万元,同比增长11.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88.42万元,同比增长11.03%。 (二)2022年1-12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2022年1-12月经营预计情况及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