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 2023年02月12日 银行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出台,影响几何? 事件: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主要内容:《办法》与2019年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大,但相对于现行的贷款�级分类要求,本次的变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分类由贷款拓宽至承担信用风险的所有金融资产。我国在1998年 就对贷款提出�级分类的概念,2007年又进一步明确了�级分类监管要 求。本次《办法》中,1)将�级风险分类从贷款拓展至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以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项目(具体分类标准参考文末表格)。2)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不受此要求限制。3)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基础资产,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2、风险分类以债务人为中心,强化“实质性”不良认定。当前,商业银 行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 不一致。《办法》借鉴巴塞尔协会针对“实质性”不良的要求,明确1)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征求意见稿为5%);2)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但值得注意地是,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此外,对于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债权等),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3、明确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与风险分类的关系。1)从逾期来看,现行要 求下,仍有部分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纳 入不良。《办法》明确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2)从信用减值来看,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类。 4、其他关注点:1)细化对重组资产的认定。明确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 “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将重组观察期由 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但应 至少分为关注类等等。2)过渡期安排。《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 起正式施行,在此前发生的存量业务,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重新分类。 影响: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上市银行最近几年已经开始加强管理,审慎认定,加大计提,预计未来不良暴露压力、以及对应的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压力相对较小,影响有限,1)贷款方面,上市银行近几年不良的认定愈发严格,各家银行不良/逾期90+基本上均超过100%,整体为161%, 不良/逾期也提升至101%(国有�大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苏州银行、齐鲁银行等均在100%以上)。2)非信贷和表外金融资产方面,虽然报表并没有直接披露分类的数据,但多数银行已经加强认定,加大了非信贷资产和表外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力度,上市银行2022H整体共计提1502亿,占总减值损失的比重提升至18.2%(部分银行超过30%),占利润的比重提升至14.4%,2019年仅为10%和8%。上市银行投资类资产拨备比(投资资产减值准备/(非标+信用债))已达到了4.3%,已超过了拨贷比(3.2%)。其中,招商银行剔除贷款的其他资产整体拨备池有887亿,占总拨备池的25%以上;杭州银行有138亿,占比大约1/3。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恶化;部分银行调整压力较大,或影响业绩表现;政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过渡期可能延长。 增持(维持) 行业走势 银行沪深300 16% 0% -16% -32% 2022-022022-062022-102023-02 作者 分析师马婷婷 执业证书编号:S0680519040001邮箱:matingting@gszq.com 分析师蒋江松媛 执业证书编号:S0680519090001 邮箱:jiangjiangsongyuan@gszq.com 相关研究 1、《银行:如何看待大行的投资价值?》2023-02-08 2、《银行:本周聚焦—17家银行业绩快报汇总+零售资产质量高频跟踪》2023-02-05 3、《银行:本周聚焦—内外资持续增持金融股,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平安获青睐》2023-01-29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图表1:《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重点条款 五级分类基本要求速览 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1、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2、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3、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4、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5、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重点条款 条款详细内容 五级分类覆盖非信贷资产 非信贷、表外资产纳入分级范围 1、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2、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规定与减值挂钩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或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应至少纳入次级类,若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50%以上则至少纳入可疑类,占账面余额90%以上则纳入损失类。 资管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分类规定 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应穿透至基础资产,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无法完全穿透的,应按照可穿透的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的资产确定产品风险分类。 五级分类规则更加细化、严格 以债务人为中心进行分类 1、非零售债务人债权在本行超过10%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增信方式除外。2、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其余债务均应纳入关注类。3、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其余债务均应纳入不良。4、对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小微企业债权等)开展风险分类时,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5、债务人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应至少纳入关注类,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6、债务人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履约能力显著下降,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应至少归为可疑类。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归为损失类。 逾期分类规定更加严格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至少被纳入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至少归为次级类,超过270天至少归为可疑类,超过360天应归入损失类。 细化资产分类上迁规则 不良资产上调至关注或正常,除需满足对应分类要求外还应符合:1、逾期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已全部偿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确定)正常偿付;2、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持续正常履行合同;3、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重组资产划分规则 1、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2、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1)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1年。观察期结束时,债务人已经解决财务困难并在观察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的,相关资产可不再被认定为重组资产。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2)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3)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资料来源:央行,国盛证券研究所 图表2:上市银行非信贷+表外资产拨备计提基本翻倍(亿元)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计提非信贷减值损失占总减值损失比重 占利润比重 2019202020212022H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0% 资料来源:Wind,公司公告,国盛证券研究所 图表3:上市银行不良/逾期、不良/逾期90天+持续提升 不良/逾期不良/逾期90天+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资料来源:Wind,国盛证券研究所 图表4:上市银行资产质量、拨备计提情况一览(亿元) 资料来源:Wind,公司公告,国盛证券研究所 注:不良率、拨贷比为22Q3数据,其余为2022H数据 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下行,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恶化; 2、部分银行调整压力较大,或影响业绩表现; 3、政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过渡期可能延长。 免责声明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本公司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及资料保持在最新状态,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 本报告版权归“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任何机构或个人如引用、刊发本报告,需注明出处为“国盛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投资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评级 说明 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