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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业评估计划-技术说明-二级市场的监管和监管

2021-06-15IMF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业评估计划-技术说明-二级市场的监管和监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没有。2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部门评估规划2021年6月技术报告—监管和监督二级市场的本技术说明 二级市场监管和监督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FSAP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团队作为与成员国定期磋商。它基于以下可用信息时间是2021年6月完成。本报告的副本可从以下网址向公众提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出版服务邮政信箱92780• 20090年华盛顿特区。电话:(202)623 - 7430• 传真:(202)623 - 7201电子邮件: publications@imf.org 网站: http://www.imf.org价格:18.00美元/打印副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华盛顿特区。©202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部门评估规划2021年6月7日技术报告监管和监督的次要的市场准备的货币和资本市场部门本技术说明由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在金融部门评估计划的背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阿南塔克里希南·普拉萨德。它包含技术分析和详细的通知该国的信息支撑结果和建议。进一步的信息可以发现在该国http://www.imf.org/external/np/fsap/fssa.aspx 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词汇表 3执行摘要 ______引言 7A. 本No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范围和方法 7背景 7中学MARKET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A. 市场Struc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B. Regula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C. 许可和授权 21D. 监督 ____E. Enforcemen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F. 市场风险监测 34盒子1. 通过 ______2. 沪港通及与内地合作 33数字1. 香港交易制度规管 ____表1. 主要建议 62. SEH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内地发行人3. 沪港通交易 - 日均成交额 (十亿人民币) ____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术语表高山美国胸科协会替代流动性池自动交易服务CE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席执行官中国证监会直接存储器存取FS该国FSTB港交所期货交易IOSCO备忘录清单谅解备忘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市场准入财政司司长金融部门评估规划金融服务和财政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谅解备忘录联交所之间规管上市事宜的谅解备忘录和香港证监会日期为2003年1月28日MMoU强积金多边谅解备忘录强制性公积金热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旧金山证券及期货条例》耶鲁大学管理学院上交所市场部门的监督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谅解备忘录公布2001年 关于证监会监督及监管交易所事宜的谅解备忘录参与者和市场监督深圳证券交易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3 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概要1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已成为一个股票交易中心,迎合了国内外投资者,包括越来越多的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大多数交易在由认可的交易所公司运营的市场上进行,有限通过自动交易服务(ATS)提供商以以下形式进行的国内交易替代流动性池。2014年推出的沪港通使香港投资者能够香港(包括国内外)直接投资上海及后深圳市场以及内地投资者直接进入香港市场。通过股票交易连接在过去几年稳步上升,增加了香港之间的联系特区和大陆。内地公司现时占市场逾60%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买卖的股票的资本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改善其监管和监管自2014年上届FSAP以来的ATS框架。中介机构的监管提供at已进行了修订,在中介机构中引入了指导方针和特定章节行为准则,以整合以前主要通过许可条件。因此,该框架更清晰、更一致,并提供了一个为不同的服务提供商提供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对苯丙胺类兴奋剂的监督供应商已成为更大的风险–立足和细化,证监会参与更全面的工作数据分析——的一部分现场检查并更好地了解公司通过专题评论实践。对公认交易所公司业务的监督也得到了重大影响增强。证监会对认可交易所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自2015年以来的公司和清算所,专注于各自的交易和清算职能,并导致他们对成员和规则的监督明显改善。这对证券交易所上市职能的监管也取得了重大改进透过多个角度:(i)加强证监会对上市职能的持续监督定期审查,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并更基于风险地选择审计主题;(ii) 证监会更积极主动地审核上市申请人及监察主要申请人上市发行人的交易和公司行动,更早地介入并专注于最严重行为;以及(iii)对尽职调查作用的监督采取更具侵入性的方法上市申请人的保荐人。这些优化措施使证监会能够更有效地控制以前正在上升的不当行为,如滥用借壳上市和空壳公司。证监会亦致力与中国建立更紧密的工作关系证监会(CSRC)。随着两个市场之间的联系继续增长,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加强合作,签订多项协议在市场监督、监督和执法方面,以及大幅增加他们经常进行正式和非正式的信息交流、会议和其他联合活动。1本技术说明由克里斯蒂娜·库尔沃(货币基金组织/MCM)编写。FSAP任务于2019年9月进行。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之间定期和深入的合作加深了他们对对方的市场有助于提高处理不当行为的效率。总体而言,目前交易系统的监管和监督框架是加强,迈向更坚实的体系,更好地促进金融稳定。非常高效。公平透明的市场是金融稳定的关键。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标准,透明度、风险监控和强有力的执法都是使监管机构减轻市场信任受到侵蚀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在此背景,改进对上市职能的监督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市场和更好的价格形成,以及减少欺诈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对交易所和ATS提供商进行更加基于风险的监督,以及更多的有针对性的执法方法有助于确保市场保持公平和高效。最后,与相关对应方开展强有力的国际合作是确保双方更好地合作的关键。监测风险和更有效地起诉不当行为。鼓励证监会继续加强其监管和监管框架,以二级市场交易.本技术说明指出了该系统可能出现的几个领域进一步改进,如扩大荷兰国际集团(ing)证监会的与认可交易所有关的执法权力公司和某些 ATS 提供商,微调其市场监督功能,以确保其具有访问更全面的交易数据并考虑合并要求为公认的交易所公司纳入监管框架。证监会亦应确保继续加强与内地的合作,因为两个市场之间的联系可能继续加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5 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表1。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建议建议优先级1. 考虑合并认可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的监管框架中期2. 提高金融服务咨询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中期关于批准/撤销承认的框架交流/清算机构。3. 继续加强监测功能,特别是通过(i)最终确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与内地当局合作,(2)继续证监会的正在进行的场外交易工作,以便能够监测这些交易,或以其他方式根据整体解决问题风险和保障措施(见下文建议7)。短期(i)(2)中期4.证监会确保香港交易所的监察计划对会员的遵守其规则仍然是足够的向前或者需要进一步改进。中期5. 扩大对公认交易所的执法权力公司和清算所,以及第三部分苯丙胺类兴奋剂提供商。中期6. 根据增加与大陆的联系。中期和长期中期7. 作为场外交易工作的一部分,鼓励证监会考虑此类交易以及是否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和有足够的保障措施,可以继续允许这样做。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介绍2答:这张纸币的范围和方法1.本技术说明 (TN) 审查了法规、监督和对香港二级市场进行系统性风险监控。TN的焦点是股本在交易所和其他受监管的交易系统上进行的交易活动。虽然过柜台(场外)股票交易在香港存在,本说明不涉及。特别强调已置于与财务最直接相关的监管和监督问题上稳定性。它提到了相关的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文件3,并指出了建议进行改进的领域。2.TN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基于由当局以及与当局和行业的一些现场会议。的第一部分介绍香港监管架构的一些背景,以及更多特别是证监会对二级市场的权力。出于以下目的生产这种TN,任务了当局的反应问卷调查的二级市场的监管和监督以及提供的其他文件当局。这包括法律、法规和准则、关于特定主题的报告以及监督和执行文件(如有)。3.作者感谢当局和私营部门的参与者合作。作者从来自与监管机构、监事、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会面及市场中介机构。背景4.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证监会是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监督.香港证监会的使命源于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委托其发展及规管证券以及期货市场以及这些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的降低。证监会是非政府法定权力,董事会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由财政司司长(FS)授权。2本说明的主要作者是Cristina Cuervo,货币和资本的高级金融部门专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市场部。支持调查结果和结论的现场工作是在2019 年 9 月。本说明中的信息截至 2020 年 1 月。3IOSCO的相关工作包括IOSCO原则33-35和以下标准:暗流动性,2011年5月,技术变革对市场完整性的影响引发的监管问题效率,2011年10月;以及市场结构变化引起的监管问题,2013年1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5.香港证监会的职责,p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设置在业主和权威。第四节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订明证监会的监管目标,包括维护市场、投资者保护、预防金融犯罪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第5及6条详述证监会的一般职能及权力,包括:监察及规管(i)认可交易所公司所进行的活动,认可的清算所、认可的交易所控制者或认可的投资者赔偿公司、(ii) 注册机构及 (iii) 从事受证监会监管的活动的人士4根据注册机构以外的任何相关规定5。此外,具体权力和关税在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出发。6.香港交易所负有重要的监管责任,主要与授权说明书/清单.如下一节所述,香港交易所经营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在管辖范围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交易所亦经营唯一在通过其另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的司法管辖区有限。两项谅解备忘录(MoUs)为履行香港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及证监会的监督:2001年有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证监会监督、交易所参与者监管及市场监督(监管谅解备忘录)以及联交所与证监会之间规管上市事宜的谅解备忘录日期为20036年1月28日(上市谅解备忘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是监管机构管理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7)。联交所是负责接纳公司和产品上市,监控和执行上市规则的规定。证监会可直接介入初期的严重上市事宜公开发售(IPO)及首次公开招股后交易,对上市申请提出异议,或指导上市公司股票停牌8.7.近年,证监会的监管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市场。源于对需要加强对列名监督的关切为了更好地平衡执法、发牌和监督职能,证监会启动了它使用权力的方式逐渐改变。为了更好地利用所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