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4日 总量研究 反“漂绿”与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 ——金融工程ESG市场跟踪双周报20221204 要点 反“漂绿”与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法:2022年11月22日,美证监会披露高盛资产管理公司(GSAM)在ESG投资方面存在过度营销和误导性陈述的行为,高盛已同意支付400万美元罚款。欧盟在反“漂绿”行动上走在前列,已正式出台金融产品层面ESG信息强制性披露条例SFDR。SFDR对可持续投资 给出明确定义,对欧盟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提出ESG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可持续性金融产品提出额外披露要求。 ESG新闻速览:国内:2022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召开,绿色金融被重点提及;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推动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部明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标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信部编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财政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探索开展ESG评价;银保监会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全国将以青岛模式推进全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欧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将取代《非财务报告指令》;欧盟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许可程序;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修订废弃物运输规则;欧洲议会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会的性别平等落地;欧盟与日本加强氢能合作;欧盟委员会提出新的包装规则,促进包装废物的再利用和回收;欧盟委员会提议建立碳去除认证体系;欧盟委员会为西班牙和荷兰分别提供373亿欧元、6亿欧元,以促使其绿色转型。美 国:拜登-哈里斯政府宣布提供5.5亿美元支持社区清洁能源,预期将降低2.5亿人的能源成本;拜登-哈里斯政府宣布为保护美国清洁核能基础设施进行重大投资;美国环保署在可再生燃料标准项目中寻求2023-2025年优先推进事项,可再生能源需求大增。 ESG金融产品跟踪:(如无明确说明,本期指2022.11.21-2022.12.04) ESG概念债券方面:国内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已发行绿色债券2293只,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达2.57万亿元。本期新发:绿色债券15只,其中碳中和债券 5只;乡村振兴债券5只。二级市场:11月绿色债券成交额为1161.53亿元, 相较去年同期增长29.23%。各类型绿色债券本期收益率普遍上行。 ESG概念基金方面:存续期主动型ESG概念基金共69只,基金规模849.25亿元;被动型ESG概念基金共47只,基金规模144.22亿元。本期新成立:新成立2只ESG概念基金,即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西部利得绿色能源A,皆为环境主题基金。业绩表现:主动型ESG概念基金本期业绩表现回暖, 本期平均回报为0.17%;ESG主题基金相较泛ESG基金占优。相较沪深300指数,ESG概念基金今年以来平均超额收益为3.47%,其中38只基金获得正超额收益。 银行ESG理财产品方面:银行ESG理财产品(在售、存续)共168只。本期内,4只ESG理财产品开始募集;1只为混合类理财产品,其余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风险分析:报告结果均基于历史数据,历史数据存在不被重复验证的可能。 作者分析师:祁嫣然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1070001010-56513031 qiyanran@ebscn.com 联系人:万松林 021-52523803 wansonglin@ebscn.com 联系人:马元心 021-52523888 mayuanxin@ebscn.com 目录 1、反“漂绿”与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4 2、ESG相关新闻追踪6 3、ESG概念金融产品9 3.1、国内ESG概念债券9 3.1.1、绿色债券9 3.1.2、低碳转型债券12 3.1.3、乡村振兴债券12 3.1.4、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12 3.2、国内ESG概念基金13 3.2.1、新发/新成立ESG概念基金13 3.2.2、存量ESG概念基金13 3.2.3、主动型ESG概念基金业绩表现14 3.3、国内银行ESG理财产品16 4、风险提示17 中庚基金 图目录 图1:绿色债券月度发行规模及净融资规模9 图2:绿色债券月度成交额及同比增速11 图3:不同类型和期限绿色债券估价收益率(中债)变动情况12 图4:2020年末至今主动型ESG概念基金规模和数量变化14 图5:2020年末至今被动型ESG概念基金规模和数量变化14 图6:2021年至今新发银行ESG理财产品数量(月度)16 图7:各发行机构存量ESG理财产品数量16 表目录 表1:主要种类ESG概念债券发行总量及本期新发情况9 表2:新发绿色债券统计(2022.11.21-2022.12.4)10 表3:新发碳中和债券统计(2022.11.21-2022.12.4)10 表4:绿色债券成交均价估值偏离程度前十(2022.11.21-2022.12.4)11 表5:新发乡村振兴债券统计(2022.11.21-2022.12.4)12 表6:新发行/公告发行ESG概念基金(2022.11.21-2022.12.4)13 表7:ESG主题基金业绩表现(主动型)14 表8:泛ESG基金业绩表现(主动型)15 表9:新发ESG理财产品统计(2022.11.21-2022.12.4)16 1、反“漂绿”与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 高盛因“漂绿”行为受罚 2022年11月22日,美证监会披露高盛资产管理公司(GSAM)在ESG投资 方面存在过度营销和误导性陈述的行为,高盛已同意支付400万美元罚款。早 在2022年6月,高盛已因该事件被立案调查。高盛此次受罚的原因在于美证监会逐步加强对“漂绿”行为的监管,警示资管公司勿虚假宣传或过度营销其产品的ESG属性。 此次违规涉及一个独立管理账户和两只ESG共同基金,分别为ESG独立管理账户策略(ESGSMAStrategy)和高盛国际股票ESG基金(InternationalESGFund)、高盛ESG新兴市场股票基金(EMESGFund)。关于ESG独立管理账户策略,GSAM一方面营销ESG策略,另一方面并未采用书面政策和程序来规范在投资流程中ESG因素评估行为;关于两只ESG共同基金,GSAM虽然采用了与ESG投资流程相关的书面政策和程序,但未能始终遵循这些政策和程序。 GSAM的书面政策说明其将使用一份专门的ESG调查问卷和重要性矩阵作为ESG投资流程的一部分。GSAM在推介材料中描述了该ESG调查问卷、其产生的专有ESG分数及相关文件;并指出问卷调查结果是确定仓位时考虑的因素之一。然而GSAM在证券已被选择纳入产品投资组合后,才对其完成ESG调查问卷。例如,高盛ESG新兴市场股票基金的投资分析师直到投资团队已为2018年5月31日创建的初始投资组合选择了证券之后,才完成了所有新开发的ESG调查问卷。由于调查问卷没有完成,从中产生的ESG分数不可能像提交给董事会和中介机构的材料中所披露的用于确定仓位;也不可能像推介材料中所披露的用于指导选股和构建投资组合。 美证监会已通过提出监管改革方案、下设ESG工作小组等方式加强对“漂绿”行为的审查,但目前并未有金融产品层面ESG信息强制性披露条例正式出台,高盛此次具体违反的是美国《1940年投资顾问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 第206条第4款规定:投资顾问必须有书面的政策及程序并采取切实行动,确保避免提供不实信息。 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 欧盟在反“漂绿”行动上走得更快,在金融产品层面已出台ESG信息强制性披露条例,用以提高金融市场参与者将可持续性风险纳入其投资决策方面的透明度。《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简称SFDR)出台于2019年,于2021年 3月全面生效。SFDR对可持续投资给出明确定义,对欧盟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提出ESG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可持续性金融产品提出额外披露要求。 1、关于可持续投资的定义:根据SFDR,可持续投资是指a、投资有助于实现环境目标的经济活动(例如,以能源、可再生能源、原材料、水和土地的使用、废物的产生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等关键资源效率指标来衡量,或以其对生物多样性和循环经济的影响来衡量),b、或有助于实现社会目标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有助于解决不平等问题、促进社会凝聚力、社会融合和劳动关系的投 资,c、或投资于人力、经济、社会方面处于弱势的社区,条件是不会严重损害以上目标,且被投资公司遵循良好的治理行为,特别是在健全的管理结构、员工关系、员工薪酬和税务合规方面。 2、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信披要求:遵循“不披露即解释”原则披露主要不利影响。如果金融市场参与者没有考虑投资决策对可持续性因素的不利影响,则 应明确说明不考虑的原因;考虑到投资决策对可持续性因素的不利影响,则应在每个金融产品的合同前信息中简明扼要地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披露如何考虑这些影响,并需持续报告该信息。关于实施时间,SFDR要求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都要在2023年6月30日前发布2022年度可持续性发展主要不利影响报告。 3、对可持续性金融产品的信披要求:SFDR第6、8、9条例将所有金融产品分为三类,分别提出不同程度的信披要求。第6条涵盖不考虑ESG因素的金融产品;第8条包括提倡环境或社会特征、促进ESG发展的金融产品;第9条包括 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的金融产品。 符合第6条的产品需披露将可持续性风险纳入投资决策的方式,以及可持续发展风险对产品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的评估结果;如果认为可持续性风险无关紧要,应包括对其原因的解释。符合第8条的产品应披露基准指数以及如何与基准指数可持续特征保持一致;如果没有使用基准,则应披露如何满足可持续特征的信息。符合第9条的产品应披露他们使用哪种可持续基准来衡量可持续表现;如果没有使用基准,则应披露如何达到可持续目标。 2022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以授权法规的形式通过了SFDR监管技术标准 (RTS),用以进一步指导SFDR的落实;2023年1月1日起,欧盟将全面按照RTS实施SFDR。SFDR不仅监管在欧盟注册的金融机构,还约束欧盟销售金融产品的境外金融机构,因此同样推动了其他国家地区的ESG投资监管进程。 将视线放回国内,我国在反“漂绿”方面紧跟欧盟步伐。2022年6月3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 《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给出中欧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其包含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和中国绿色金融目录中共同认可的经济活动。通过严密的评估过程进行活动对应、比对减缓气候变化作出实质性贡献的技术,评估为重合的部分被纳入其中。提高了全球绿色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 2、ESG相关新闻追踪 国内 2022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召开,绿色金融被重点提及。11月21日,2022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召开,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提及绿色金融。目前,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助力绿色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向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碳减排技术这三个重点领域的企业提供贷款。截至今年9月末,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使 用2400多亿元,支持碳减排贷款超过4000亿元,带动减少碳排放8000多万吨,8月24日,德意志银行(中国)和法国兴业银行(中国)作为首批外资银行被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 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推动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11月21日,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从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创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政策措施。方案将有利于进一步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 生态环境部已明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标准,重点排污单位将被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