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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周报:县级垃圾焚烧建设将加速,“十四五”空间仍大

公用事业2022-12-04余楷丽华安证券枕***
环保行业周报:县级垃圾焚烧建设将加速,“十四五”空间仍大

环保 行业研究/行业周报 县级垃圾焚烧建设将加速,“十四🖂”空间仍大 行业指数与沪深300走势比较 4% -6%12/21 17% 3/22 6/229/22 28% 38% 15% - - - 主要观点: 报告日期:2022-12-04 行业评级:增持 �部委: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 〔2022〕1746号),对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目标到2025年 前“应建尽建”,不具备条件的仍允许填埋,到2030年全国县级焚烧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县级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 环保沪深300 分析师:余楷丽 执业证书号:S0010522080003邮箱:yukaili@hazq.com 相关报告 1.双碳政策频出,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2022- 11-17 电交易;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条件的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十四🖂”垃圾焚烧行业空间仍大、单价提升,已发布规划的26个省份2018-2030年预计投产焚烧产 能78.6万吨/日,按吨投资51万元估算,对应投资超4000亿元,未来十年行业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县级垃圾焚烧补短板,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空间再释放。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发电项目分批并网政策明确 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允许分批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分批并网政策明确,新能源项目助推电力保障。第一批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预计在2022年和2023年陆续并网;部分第二批大基地项目已开工;第三批大基地项目正式启动申报,预计不晚于明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并网。源网荷储、离网制氢及100%消纳项目成为部分省份第三批风光基地的优先申报项目。 投资建议 建议关注历史业绩优秀、管理水平优异、布局氢气制、加、用一体化模式的【瀚蓝环境】,和拥有生活垃圾焚烧核心设备产销能力、ROE突出、布局高冰镍进军新材料领域的【伟明环保】。 板块行情回顾 本周(2022.11.28~2022.12.02)环保板块涨幅1.6%,跑输上证综指0.1%,跑输创业板1.6%,表现较差;公用事业板块涨幅0.2%,跑输上证综指1.5%,跑输创业板3.0%,表现较差。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力度不及预期,受疫情影响项目投产进度放缓,财政压力上行及行业需求释放速度不及预期等。 正文目录 1本周投资观点4 1.1央行等�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4 1.2能源局: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6 2本周板块行情7 3行业要闻回顾9 4重点公告汇总10 5风险提示:15 图表目录 图表1已发布规划的26个省份2018-2030年预计投产焚烧产能78.6万吨/日,估算对应投资超4000亿元5 图表2近一年公用、环保板块指数与大盘指数相对走势8 图表3环保子板块指数8 图表4本周公用板块涨跌幅极值个股8 图表5本周环保板块涨跌幅极值个股8 图表6本周各行业涨跌幅排名9 1本周投资观点 1.1央行等�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对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目标: 2025年前“应建尽建”,不具备条件的仍允许填埋,到2030年全国县级焚烧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①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 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 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②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 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重点内容: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包括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等;收运体系建立健全时间线的区域顺序: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持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支持100吨级、200吨级小型垃圾焚烧装备污染物处理技术攻关,将安排中央预算,将选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的试点;县级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条件的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十四🖂”垃圾焚烧行业空间仍大、单价提升。�空间仍大:据“十四🖂”固废规划,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 (2020年底为58万吨/日),城市焚烧占比提升至65%左右(2020年底为45%),已发布规划的26个省份2018-2030年预计投产焚烧产能78.6万吨/日,按吨 投资51万元估算,对应投资超4000亿元,未来十年行业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②单价提升:平均中标价格近年来一直维持上升态势,垃圾焚烧2021全年平均 中标价格同比提升11.8%,2017年以来单价逐步提升,未来随着收费机制健全,单价有望进一步提升。 图表1已发布规划的26个省份2018-2030年预计投产焚烧产能78.6万吨/日,估算对应投资超4000亿元 省市 规划名称 新增焚烧规模 (万吨/日) 新增焚烧厂数(座) 投资金额(亿元) 吨投资额(万元/吨/日) 江苏 《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指 导规划(2019-2030)》 8.5 66 385 45.3 四川 《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5.3 62 238 44.9 海南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1.3 24 76 58.5 云南 《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2.5 49 125 50 安徽 《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4.1 65 231 56.3 福建 《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1.2 17 60 50 青海 《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25年)》 0.5 6 28 56 浙江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2.9 37 166 57.2 陕西 《陕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 3.5 41 187 53.4 山西黑龙江 《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 2.6 2.7 3345 130 50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 次公示》 0.7 17 河北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 公示 7.1 78 河南 《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7.5 75 湖南 《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3.5 32 湖北 《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 4.7 55 284 60.2 广西 《广西生活垃圾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 4.4 257 58.5 吉林 《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 1.8 重庆 《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 1.2 23 68.4 江西 《江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 划(2020-2030)》 2.1 9 114 55.0 天津 《天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 划(2019-2035年)》 1.8 16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 期专项规划(2021-2030)》 0.7 6 贵州 《贵州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 划(2020-2030)》 1.3 24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 0.6 10 15 23.5 山东青岛 《青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 1.0 7 广东 《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规划》 5.1 30 344 67.4 合计 78.6 827 资料来源:各省市政府官网,华安证券研究所 ➢县级垃圾焚烧补短板,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空间再释放。“十三🖂”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明显上升,但大量 县级地区(包括县级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小,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条件,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存在较大隐患,截至2021年底,我国县及县级市数量超过1860个,约为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65%、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数量的2倍;城区人口约2.5亿人,约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30%。 本次文件意在补短板,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将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空间进一步释放。建议关注历史业绩优秀、管理水平优异、布局氢气制、加、用一体化模式的【瀚蓝环境】,和拥有生活垃圾焚烧核心设备产销能力、ROE突出、布局高冰镍进军新材料领域的【伟明环保】。 1.2能源局: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 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允许分批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 各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 各单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大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力争同步建成投运。 各单位科学组织力量,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期,在确保安全生产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做好各项工作,为能源电力供应保障发挥积极作用。 各发电企业梳理本企业接网送出工程建设滞后情况,形成清单并反馈。 ➢分批并网政策明确新能源项目助推电力保障。今年以来,我国新能源发电持续快速增长并保持较高利用水平,第四季度新能源投产并网较为集中。保证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既有利于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发挥新能源在迎峰度冬期间 的保供作用,也有利于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